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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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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陕西省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是宝鸡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目录

主要职责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矿产资源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参与全市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执行并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国土资源[1]调控政策、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土资源及地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稳定,拟订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国土资源和地质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提出并组织实施全市国土资源管理和地质环境保护的技术标准和办法;负责全市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较大违法案件。

(三)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土地利用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2]、矿山环境保护等其它专项规划;指导和审核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参与国务院、省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相关规划工作。

(四)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全市土地、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较大权属纠纷。

(五)承担全市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组织全市实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确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指导、监管实施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工作;组织实施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省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六)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地籍管理有关规定,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监管土地确权、地籍调查、土地分等定级、土地登记发证等工作。

(七)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拟订并实施全市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土地收购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实施基准地价定期更新,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房地产开发用地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

(八)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制定和落实全市国土资源市场操作规程和管理办法,规范和监管土地、矿业权市场,监测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九)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依法负责采矿权的登记和转让审批。实施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矿区的管理,实施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工作,编制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积极开展资源整合,有序利用;组织实施全市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依法办理矿业权评估结果备案;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市场配置,按照规定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价款和采矿权使用费。

(十)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组织实施全市矿产资源储量的登记、统计、核实、评审及报告备案工作,对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进行审查和备案;承担全市地质资料的汇交和管理;组织开展全市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拟订全市矿产资源规划。

(十一)承担地质环境保护责任。指导和监督管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地质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负责矿泉水、地热资源勘查开发管理;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地面沉降。

(十二)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责任。编制全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指导应急处置突发性地质灾害,组织、协调、指导和监察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十三)依法征收国土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指导、监督全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依法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和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资产管理与监督。

(十四)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计划,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国土资源合作交流和科学技术研究。

(十五)指导监督全市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海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实施办法草案,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制定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办法;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指导全市不动产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信访、保密、接待、计划生育、精神文明、综合治理、后勤服务、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负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等工作。

负责局系统干部队伍建设,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工资保险、职称评审等工作;组织实施局系统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承办局系统干部职工思想教育、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等工作。

不动产登记科

负责指导、监督全市不动产登记工作。指导不动产登记中涉及的权属争议调处;负责指导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建设;负责审查审核市本级不动产登记发证等工作。

地质环境科

拟订地质环境管理办法,参与编制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指导应急处置;管理地质灾害防治资质;负责全市地质环境监测的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管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负责地质遗迹保护、地质公园、矿山公园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组织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和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负责管理市级地质勘查基金项目。

法规监察科

负责组织拟订国土资源管理规范性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有关工作;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普法教育规划;负责国土资源政策法规咨询和信访接待工作;拟订有关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和违法案件查处的规定、办法;组织对贯彻执行有关土地、矿产资源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按照规定对国土资源资产的处置、矿业权、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矿产储量审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等进行监察;指导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

耕地保护科

拟订和贯彻实施耕地保护、农地保护和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补充耕地及未利用土地开发等有关政策规定;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划定工作和组织落实考核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有关工作;负责建设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信息报备;参与全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国家、省级投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的初审和市县级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的立项、审查(审核)和验收(初验)工作;拟订贯彻实施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等管理办法;监督检查土地征收、征用安置补偿落实情况;制定全市非农业建设征地补偿指导性标准;依法承办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跨县区的铁路、公路、水利、能源和其他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区外单独选址的重点项目用地中各类资料的审查报批工作;检查监督和指导县区的统一征地工作;协调处理征地拆迁中的矛盾和纠纷。

规划地籍科

指导县(区)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变更调查,并对成果质量进行检查、验收与监督管理;负责土地调查、地籍统计、土地评等定级、土地动态监测、土地纠纷调处及权属争议案件工作;组织实施“一张图”工程,建立和维护地籍信息系统;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土地复垦开发规划;负责县、乡级土地规划调整方案的审批;承担建设用项目的用地预审和农业地转用项目用地的审查;参与报省、市政府审批的城镇总体规划的审核;研究有关国土资源的区域、城乡统筹协调、综合利用政策措施;承担国土资源科技成果和信息化管理工作。

监察室

监察室负责所在部门和领导所属系统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主要职责是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落实市委、市政府决议、决定及规定制度的情况;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经批准,初步核实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驻在部门其他县处级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参与调查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驻在部门其他县处级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调查驻在部门科级以下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驻在部门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申诉案件;承办市纪委、市监察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矿产资源管理科

负责本市区域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负责采矿权的出让、转让、延续、变更、注销管理以及调处重大采矿权属纠纷;负责国家和省审批登记、转让的采矿权的初审上报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统计年报的汇总、上报和采矿许可证的年检工作;负责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价款和采矿权使用费;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标准、规程、规范;负责审批矿山闭坑地质报告;按照规定管理矿产督察员队伍;配合法规监察科整顿矿产秩序,打击违法开采;负责市县发证矿山矿产资源储量的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全市矿山企业矿山储量统计登记和年报汇总;负责报批矿山立项报告;负责对已设的探矿权进行监督管理和年检初审,推进探矿权市场建设及有偿使用工作;组织编制地质勘察专项规划和探矿权设置方案,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土地利用科

承担城乡建设用地和土地市场管理工作;规范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抵押和转让行为;拟订并实施土地供应、土地价格、土地资产和土地储备管理政策;实施土地供应及市场管理;拟订并实施土地开发集约利用评价标准;承担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和农用地、建设用地分等定级工作,组织实施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制度及定期更新工作;对土地市场和地价实施动态监测。

直属单位

宝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主要职责:

