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志讓
張志讓(1893-1978) 中國當代著名法學家、法學教育家。江蘇省武進縣人。早年曾求學於復旦公學,後留學美國哥倫比亞大學,回國後任復旦大學校務委員會主任委員,北京大學、東吳大學教授。張志讓積極投身反帝反封建的大革命洪流,是一名熱誠的愛國民主志士。1931年"九一八"事變後,積極參加抗日救亡活動,為營救愛國人士沈鈞儒、鄒韜奮等"七君子"進行了不屈不撓的鬥爭。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張志讓出任復旦大學校務委員會主任委員,參加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先後被選為第一、二、三、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擔任全國人大和全國政協的多項領導職務,並出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中國政治法律學會副會長等職。
張志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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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
1893年 江蘇省武進縣 |
國籍 | 中國 |
職業 | 著名法學家、法學教育家 |
知名於 | 擔任全國人大和全國政協的多項領導職務,並出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中國政治法律學會副會長等職 |
目錄
建國前經歷
張志讓,號季龍,生於清光緒二十年(1894年),武進人,世居青果巷貞和堂。
民國4年(1915年),張志讓畢業於復旦大學,隨後就學於美國加利福尼亞大學、哥倫比亞大學及德國柏林大學攻讀法學。
民國10年回國後,先後任北京大學及上海東吳大學教授,復旦大學法學院院長。民國15年,國民革命軍北伐,經族弟張太雷介紹,到武漢國民政府最高法院工作。在張太雷的引導啟發下,對中國共產黨有了認識,並積極為黨工作。民國20年,"九一八"事變後,他積極參加抗日救亡運動。民國25年,為營救愛國人士沈鈞儒等"七君子",他擔任辯護律師,同國民黨當局進行針鋒相對的鬥爭。
抗日戰爭勝利後,他擁護毛澤東主席、中國共產黨關於成立民主聯合政府的主張,反對國民黨獨裁統治,熱情支持國民黨統治區的學生運動,積極營救被國民黨迫害的進步人士和共產黨地下工作人員。[2]
張志讓回到上海,仍任復旦大學法學院院長。並發起組織"上海各大學民主教授聯誼會",團結了近百位教授,被選為主席。在解放戰爭時期,"大教聯"對當時政治局勢發表過多次宣言,他總是帶頭簽字,並運用各種方式,進行卓有成效的鬥爭。解放前夕,在復旦大學做了大量工作,拒絕撤往台灣,把復旦完整地交給了人民。[2] 早年留學美國和德國學習法律,回國後從事法學研究和文化教育工作,曾任北京大學、東吳大學和復旦大學教授。1931年「九一八」事變後,積極參加抗日救亡活動,為營救愛國人士沈鈞儒、鄒韜奮等「七君子」進行了不屈不撓的鬥爭。1937年「七·七事變」後,積極主張抗日,擁護中國共產黨的抗日民族統一戰線,作了許多工作。抗戰勝利後,擁護中國共產黨提出的關於成立民主聯合政府的主張,支持國民黨統治區的學生運動,積極營救被國民黨迫害的進步人士和中國共產黨地下工作人員。
