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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垅仔茄苳公

后垅仔茄苳公
图片来自pixnet

后垅仔茄苳公,是位于台湾台中市西区后龙里茄苳树,被当地人视为神树。2013年因建商预定在旁建造大楼而引起护树运动。

目录

生态

此树所在地古名“茄苳脚”,为以茄苳树为名,即现在的后龙里,在台湾大道、均安街与梅川附近的茄苳公园内。位置离台中车站往西步行约三十分钟,附近有茄苳脚公车站牌。

林栭显在《台中市珍贵老树的历史源流与掌故传说》纪录台湾日治时期此树原生长在水沟边,后来水沟被填平,老树基干以下3公尺被埋于地下。该树的碑文也记载老树原生于深沟的岸坡,后因填沟造陆把老树树干下部埋没。1978年,台中市府曾邀请中兴大学教授鉴定,认为树龄已接近千年。时任台中市长林柏榕曾在1991年主持千年大寿。但1990年代初森林及植物专家就表示此估计有欠合理。

在树头约15公尺处有从根处长出第二、第三代茄苳树。在2013年新闻时,此树高度约21公尺、树径3.3公尺、树围约为11公尺、树冠幅约为1500平方公尺。

保育

在二战时,日军原本想伐此树枝叶,作为飞机避难机坪,但地方人士哀求反对。于是日军就请来台北帝国大学教授检定为数百年的古树,且早是地方有庙宇供奉,遂函请日本政府保护。>

台中市急遽繁荣后,位在市区往高速公路交流道及通往台中港必经之地的后龙里,土地价格飞涨,该地居民纷纷把农田卖予建筑公司,商店旅馆日益增多,高楼林立。在1982年报导时,已有市民想怂恿附近的均安宫砍掉此树,贩卖土地以改建大厦。

1993年,台中市政府都发局在未依规定通知农业局,就将老树邻近的土地核发建照给兴富发建设,造成老树生命的隐忧。2013年,兴富发在此地推出基地面积594坪、规划310户、每户25到39坪,总销新台币二十七亿的“新文华”案,推出未久就销售一空,引发保护老树者反弹。如均安宫总干事郭耿文陈情,一旦在旁盖高楼,老树可能因日照不足、地下水层被破坏,受热对流效应而枯死;台中市西区区长饶世文认为,除挖断地下水路、损及树王根部,大楼会让老树平均每天减少三小时日照;原乡文化协会总干事江庆洲担心发现地底很多废弃土和柏油,水源无法深入根部。

台中市府于该年3月18日在市政会议讨论此案。都发局长何肇喜坦承核发建照时确实有疏失;台中市副市长黄国荣说明,当年保护老树意识不高,所以没有制定相关惩处。市政府考虑以市价约二亿五千万元,向建商买约五坪土地建公园,亦或用价值约新台币三亿五千万元的丰原建地作交换。法制局长林月枣指出若建商不接受市府条件,可依《行政程序法》中“维护公益”废止建照。

一位在北屯区开设心脏血管疾病诊所的医生徐坤赐,从当地里长郭耀泉得知建商的举动,遂在该年5月23日与妻女成立名为“台中市千年茄苳神木守护联盟”的组织,后续台中市议员蔡成圭也加入帮忙。

该年6月9日,环保生态团体举行保护老树绕境活动。庙方出动神轿带领信众绕境一个小时后,高喊“胡市长!我们救过胡夫人,也请你救神木!”等口号,然后在茄苳树周围系上黄丝带。庙方还对老树掷筊,在获得三次圣筊后停用金炉,纸委由环保局代烧,解决金炉热源与废气对老树影响,为全台湾首见庙方为一棵树封炉。

茄苳神木守护联盟找来陈玉峰进行茄苳老树的学术调查,并进依《文化资产保存法》第37 条向市政府申请“疑似遗址”的暂时古迹保护,又请来年逾八旬的地方耆老,证明该工地确为老树赖以生存的水圳之地,物证、人证俱全为老树请命。对遭遇抗议,兴富发建案原先规划三十多层,接获里民反映后改成二十八层;也表明回应愿配合市府改善措施,增设反光镜增加老树的日照及监测水源。

