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林业局
延安市林业局,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延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方案》(延市发〔2010〕6号),设立延安市林业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2018年4月,获全国林业系统先进集体荣誉。
2019年8月,被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表彰为“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先进集体”。
目录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1]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加强全市湿地保护、防沙治沙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加强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
(三)加强林木、林地权属管理,依法维护林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省关于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细则、办法及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监督;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和林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二)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自然保护区的调查统计、动态监测、评估和管理,指导林业生态文明建设。
(三)承担全市森林资源保护监督管理的责任。监督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实施,承担林地征占用审核工作;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及经营加工。
(四)制定全市造林绿化规划、年度计划及地方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及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三北防护林等林业重点生态工程的建设工作。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及防沙、治沙工作。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国土绿化工作。负责林木种子、苗木的管理,指导林木种子苗木基地建设。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保护、疫源疫病监测、经营利用和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市境的审批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市湿地保护及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工作。拟订全市自然保护区及湿地保护建设规划,指导湿地和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
(七)承担林木、林地等林权管理工作。执行中、省、市关于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经营体制改革的意见,调处林权纠纷,推进林业改革,维护林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指导、监督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林权流转及林权纠纷、林地承包纠纷的调处仲裁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八)承担全市干果经济林的发展、技术指导和管理工作,制定林业产业发展规划[2]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
(九)参与拟订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价格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建立和实施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提出林业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预算建议、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财政资金安排建议;监督管理林业国有资产和各项林业建设资金、基金的使用。
(十)负责全市森林公安和森林防火工作。组织、协调、指导专业森林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负责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指导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组织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和监测工作。
(十一)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
(十二)组织指导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宣传和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视频
延安市林业局 相关视频
参考文献
- ↑ 我国野生动植物资源利用的现状与保护 ,搜狐,2020-09-22
- ↑ 【政策】关于印发《林业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搜狐,2017-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