建國後經歷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張志讓出任新中國第一任大法官,並任復旦大學校務委員會主任委員,法學院教授,從事法學研究和審判工作。1954年,他參加制訂中國第一部憲法。曾多次出席國際性法律會議和進行友好訪問。曾出席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被選為第一、二、三、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歷任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五屆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第二、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法案委員會委員,政務院政治法律委員會委員、法制委員會委員,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中國政治法律學會副會長、中國-斯里蘭卡友好協會會長等職,對法學研究和審判工作做出積極貢獻。
張志讓學識淵博,對歷史、詩詞也有很深造詣,並精通英文、德文,晚年還學習俄文,能讀原著。
張志讓是中國著名法學家和傑出的民主戰士,他於1978年5月3日病逝於北京。鄧小平等中共和國家領導人參加追悼會。[3]
人物貢獻
張志讓對中國近現代法和法學發展的貢獻,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作為一名法律教育家,張志讓長期擔任北京大學、復旦大學等校法律系教授,為培養法律人才做了許多工作。二是為新中國的立法事業做出了努力。他是1954年憲法的起草小組成員,也是50年代諸多重要的司法文件的起草者。在當時中國法制尚不健全的狀態下,張志讓為建章立制所起的作用顯得尤為重要。三是為建立、健全和完善新中國的司法審判制度辛勤工作、殫精竭慮,做出了巨大的貢獻。自新中國成立最高人民法院,張志讓即被任命為副院長,是新中國的第一代大法官。1956年,在我國尚無刑法、刑事訴訟法的情況下,張志讓接受最高法院的委託,進行"關於刑事案件的罪名、刑種和量刑幅度"的調查研究,用總結審判實踐經驗的方法,來指導各級法院定罪量刑的工作。在張志讓的主持下,共組織了23個高級法院的近2萬件材料,匯集了建國以來全國各地人民法院審判工作的豐富經驗。經過反覆深入的研討,聽取40多家法院、公安、高等院校等單位的意見,形成《關於刑事案件的罪名、刑種和量刑幅度的初步總結》的文件,經最高法院審判委員會通過並下發全國法院執行,在審判實踐中起到了刑法和刑訴法的作用。 張志讓同志是我國著名的法學家和民主戰士,曾因擔任「七君子」的首席辯護律師,同國民黨反動派堅決鬥爭,而得到全國人民的欽敬。解放前他長期擔任 復旦大學法學院院長,復旦《文摘》雜誌主編。解放後曾任復旦大學第一屆校務委員會主任委員。離開復旦後,一直擔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
反對獨裁 並肩戰鬥
「七七事變」後,張志讓應邀參加蔣介石召開的「廬山談話會」他在開幕會上率先起立發言,慷慨陳詞,力主對日抗戰。1937年8月13日,上海爆發淞滬戰爭,張志讓在上海各界後援會擔任宣傳工作。在日軍進入租界時,他才遲遲撤離上海,輾轉香港抵達武漢,在以郭沫若為廳長的軍委會政治部第三廳擔任動員工作處的科長,起草了許多宣傳全面抗戰的的文章或文件。武漢陷落,1938年12月2日,張志讓隨三廳部分工作人員經長沙、衡陽輾轉來到桂林。張志讓旅桂期間,先住在桂林行營政治部宿舍,後搬至桂林青年會宿舍20號。張志讓生活十分儉樸,幾套褪了色而且補了又補的學生裝,行裝簡便,全部裝進去也只有一小箱子,很不像一位大學教授的裝束。入桂前,張志讓是復旦大學教授兼法學院長,夏天不穿襪子,光腳丫,他曾自我嘲笑,說自己是學時髦女子夏天穿高跟鞋不套襪子。平時青菜白開水下飯,偶爾清水麵條充飢,遇上三朋四友來了,也只加個把菜,算是好生活了。然而,當時他的收入是不少的,既是《國民公論》、《文摘》、文化供應社等雜誌的編輯,又被聘為廣西省府顧問兼廣西大學教授,還為各報刊雜誌撰稿,收入夠多的了。然而,他自奉儉樸,敝衣菲食,對於朋友卻非常慷慨,只要向他求援,總是有求必應,從不吝惜,如經濟上有困難的朋友或青年向他借錢,他從不二話,拉出抽屜,取出一兩張匯票,叫他自己去取就是了。張志讓個人生活嚴肅,注意小節。當時,他已是44歲的人了,還沒有成親。朋友們出於關心,想給他介紹個對象,陳此生、胡愈之等都非常熱心此事,為他物色了一位女子,是兩廣監察使李先生的侄女,人長得很標緻秀麗,徵求他的意見時,他笑而不答,既不拒絕也不表態,朋友們以為他同意了,到後來雙方見面時,張先生託辭不去。朋友們猜想大概他是獨身主義的了。其實不然,時隔23年之後, 1963年他同何稚芬同志結了婚。那時,他已是古稀之年了,可稱晚婚的「楷模」。
