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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優選法統籌法與經濟數學研究會

來自 搜狐網 的圖片

河南省優選法統籌法與經濟數學研究會是在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直接領導下的學術性社會團體,是國家一級學會。研究會[1]自1981年3月31日在北京正式成立以來,先後有會員1.7萬名,設有5個工作委員會,15個省、市分會,並成立了項目管理、計算機模擬、統籌、管理決策與信息系統、工業工程、高等教育管理、數學教育、經濟數學與管理數學、應急管理、灰色系統研究,複雜系統研究等14個專業分會。

目錄

歷史沿革

本會籌建於1984年5月,1985年元月正式成立,並選舉出第一屆理事會,由37人組成,其中常務理事17人。1989年元月召開了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選舉出由27人組成的理事會,其中常務理事17人。1995年12月召開了第三次會員代表大會,選舉出由53人組成的理事會,其中常務理事21人。本會共產生過五屆理事會,劉葆華(女)、亓國瑞(任兩屆)、盧克平先後任理事長。

機構簡介

中國優選法統籌法與經濟數學研究會是在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直接領導下的學術性社會團體,是國家一級學會,由着名數學家華羅庚教授發起的聯繫從事優選法、統籌法、經濟數學等管理科學的研究、應用與教育的科技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推動我國管理科學與技術發展的重要力量。研究會在歷任理事長華羅庚院士、陳德泉教授、計雷教授和歷屆理事會的帶領下,為推動學術交流、開展企業管理[2]諮詢、完成國家重大項目、普及科技知識方法等作出了不懈的努力,取得了顯着的成績。

中國優選法統籌法與經濟數學研究會網站是全體會員及管理科學領域的同行之間緊密合作與交流溝通的平台,也是學習與了解國內外最新研究進展的渠道。中國優選法統籌法與經濟數學研究會始終堅持團結管理科學領域的廣大科技工作者,應用優選法、統籌法、經濟數學、工業工程、項目管理、複雜系統等管理科學的理論與方法,面向國家的重要需求,解決社會經濟管理、資源環境管理、企業管理中的重要問題。組織管理科學領域的國際與國內學術交流活動,與國際同行開展廣泛合作,開展管理科學的理論、方法的研究和推廣應用工作,組織或參與我國管理科學方面的專題調研,發展更多會員。

主要任務

組織學術交流,主辦科技科普期刊積極支持和推廣與本會宗旨相應的各學科分會的研究和應用,組織會員與實際部門合作研究和發展有關規則、決策、管理等方面的研究與發展項目。

開展國內外學術交流,促進學科發展;普及科學技術知識,傳播科學精神、思想和方法,推廣先進技術;編輯、出版、發行科技與科普期刊;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見要求,維護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權益;組織科技工作者參與國家與地區發展戰略政策的研究工作;對國家經濟建設中的重大決策進行科學論證和科技諮詢,提出政策建議;接受委託承擔科技項目評估,科技成果鑑定,提供技術諮詢和技術服務;積極開展繼續教育和培訓工作;大力開展對企業發展的諮詢工作。

組織和團結廣大會員研究和發展優選學、統籌學、管理科學和經濟數學等與國民經濟建設密切相關的學科並結合中國的具體情況,把科學方法廣泛應用於實際部門,使國家獲得更大的經濟社會效益。

學會章程(節選)

本研究會中文名稱:中國優選法統籌法與經濟數學研究會

本研究會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由着名數學家華羅庚教授發起的聯繫我國從事優選法、統籌法、經濟數學等管理科學研究、應用與教育的科技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自願結成的,依法登記成立的,具有公益性,學術性的社會團體。是中國科協的組成部分。是推動我國管理科學與技術發展的重要力量。

本研究會的宗旨是: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黨的基本路線為指導,遵照「國民經濟必須依靠科學技術,科學技術工作必須面向經濟建設」方針;堅持民主辦會的原則,充分發揚學術民主,開展學術上自由討論,堅持實事求事的科學態度和優良學風,弘揚「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風尚。積極倡導「獻身、創新、求實、協作」的精神。嚴格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有關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團結組織廣大會員為國民經濟建設與發展作出貢獻。

本研究會接受業務主管部門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國家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本研究會辦事機構地址:北京市海淀區中關村東路55號

本研究會要弘揚科學精神,普及科學知識,傳播科學思想和科學方法。扞衛科學尊嚴,推廣先進技術,開展青少年科學技術教育活動,提高全民族科學文化素質。其業務範圍(圍繞優選法、統籌法、經濟數學、管理科學領域開展以下業務活動):

(一)開展國內外學術交流,促進學科發展;

(二)普及科學技術知識,傳播科學精神、思想和方法,推廣先進技術;

(三)編輯、出版、發行科技與科普期刊;

(四)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見要求,維護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權益;

(五)組織科技工作者參與國家與地區發展戰略政策的研究工作;

(六)對國家經濟建設中的重大決策進行科學論證和科技諮詢,提出政策建議;

(七)接受委託承擔科技項目評估,科技成果鑑定,提供技術諮詢和技術服務;

(八)積極開展繼續教育和培訓工作;

(九)大力開展對企業發展的諮詢工作。

本研究會的會員有:個人會員、榮譽會員、名譽會員、外籍會員、通訊會員、團體會員。

申請加入本研究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個人會員:

1.擁護本研究會的章程

2.有加入本研究會的意願:

3.在本研究會的研究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4.積極參加優選法、統籌法、經濟數學、管理科學研究推廣的科研骨幹;

5.熱心本研究會工作的領導幹部、企業家、有關科技工作者。

(二)榮譽會員

對本學科科學技術的發展和學會工作有貢獻的會員,經研究會常務理事會推薦,經研究會理事會通過,可授予榮譽會員稱號。

(三)名譽會員

對學科的發展有重大貢獻,具有較高學術威望,熱心參加或協助組織研究會的科學技術交流的外籍專家、學者,經研究會常務理事會推薦,研究會理事會通過,可授予名譽會員稱號。

(四)外籍會員

在學術上有較高成就,對我國友好,並願意與我會聯繫、交往和合作的外籍科技工作者,本研究會可接納為外籍會員,並報中國科協備案。

(五)團體會員

與研究會學科的有關專業、具有一定數量的科技人員,願意參加研究會活動,支持研究會工作的團體經申請,可吸收為團體會員。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四)研究會授權專業委員會,省、市級對口分會發展個人會員,經批准,報研究會組織委員會進行資格審查後,報研究會常務理事會備案。

(五)團體會員申請者應持本單位介紹信,向所在地區學會或總會常務理事會提出申請,經批准並履行登記手續,即可成為團體會員。團體會員應有明確的負責人。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研究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積極參加本研究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研究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研究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六)優先取得研究會的有關刊物及資料。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研究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研究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研究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研究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弘揚科學精神,遵守科學道德,不斷更新知識;

(七)遵守本研究會章程。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團體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本研究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原則上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全國會員代表大會每屆4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理事會是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全國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