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
律師( lawyer ),是指受當事人委託或法院指定,依法協助當事人進行訴訟,出庭辯護,以及處理有關法律事務[1]的專業人員。現代律師一般而言是指學習法律、通過特定考試、加入地方公會,被允許接受他人委託。
律師作為複數的概念,意味着律師職業和行為,以及由從事律師職業的所有職業人員構成的職業群體。在實行法律職業一元化的國家,律師(lawyer)也可以作為所有法律職業的統稱。
訟師又稱狀師,有時被貶稱為訟棍,是中國古代社會中扮演訴訟的代理人,可說是類似於律師角色的文化人。
目錄
特徵
工作形態
在過去,律師的工作主要是在法院為當事人(原告或被告)進行訴訟,開庭時穿着黑色鑲白邊法袍,在訴訟案件中擔任辯護人、自訴代理人或告訴代理人,現在這些工作仍然是律師工作的大部分,此外,也有些律師接受法院的指派,成為破產財團、遺產財團的管理人。
由於現在社會分工越來越細密,社會生活的各個層面經常與法律有關,因此律師此一行業已漸漸不再限於進出法院,有許多律師們從事相當具有商業性質的活動,但基本上仍與法律相關,例如商標權、專利權等知識產權的維護、一般的不良債權處理等等,也有一些律師積極熱心於公益,為許多政策研究、立法遊說乃至社會運動提供相當多的實質幫助,替人民解決問題。
文化
律師文化理應建基於當地對法律、公義的尊重,但由於律師在不同國家的執業方式與政治地位的迥異,影響了不同的地域有着不同的律師文化。
在律師參與政治程度較高的地區,律師被認為是體面而有影響力的職業,他們會關心及參與社會政策的制定上及討論,作出正面的影響。
在有些地區,蓋律師之素質參差不齊,出現了許多針對律師的笑話與諷刺文化,集中在律師的見利忘義,沒有原則以及高收費上。在司法體制[2]尚不完善,律師職業起步較晚的地區,人們往往只關注律師的收入與付出是否合理,而並不關心律師本身參與社會政策制定上的作用。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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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公司法律事務管理制度,新浪博客,2019-01-16
- ↑ 「平語」近人——習近平談司法體制改革,新華網,2017-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