徐坤赐并透过病人们辗转介绍,找到当时担任台中建筑公会理事长、龙宝建设董事长的张丽莉说服该建商董事长。此案创下民间企业取得容积调派可移转建筑容积的先例。同年9月10日,建商宣告停止此案开发护老树,并向310户购屋客户解约退款,这为继美河市案因市府捷运局不交地、造成1,600多户承购户延后办理交屋事件之后,另一椿地方政府介入建商与承购户契约关系的案例。同意捐出五百多坪建地的兴富发,透过容积调派换得七期重划区河南路近向上路的八百多坪土地,增加销售坪数2662坪,外加47个停车位,被预估可获利近新台币四亿。

该月,台中市政府更过树保条例。19日,此树举地点举办千人“手护”茄苳树活动,除胡志强、林佳龙皆参加,茄苳王公的契子们也到场参拜,如78岁的刘杰清和58岁的黄宏国等人。

在香港的中华树艺师学会会长欧永森指导下,此树得到修剪。林佳龙当选市长后,将该树所在处及建商捐出的建地,变更为公园用地,并将附近水泥凉亭及柏油巷道拆除,铺设透水的草皮与碎石。该凉亭因常被街友占据,之前地方就建议拆除。他也将老树旁边会挡住日照的妇幼活动中心于2017年2月开始拆除,以拯救生病的主干、让环境不再潮湿。妇幼活动中心是1990年代末启用,斥资三千馀万元兴建,但未能妥善规画利用,被民众抨击沦为游民聚集处。在拆除活动中心后,树王生长良好,还吸引日本人前来观摩。

2018年3月11日,茄苳树王文化生态园区举行开工祈福仪式,生态园区面积○.六公顷,清除栖地下的营建废弃物、改善透水铺面与增加历史廊道、解说牌、涌泉水景、草坪及户外雕塑品等,工期预计三百天,工程总经费一千六百八十八万元。

神树

神树,是指被赋予神灵性质的树,中国树神的原型为周礼中象征社神社树,后来脱离社神而成为独立的崇拜对象,属于自然崇拜的一种,通常伴随著宗教行为,如将树围上红布、设神龛香炉等,在华语圈统称大树公、树王公等,亦有以树名字尾加上“公”作为称呼,如台湾彰化县九龙大榕公、云林县万年庄茄苳公等。在华南香港澳门台湾琉球榕树是很常见的神树。

在台湾,枝叶茂密而枝干粗壮的老树被人们认为具有神灵或神力在其中;老树所在地的居民经常会认定该处为“地灵人杰”之地,并在树荫下建土地庙,祭拜祈求农作丰收,以为家族换取更多生活所需物资。[1]

自然崇拜

自然崇拜是对自然神的崇敬而产生的崇拜活动,乃原始宗教。不同的原始部族因应生活环境而崇拜不同的对象,把对象视为来崇拜。

自然崇拜的神祇来源可归纳三大类,就是天体自然力自然物。对天体崇拜产生的,包括日月星辰等神祇。对自然力崇拜产生的,包括对风雨雷电等神祇和祭天活动。对自然物的崇拜,则直接见于自然物体本身的神祇。 

  • 社神

儒教中国民间信仰中,掌管土地的神祇,与后土不同,后土指整个自然界的大地之神(即地母),而社神带有人文社会属性,指某一管治区域的土地神,可以细分为大社(管辖天子统治疆域的土地神)、国社(管辖诸侯国境的土地神)、乡社(管辖一乡之土地神,类似城隍境主神)、里社或村社(即福德正神)等不同神格;和五谷之神稷神合祀时,称为社稷。在周礼中,社神常以一棵当地常见的大树为象征,称为社树,后世由此衍生出树神崇拜。引申为负责拜神的宗教组织时,称为邑社或者里社。自唐代起,社亦可以指村落或者邻里组织。

语源

“社”字不见于殷商甲骨,但甲骨文字中有祭祀“土”的例子。王国维首先提出甲骨文中的“土”为“社”的假借字,亦即后世所说的社神。但王其后又改变了看法,认为“土”指的是商先公相土。其他学者对王的看法作出了许多补充,如陈梦家认为卜辞所祭的“土”可分为社神与相土两类。于省吾则举出卜辞“土”、“方”同祭之例,引《诗经•小雅•甫田》“以社以方”一句论证“土”为“社”的假借字>。姚孝遂肖丁更进一步怀疑商先公相土可能是从作为自然神的“土”发展出的祖宗神。