張志讓主張民主,實施憲政,反對國民黨反動派一黨獨裁統治。他在旅桂期間,先後在《國民公論》、《建設研究》、《文摘》、《救亡日報》《廣西日報》等報刊雜誌上,發表了大量的文章和著作,從各個不同的角度闡述人民抗戰、迅速實施憲政的必要性與緊迫性,揭露國民黨反動派的政治腐敗。1940年2月,延安各界人民成立了憲政促進會,桂林各界民眾為了響應延安的號召,於同年5月20日在桂林樂群社正式成立了廣西憲政協進會。為了避免國民黨頑固派的攻擊,特把「促進」改為「協進」,以區別於延安。大會通過了張志讓、胡愈之等人起草與李任仁先生定稿的大會宣言。蔣介石對廣西憲政協進會的成立和大會宣言,非常惱火,國民黨中央黨部專電白崇禧、黃旭初及廣西省黨部,嚴令禁止廣西憲政協進會的活動並要求予以取締。白崇禧等退卻了,然而,張志讓和他的朋友們不怕恐嚇,堅持鬥爭,把大會宣言印出來,分發到全國城鄉,並且還通過金仲華同志的關係,在香港《星島日報》上全文發表,給蔣介石當頭一棒,長了革命者的志氣。
因拒絕加入國民黨,宣傳組被改組,這時恰巧應已在重慶的復旦大學之邀,回到他在上海工作過的學校。在這期間,周恩來曾數次約他晤談,鼓勵他堅定地站在抗戰陣線一邊,在中共的領導下開展抗日活動。1945年8月下旬,毛澤東應邀到重慶參加國共談判期間,特意抽出時間會晤了張志讓、陳望道、周谷城等著名人士。深受鼓舞的張志讓表示,他將堅定不移地擁護中國共產黨的爭取和平、反對內戰、反對獨裁的方針。
1945年8月31日,張志讓和黃炎培、陳翰伯、傅彬然等重慶《憲政》、《文匯周報》、《中學生》等8家雜誌的代表集會,決定函請國民黨當局廢止圖書雜誌審查制度,並從第二天起拒不送審。此決定一經公諸社會,風起雲湧,重慶、成都、昆明、桂林、西安等城市除國民黨報刊之外,各報刊紛紛響應。在聲勢浩大的「拒檢運動」衝擊下,戰時新聞檢查和圖書雜誌審查這兩項法西斯檢查制度,終於被宣布廢除。
1946年中秋節前一日,張志讓回到了上海。他根據周恩來的指示,和沈體蘭、蔡尚思等積極聯絡團結民主教授並於這年的10月8日成立了由馬寅初、翦伯贊、周谷城等80多人參加的「上海各大學民主教授聯誼會」 (簡稱「大教聯」),很快發展到80餘人,包括馬寅初、周谷城、周予同、蔡尚思、楚圖南、鄭振鐸、葉聖陶、翦伯贊、杜國庠等一大批著名教授。李正文參加了「大教聯」組織,在張志讓的支持下,被選為七人幹事會成員,分管組織工作。「大教聯」的愛國民主活動,在廣大群眾中產生很大影響。這些活動成為中共中央號召的開闢第二戰場、發展第二條戰線的組成部分,有力地配合了解放戰爭的勝利進軍。
「大教聯」在中共上海地下黨的領導下,他們以簽名的形式,多次發表了宣言,旗幟鮮明地投入反內戰,反飢餓,反法西斯專政鬥爭。當時,面對國民黨政府的威脅恐嚇,張志讓毫不畏懼,每次發表宣言幾乎都由他執筆定稿,並總是由他帶頭簽名。在國民黨政府當局製造「五?二○」血案、鎮壓上海愛國學生時,張志讓拍案而起,領導復旦大學教授毅然罷教,在全國愛國民主運動中產生了重大影響。1948年6月,上海市市長吳國楨在上海交通大學演說,指責學生運動。張志讓就與進步工商界代表去請張元濟、唐文治等社會賢達簽名發表致吳國楨的公開信,支持學生開展「反飢餓、反內戰、反迫害」運動。地下黨的同志親切地稱他為「黨外布爾什維克」。
主政復旦
上海解放前夕,國民黨當局命令復旦大學遷往台灣,陳立夫親自動員校長章益,章益把這個消息告訴了張志讓,張志讓立即找李正文商量,李要張說服章益,絕不能接受去台灣的命令,想方設法把復旦大學留在上海,迎接解放。張志讓和章益是至交,平時關係很好。張和章作了多次交談,最後終於說服了章益,章毅然拒絕了國民黨的撤退命令,把復旦大學完整地留在上海交給了新中國。1949年初,這是張志讓終生難忘的日子。他接到中共中央的邀請,要他與一批著名的民主人士到北平出席新政治協商會議。1949年的春節,他從上海去香港,繞道煙臺,3月初到達北平。這年的7月29日,張志讓被上海市軍管委主任陳毅、副主任粟裕任命為復旦大學校務委員會主任(相當於校長)。張志讓在北平開會期間,復旦大學校委會想請毛澤東主席題寫校名,張志讓欣然提筆給毛主席寫信,將復旦大學的要求轉達毛澤東。過了數月,毛澤東的秘書將裝有主席的題字「復旦大學」4字的信封轉交給張志讓,這已是1950年春了。
