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謙次郎
梅 謙次郎(うめ けんじろう;1860年7月24日-1910年8月26日)是日本明治時代的法學家,專長為民法,有「日本民法之父」之稱號。
梅謙次郎曾任東京帝國大學法律系教授、法科大學長;他不僅是日本民法、商法的起草委員,亦是日本法政大學的創校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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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梅謙次郎於万延元年(1860)年出生於出雲國的松江藩,即今天的島根縣松江市,父親是當地名醫。梅謙次郎自幼及展露非凡的才華:13歲與家人到東京後,隔年便考入東京外國語大學法文系,二十歲那年以第一名的成績畢業;同年(1880年)進入東京帝國大學法律系的前身司法省法學校,四年後又以首席畢業,得法學士學位。
根據法政大學的史料記載,司法省法學校的時代,梅謙次郎不僅一直佔據第一名,單週還能熟記超過300頁的原文法文法學教科書,結果於考試時由於答案與教科書太過相似,反而被扣分;由於成績太過出類拔萃,儘管畢業考時因病缺考,依然以第一名畢業。1884年畢業,並在司法省任翻譯一年後,梅謙次郎於1886年2月以公費生身份抵達法國里昂,入里昂大學;三年後復以最優成績獲博士學位(docteur en droit),其畢業論文《和解論》(De la transaction)講述古羅馬的爭端解決機制,並兼論其在法國民法中的適用。《和解論》不僅獲得當地里昂市政府的公費出版,其中的理論更成發展為今日法國民法的通說。畢業後的梅謙次郎前往德國柏林大學進修,並於返國後擔任東京帝國大學法律系教授。1899年起,他擔任「和佛法律学校」的校長,並於1903年將之改制為法政大學,升任首任校長。
梅謙次郎在改制法政大學後,於1904年增設中國人留學日本「法政速成科」,革命的要角如鄒容、陳天華,乃至於宋教仁、沈鈞儒、胡漢民、汪精衛等人均為他的學生。據統計,他教過的中國學生達1042人。汪精衛曾因成績優良,被梅謙次郎舉為「首席」學生;當時清廷駐日公使向他抗議,主張革命黨人不應列為模範,然梅謙次郎全然不予理會。
1906年起受伊藤博文之邀請,擔任韓國的最高法律顧問,負責韓國法律的草創工作,從此來往日本與韓國之間,直到1910年因傷寒而死於首爾,享年五十歲,後葬於東京護國寺。
功績
梅謙次郎師承法國法上的註釋學派(École de l'Exégèse),強調對法條文義嚴謹的註釋,以防法官恣意曲解而影響法安定性。他雖然英年早逝,但仍是日本法學史上最多產的學者之一;受到註釋學派的影響,他的著作多以法條注釋書的方式呈現,代表性的著作為出版於1896年至1900年間的巨著《民法要義》,依序有總則、物權、債權、親屬與繼承五卷,總頁數達三千頁,為日本民法學的權威開山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