字形方面,甲骨文“土”多作一菱形置于“一”上之形。其象征意义众说纷纭。李孝定以为菱形象土块,而一则代表地面[2]。《淮南子•齐俗训》有“殷人之礼,其社用石”的记载。一些学者就此认为菱形象征祭祀社神所用的石柱。郭沫若则认为“土”字象女阴,源于先民的生殖崇拜。后起的“社”字则为一会意字,左边部首“示”,是祭坛的象形文字;右边“土”表示“土地”。“社”的字形含义就是“神化的土地”或“在祭坛边拜神”。

“土”字的由来或源自于古人膜拜的图腾柱。经过社会的发展和历史的演变,古人在“土”字边加上了“礻”字旁,以“社”代表古人膜拜的神。

发展

商、周两代

土地神“社”在商代已受崇拜。商人的最高神是“上帝”,自然神中,社是最重要的,被视作守护神。社和祖先,是商人崇拜的两大焦点。祖灵是男性,社则有时被视为女性,与“阴”相连。

社神以土墩(天然祭坛)、大树、竖立的石头、木柱以至一束茅为象征。象征社神的土墩、大树或石头,称为“社主”。商代会以人和动物祭祀社。由于社被视作国家或军队的保护神,征服一国时,会移除或摧毁其社石,以削弱其统治者的神灵。

周代,社和谷神“稷”被一起崇拜,合称“社稷”。周王会在冬至和夏至每年两次祭祀社稷社稷在露天的祭坛崇拜,祖先则进入祖庙崇拜。社稷之坛在王宫之西,祖庙在王宫之东,二者构成国家的一对象征。

社的崇拜随著分封领土而制度化。周王分封土地时,会赐予宗室一小块国家社坛的泥土,用来建造分封新国的社坛,社成为新国的保护神。而小社神则负责保护城邑和村庄,从王都到村邑,莫不有自己的社和社坛。

地方性的社每年接受春秋二祭,水旱等灾害结束后也会祭社。拜祭社神时会献上牺牲,仪式结束后,族群中人一起欢宴,分享牺牲之肉。典礼费用由族群中人分担,由当地父老或村长领导。社坛四周土地则成为公共聚会的场所。因此,社是一地社会和宗教活动的中心。

秦汉六朝

汉代继承周代传统,从中央到地方官署都崇拜社,由官员主持,然而社之崇拜已不如周代时重要。社坛四周土地是公共空间,在此也举行地方官就职和祈雨等仪式。

在乡里,社崇拜是民间事务,负责人称为“社宰”或“祭尊”,社亦称为“后土”、“土地”或“地主”。祭社活动或自愿参加,须筹集捐款。后来地方佛教社团因此亦沿用“社”一名。崇拜社后有分发肉食和饮酒仪式,在群体中促进同族精神的形成。

魏晋南北朝时道教、佛教的集会宴会“”,演变自社的崇拜。拜佛的民间组织“邑会”,则演变自社的组织。

唐宋元明清

各地村落都为避免水旱、祈求丰收和感谢神灵,以石块或树木为社,加以崇拜祭祀。祭社时,村民会奏乐、供奉、烧纸钱、大吃大喝,儿童游玩,巫觋亦会参与起舞,鼓声雷鸣。南方人端午节竞舟,也会祭社。

祭社所费不菲,社钱多由巫觋征收。村落或为祭社活动而订立社规。唐代五代时,朝廷则会鼓励和奖掖民间的祭社活动。

自宋代起,祭社渐受冷落,尤其在北方。村落各建庙宇,包括土地庙,过去对社所作避水旱灾害的祈求,开始转向各种神庙。

“社”的意思亦有变迁,可容纳各种神灵。社原本是“坛而不屋”的,但庙宇为农事祈求而建的,有时都称为“社”,庙中神灵亦被视为社公。由于狐仙信仰盛行,狐神有时也被视为社公。“社”成为农村民间神灵的一个总称。

参考文献

  1. 周宗贤/老照片说故事 - 淡水维基馆. tamsui.dils.tku.edu.tw. [2020-01-10]. 
  2. 李孝定. 《甲骨文字集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