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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統計局

江西省統計局,是江西省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負責收集、整理和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對地區生產總值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指導全省各地的國民經濟核算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目錄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江西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贛發〔2009〕5號)規定,保留江西省統計局,為省人民政府直屬機構。

職責調整

(一)增加能源統計、服務業統計和社會發展統計方面的有關職責[1]

(二)加強對各地、各部門統計工作的指導和綜合協調,加強對統計調查項目、統計標準和統計數據發布的管理。

主要職責

(一)承擔組織領導和協調全省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的責任。制定全省統計政策、規劃、統計制度和管理統計標準,起草統計法規和規章草案,指導全省統計工作。

(二)組織實施全省及各設區市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投入產出調查,核算全省及各設區市地區生產總值[2],匯編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監督管理各設區市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三)根據國家有關部門下發的重大國情國力普查計劃、方案,擬訂本省的實施方案,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國情國力普查,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國情國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四)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以及裝卸搬運和其他運輸服務業、倉儲業、計算機服務業、軟件業、科技交流和推廣服務業、社會福利業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旅遊、交通運輸、郵政、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省性基本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能源、投資、消費、價格、收入、科技、人口、勞動力、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狀況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資源、房屋、對外貿易、對外經濟等全省性基本統計數據。

(六)組織各地區、各部門的經濟、社會、科技和資源環境統計調查,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省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組織建立服務業統計信息共享制度和發布制度。

(七)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省委、省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八)依法審批或者備案各部門統計調查項目、地方統計調查項目,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組織建立服務業統計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依法監督管理涉外調查活動。

(九)協助各設區市黨委管理統計系統領導幹部,統一管理省點城市、農村社會經濟調查隊的工作;指導全省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參與組織管理全省統計從業資格考試、職務評聘和從業資格認定工作,監督管理地方政府統計部門由中央財政提供的統計經費和專項基本建設投資。

(十)建立並管理全省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數據庫系統,組織制定各地區、各部門統計數據庫和網絡的基本標準和運行規則,指導地方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

(十一)承辦省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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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