鞠躬法苑
1949年6月15日至19日,新政治協商會議籌備會在北平成立並舉行第一次全體會議,研究建國的有關事項。對於即將誕生的新中國的名稱,中共中央和毛澤東在此前的文件、指示中,一般常用「中華人民民主共和國」的稱呼。 在籌備會討論各項文件的過程中,一些代表認為,這個國名太長。著名民主人士黃炎培、張志讓提出,「我國國名似可將原擬中華人民民主共和國,簡稱中華民國或中華民主國。將來進入社會主義階段即可改稱中華社會主義民主國。」 在會議最後一天,出席會議的無黨派人士代表、清華政治學系主任張奚若教授發表了第三種意見。他說:「我看叫中華人民共和國好。有『人民』就可以不要『民主』二字,焉有人民而不民主哉?且『民主』一詞Democracy來自希臘字,原意與『人民』相同。去掉『民主』二字從下面的解釋也是很容易明白的:是共和而非專制,是民主而非君主,是人民而非布爾喬亞的國家。」負責擬定政府方案的新政協籌委會下設第4小組把關於國名的意見歸納了三種名稱。小組組長董必武召集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起草委員會先後三次開會,逐一討論國家名稱、國家屬性等一系列基本問題,在8月17日第三次會議修正通過的組織法初步草案里,新的國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新中國誕生後,「中華人民共和國」這個國名深深地烙在了億萬中國人民的心上。
10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澤東根據政府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的決定,任命被周恩來讚譽為「民主人士左派的旗幟」的沈鈞儒為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沈鈞儒與董必武、史良等一起籌劃政法部門的人事安排。沈老認為,執法者必須精通法律,尤其是最高人民法院為全國的最高審判機關,更需要政治堅強,有高深的法律修養和經驗豐富的人才擔任審判工作。因此,他親自草擬了最高人民法院組織條例,同時提議張志讓、陸鴻儀、俞鍾駱、閔剛侯等法學界著名學者、教授、律師為最高人民法院委員,並以張志讓為副院長。張志讓三十年如一日,認真學習,辛勤工作,鞠躬法苑。
1954年,我國頒布了第一部憲法。張志讓參加了這部憲法的起草和制定工作。在最高人民法院黨組領導下,他還主持審定了許多重要的司法文件,以建立和完善各項審判制度,指導全國法院不斷提高司法水平,正確適用法律和政策,搞好審判工作。1956年,在國家尚未頒布刑法、刑事訴訟法的情況下,最高法院決定,由張志讓負責進行「關於刑事案件的罪名、刑種和量刑幅度」的調查研究,用總結審判實踐經驗的方法,來指導各級法院定罪量刑的工作。這是法制建設的重要舉措。在他主持下,共組織了23個高級法院的1.92萬餘件材料,匯集了建國以來全國各級人民法院審判工作的豐富實踐和經驗。經過反覆深入的研討,形成《關於刑事案件的罪名、刑種和量刑幅度的初步總結》初稿,發往法院、公安、高等院校等系統的全國40多家單位,廣泛徵求意見。在集思廣益的基礎上,他又殫精竭慮,披閱修改,力求完善。最後經過最高法院審判委員會通過並下發全國法院。這個「總結」實際上起到了刑法和刑訴法的作用。當時參加具體工作的有王德茂、宋廣常、俞鍾駱等三個承辦小組和袁健、周鈺、張向陽、裘灌塵四人組成的文字小組,大家認真細緻地進行工作,張志讓總負責,他非常注意發揮群策群力集思廣益的優勢,圓滿地完成了任務。他嚴謹樸實的作風,也給參加這項研究工作的同志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今天,當我們把這份材料與1979年公布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對照,便會發現兩者無論在罪名還是在刑種上,都有着基本的一致。 