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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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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交通运输局是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和《中共扬州市委办公室、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组建扬州市交通运输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建制。

目录

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交通局职责、原市建设局承担的城市客运(含出租车行业)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二)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

(三)加强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编制的组织协调职责。加强交通安全生产监管和指导应急处置的职责。加强全市公路、港口[1]、航道等交通工程建设监督管理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起草交通运输规范性文件,拟订交通运输行业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二)组织编制全市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港口、航道行业规划。组织拟订城市客运发展、交通物流业、客货运场站规划,参与拟订城市客运有关设施的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

(三)组织或参与实施国家、省、市重点和大中型交通工程建设。负责全市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市港口岸线、陆域、水域的统一管理工作。

(四)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负责城市客运管理及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拟订有关交通物流业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五)指导全市路政、运政、航政、港政等行政执法工作。负责除长江以外的本市其他通航水域的水上安全监督、内河救助打捞工作。负责船舶检验和船舶防污监督管理工作。

(六)拟订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筹融资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运输预算资金的申请、拨付和监管。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的规费征管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内部审计工作。

(七)拟订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科技与信息化政策、规划和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重大交通运输科技项目攻关。指导协调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项目的建设与管理。指导并监督交通运输行业质量、技术、环保和节能减排工作。

(八)监管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承担并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运输。

(九)承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工作。

(十)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利用外资和国际交流合作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交通运输局设9个职能处室,港口管理局为副处级机构,其余8个职能处室均为正科级建制。

(一)办公室

参与重大政策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承担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和大事记、史志、年鉴的收集整理及编报工作;承担机关文秘档案、机要保密、政务督查、目标考核、信息公开和信访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省市领导信箱和电话、数字化[2]城管部(事)件的办理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重要会议、活动;承担机关公务接待、后勤保障、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挂“行政办事服务处”牌子)

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业有关政策研究,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负责交通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和备案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行政执法、行政复议、执法监督和执法队伍建设工作,承担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协调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市级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办理服务工作,承办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三)综合计划处(挂“农村公路建设办公室”牌子)

拟订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和公路、水路发展规划;参与拟订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干线航道等规划;组织拟订港口、城市客运、客货运站场、交通物流业发展等规划,参与拟订城市客运有关设施规划;拟订地方干线公路(含疏港公路)、农村公路等规划;拟订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战略、政策建议;参与拟订交通运输行业筹融资政策;组织编制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省干线航道、港口、客货运站场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编制地方干线公路(含疏港公路)、农村公路、撤渡建桥、行业管理经费年度投资计划;参与国家、省重点交通工程项目前期工作;承担市重点工程的前期工作和后期评价及建设过程中督查工作;指导农村公路建设;承担有关扶贫项目和对口支援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分析和信息发布工作;承担交通运输利用外资和国际交流合作工作。

(四)科技处

组织编制交通运输行业科技与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创新技术引进开发和科技成果管理;指导协调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项目建设与管理;负责交通工程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组织并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标准计量、知识产权、技术交流、行业创新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并监督交通运输行业质量、技术、节能减排、有关环境保护、绿化工作。

(五)安全监督处(挂“应急办公室”牌子)

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政策和应急预案;负责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综合监督;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监督直属单位和指导各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安全监管工作;指导和协调重点物资运输、紧急运输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内部消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单位创建、抗震防灾、防汛救灾工作;指导公路、水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

(六)财务审计处

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财务、会计和审计工作;拟订交通运输行业筹融资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机关部门预决算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资金的申请、拨付及使用监管、会计核算工作;组织指导开展交通运输行业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的规费征管工作。

(七)组织人事处

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党的建设,承担局党委直属党组织建设工作;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队伍建设,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社会保障工作;负责局管干部管理;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并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人才、职称、职业资格和技能鉴定工作;承办机关和直属单位出国(境)报批和政审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局属社团、统战工作。

(八)宣传教育处

负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并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新闻宣传、文明创建、教育培训、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拟订局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管干部的理论学习和党员教育;拟订局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实施上级对口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承担交通运输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工作;承担局党校工作并指导各级基层党校工作。

(九)扬州市港口管理局(副处级)

负责港口管理工作。承担全市港口岸线、陆域、水域统一管理工作;承担全市港口规划(含港口岸线审批)、计划和统计工作;负责港口建设市场秩序、经营秩序、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港口设施保安监督管理;负责港口港政管理;承担港口规费征收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港口系统的科技进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 负责国防交通战备动员工作,承担交通系统的人武、双拥、预备役工作,对内称局战备处。

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和群团机构设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人员编制

核定扬州市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50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核定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5名,纪委书记1名;内设机构港口管理局局长1名(副处级),正处长(主任)11名(含港口局副职2名、战备处1名),副处长(副主任)9名。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