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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水泥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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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水泥行业协会成立于1989年,是由水泥生产企业和水泥相关企业及其经营、科研、设计、教育等有关单位自愿组成,接受广东省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省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和监督,并经广东省民政厅核准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省性水泥行业社团组织。协会英文名称是: Guangdong province Cement Association(缩写GDCA)。协会办事机构设在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盘福路盘福大街1号广轻大厦A座1303、1405室。秘书[1]处是协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下设办公室、财务部、行业工作部、信息咨讯部、会刊编辑部。

目录

协会宗旨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守宪法[2]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积极为政府、为会员服务,充分发挥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作用,引导行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促进广东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发展。

主要任务

贯彻落实政府的方针、政策,承办政府部门委托的各项事务,配合政府实施相关的产业、贸易政策、编制行业发展规划,制定行业服务标准和质量技术标准并贯彻落实;开展调查研究,分析行业经济技术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情况,代表会员利益,向政府部门提出建议,反映企业愿望;协调行业之间、行业内部关系,沟通国内外联络渠道,组织国内外交流和贸易活动,促进经济合作,推动横向联合;调解商务贸易和法律方面的纠纷争端,并依据市场规则制订行规行约,规范会员单位的市场行为,促进行业自律和公平竞争,维护水泥行业的共同利益和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开展咨询服务和技术培训,为企业培训技术和管理人才,提高企业生产经营水平,收集发布国内外技术情报和市场信息,组织技术、经验交流活动,推广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备,促进行业技术进步。

会员

协会会员覆盖广东省水泥生产、销售、应用、设备制造、科研开发、设计、教育等单位,并与国内外相关组织保持着密切的联系,在推进全省水泥工业的发展、提高和扩大同国内外水泥同行交往方面起积极的作用。本会历经二十多年的工作积累和基础建设,同时拥有一批懂专业、有特长、有奉献和务实精神的中高级技术和管理人才。为广大会员单位和水泥企业提供的经营管理、技术咨询、技术攻关和技术服务中取得了良好成效。

协会章程(节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会名称为:广东省水泥行业协会(以下简称“本会”)英文名称是:Guangdong province Cement Association(缩写GDCA)。

第二条本会的性质是由水泥生产企业和水泥相关企业及其经营、科研、设计、教育等有关单位自愿组成,从事行业协调、服务、自律、管理的非营利性的地方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积极为政府、为会员服务,充分发挥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作用,促进广东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发展。

第四条本会接受广东省民政厅的监督管理和广东省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本会的活动地域为广东省

第六条本会的住所在广东省广州市流花路85号西附楼一楼。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维护行业、会员的合法权益和共同经济利益,向会员提供各种服务,包括组织市场开拓,发布市场信息,开展行业培训、交流、咨询、展览展销等活动。

二、协助政府部门开展行业调查、重大投资和开发项目前期论证、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制定等。

三、协助政府制定或修改行业标准、开展行检行评和企业资质认定、等级评定、技术职称评定、执业资格评定的初审等工作。

四、协助政府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参与涉及行业利益的决策、立法的论证咨询,反映会员的利益诉求,维护会员和行业合法权益。

五、结合本行业特点制订行规行约,规范行业和会员的生产经营行为,实施规范化运作。

六、强化行业价格自律,制止垄断市场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和社会公共利益。

七、强化产品和服务质量自律,配合政府监督管理,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

八、沟通国内外联络渠道,组织协调国内外交流和贸易活动。

九、组织编辑出版协会刊物、行业技术经济简讯及有关资料。

十、做好政府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具体工作。

第三章会 员

第八条本会的会员为本行业的经济组织。

第九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应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

第十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本会秘书处审查同意;

(三)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理事会授权协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会员代表大会,参加协会活动、接受协会提供的服务;

(二)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包括:

1、免费获得最新政策、市场行情、新技术、新项目等信息资源。

2、免费获得《水泥与混凝土》会刊(月刊)。

3、优先提供技术咨询和各类需协会出具的证明材料等。

4、优先安排参加协会组织的国内外技术交流、商务考察活动。

5、协会的其他服务项目

(四)对本会工作的提议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维护本会及本行业的合法权益;

(五)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六)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会员缴纳会费的标准:

(一)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3000元;

(二)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8000元;

(三)常务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4000元;

(四)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2500元;

(五)一般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500元。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五条会员如不遵守本会章程,将由本会提出批评、教育;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