1950年5月1日公布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是新中國頒布的第一部法律。全文分為8章,包括原則、結婚、夫妻間的權利和義務、父母子女間的關係、離婚、離婚後子女的撫養和教育、離婚後的財產和生活及附則,共27條。內容以調整婚姻關係為主,同時涉及家庭關係方面的各種重要問題。「廢除包辦強迫、男尊女卑、漠視子女利益的封建主義婚姻制度。實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權利平等,保護婦女和子女合法利益的新民主主義婚姻制度」,就是該法在原則問題上所作的重要規定。為了肅清封建婚姻制度的殘餘,該法還明確規定禁止重婚、納妾、收童養媳、干涉寡婦婚姻自由、借婚姻關係索取財物等。《婚姻法》實施後,張志讓撰稿由淺入深地闡述了它的三個作用:一,解放了婦女在婚姻上和家庭關係上的束縛。中國婦女在政治上、經濟上、文化上,尤其是在最切身的婚姻關係和家庭關係上,一向受着極不平等的待遇和極深重的壓迫,這是大家都承認的,她們的不平等和痛苦必須迅速得到解放。婦女的解放不僅是一個於婦女有關的問題,而是一個於整個國家社會的進步有關的問題;婦女解放不僅是於婦女有利,而也是於男子有利的。馬列主義的倡導者們早已指出:一個社會婦女的解放是測量那個社會整個解放的尺度。這就是說,一個社會的婦女如果沒有得到解放,那個社會也不能真正得到解放,社會解放的程度在以婦女解放的程度來測量。而這並不是簡單地將男子的利益和女子的利益對立起來,中國婦女在婚姻上固然沒有得到自由,大多數的男子又何曾得到了呢?第二個作用:就是它將普遍創造團結合作、美滿興盛的新家庭,改革封建腐化的舊家庭。過去的所謂一夫一妻制是有名無實的,舊社會的所謂「妾」在有些圈子裡是很盛行的,另外還有娼妓、姘居及通姦等等,現在我們婚姻法首先提出「一夫一妻」為新民主主義婚姻制度的基本要點,跟着就具體規定禁止重婚、納妾,真正實行了「一夫一妻」制。第三個作用是它將使後一代的中國人者得到應有的教養和保護,使整個民族得以健全發展。保護子女利益是與保護婦女利益同樣重要的。
法制貢獻
張志讓是我國比較早的以馬克思主義的立場、觀點、方法研究法學,對法學造詣較深和從事法律工作實踐多年,有豐富經驗的法學家。他從1949年10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成立時即擔任副院長,一直到他1978年4月逝世,在差不多30年期間,積極從事人民法院的各項建設工作,主持審核了大量案件。協助最高人民法院歷任院長沈鈞儒、董必武、謝覺哉和楊秀峰,為建立健全和完善人民法院的各項制度,總結審判經驗,搞好審判監督,做了大量的工作。 =
張志讓對中國近現代法和法學發展的貢獻,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作為一名法律教育家,張志讓長期擔任北京大學、復旦大學等校法律系教授,為培養法律人才做了許多工作。二是為新中國的立法事業做出了努力。他是1954年憲法的起草小組成員,也是50年代諸多重要的司法文件的起草者。在當時中國法制尚不健全的狀態下,張志讓為建章立制所起的作用顯得尤為重要。三是為建立、健全和完善新中國的司法審判制度辛勤工作、殫精竭慮,做出了巨大的貢獻。自新中國成立最高人民法院,張志讓即被任命為副院長,是新中國的第一代大法官。1956年,在我國尚無刑法、刑事訴訟法的情況下,張志讓接受最高法院的委託,進行「關於刑事案件的罪名、刑種和量刑幅度」的調查研究,用總結審判實踐經驗的方法,來指導各級法院定罪量刑的工作。在張志讓的主持下,共組織了23個高級法院的近2萬件材料,匯集了建國以來全國各地人民法院審判工作的豐富經驗。經過反覆深入的研討,聽取40多家法院、公安、高等院校等單位的意見,形成《關於刑事案件的罪名、刑種和量刑幅度的初步總結》的文件,經最高法院審判委員會通過並下發全國法院執行,在審判實踐中起到了刑法和刑訴法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