承担市辖区范围内土地、房产、林地、水域、草地等不动产登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登记资料的收集和审核、档案管理以及不动产信息平台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全市国土资源信息网络的规划、建设及运用管理;负责全市地价技术管理、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等工作。

市土地执法监察支队

主要职责:

1、负责实施全市国土资源动态巡回检查工作和巡查责任制落实工作,及时发现和制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

2、负责土地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现场勘察及行政处罚工作;

3、负责矿产资源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现场勘察及行政处罚工作;

4、负责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有关法律文书的完善、督促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处罚案件配合司法部门实施强制执行,及违法案件查处中涉及追究相关人员及单位负责人刑事责任的案件移送并配合司法机关追究责任等;

5、负责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中,涉及国家工作人员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直接负责人员的渎职、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工作,并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规定提交行政处分建议,由纪检监察部门给予纪律处分;

6、负责全市土地、矿产问题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作好解答和调处。同时按照职责权限处理上级交办的国土资源信访事项;

7、完成市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地质灾害防治办公室

主要职责:

1990年批准成立宝鸡市滑坡防治办公室,当时设在市水利局,负责全市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2002年,应全国防滑工作隶属关系调整的要求,由市水利局整建制划归市国土资源局。2013年4月,更名为市地质灾害防治办公室。负责全市滑坡等地质灾害的防治管理工作。

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土地管理、土地使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制定市区土地收购储备规划和年度收购储备计划;

2、受市国土资源局委托,对城市规划区需要征用的集体建设用地和需要盘活、调整的存量土地依法进行征收、收回、收购、置换,建立土地储备库;

3、受市国土资源局委托,代表政府持有和管理储备土地资产,根据土地供应计划向社会提供储备土地;

4、负责进行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工作和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工作;

5、完成市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宝鸡市国土资源局渭滨分局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土地、矿产资源的管理实施办法;

2、统一管理全区城乡土地的地籍地政,处理土地权属争议,负责全区土地详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定级和土地登记、发证工作;

3、负责全区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资料的审查、报批,拆迁安置方案的制定。协助财政部门征收相关税费;

4、负责全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确定和农村村民宅基地使用的审查、批准工作。负责对临时用地的审批管理工作;

5、负责全区国有土地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6、负责全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7、依法查处全区范围内各类土地、矿产违法案件;

8、负责全区土地、矿产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业务培训,负责土地、矿产管理政策的咨询;

9、负责国土资源管理所、农村土地管理所的行政、业务管理,贯彻落实上级业务主管机关部署、安排的工作任务;

10、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宝鸡市国土资源局金台分局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土地、矿产资源的管理实施办法;

2、统一管理全区城乡土地的地籍地政,处理土地权属争议,负责全区土地详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定级和土地登记、发证工作;

3、负责全区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资料的审查、报批,拆迁安置方案的制定。协助财政部门征收相关税费;

4、负责全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确定和农村村民宅基地使用的审查、批准工作。负责对临时用地的审批管理工作;

5、负责全区国有土地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6、负责全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7、依法查处全区范围内各类土地、矿产违法案件;

8、负责全区土地、矿产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业务培训,负责土地、矿产管理政策的咨询;

9、负责国土资源管理所、农村土地管理所的行政、业务管理,贯彻落实上级业务主管机关部署、安排的工作任务;

10、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宝鸡市国土资源局陈仓分局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土地、矿产资源的管理实施办法;

2、统一管理全区城乡土地的地籍地政,处理土地权属争议,负责全区土地详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定级和土地登记、发证工作;

3、负责全区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资料的审查、报批,拆迁安置方案的制定。协助财政部门征收相关税费;

4、负责全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确定和农村村民宅基地使用的审查、批准工作。负责对临时用地的审批管理工作;

5、负责全区国有土地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6、负责全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7、依法查处全区范围内各类土地、矿产违法案件;

8、负责全区土地、矿产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业务培训,负责土地、矿产管理政策的咨询;

9、负责国土资源管理所、农村土地管理所的行政、业务管理,贯彻落实上级业务主管机关部署、安排的工作任务;

10、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宝鸡市国土资源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土地、矿产资源的管理实施办法;

2、统一管理全区城乡土地的地籍地政,处理土地权属争议,负责全区土地详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定级和土地登记、发证工作;

3、负责全区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资料的审查、报批,拆迁安置方案的制定。协助财政部门征收相关税费;

4、负责全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确定和农村村民宅基地使用的审查、批准工作。负责对临时用地的审批管理工作;

5、负责全区国有土地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6、负责全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7、依法查处全区范围内各类土地、矿产违法案件;

8、负责全区土地、矿产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业务培训,负责土地、矿产管理政策的咨询;

9、负责国土资源管理所、农村土地管理所的行政、业务管理,贯彻落实上级业务主管机关部署、安排的工作任务;

10、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宝鸡市统一征地移民搬迁办公室

主要职责:

1、编制全市移民搬迁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经政府同意、上级移民搬迁机构批准后,向各县区下达实施任务督促贯彻落实。

2、结合中省相关政策,研究制定全市移民搬迁政策、管理办法、操作规程及推进措施。

3、承担全市移民搬迁安置项目的评估论证、审核申报和统计、监测,汇总和管理全市移民搬迁工作相关资料、检查、考核县区移民搬迁工作任务实施进度及效果,协调处理各县区移民搬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负责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及大中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统一征地,落实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妥善处理与用地单位、被征地对象之间的矛盾。

5、组织协调重点项目征地报批“一书四方案”及其他有资料的拟定和整理工作。

6、承办市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现任领导

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王拴科

所获荣誉

2021年5月28日,被陕西省委、省政府授予"陕西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

2021年10月,被评为2021年度自然资源报刊读报用刊工作先进单位。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