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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市氣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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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市氣象局是計劃單列市氣象局,隸屬於中國氣象局,實行上級氣象主管機構與寧波市人民政府雙重領導,以上級氣象主管機構領導為主的管理體制。屬事業編制性質。局機關依照國家公務員制度管理[1]

目錄

主要職責

1、制定寧波市行政區域氣象事業發展規劃、計劃,並負責寧波市行政區域內氣象事業發展規劃、計劃及氣象業務建設的組織實施;對寧波市行政區域內的氣象活動進行指導、監督和行業管理。

2、負責寧波市行政區域內氣象監測網絡工作的管理,依法保護氣象探測環境;管理寧波市行政區域內公益氣象預報、災害性天氣警報以及農業氣象預報、城市環境氣象預報、火險氣象等級預報等專業氣象預報的發布;及時提出氣象災害防禦措施,並對重大氣象災害作出評估,為寧波市人民政府組織防禦氣象災害提供決策依據。

3、制定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方案,並在寧波市人民政府的領導和協調下,管理、指導和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組織管理雷電災害防禦[2]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對可能遭受襲擊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其它設施安裝的雷電災害防護裝置的檢測工作。

4、負責向寧波市人民政府和同級有關部門提出利用、保護氣候資源和推廣應用氣候資源區劃等成果的建議;組織對氣候資源開發利用項目進行氣候可行性論證。

5、組織開展氣象法制宣傳教育,負責監督有關氣象法規的實施,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有關規定的行為進行處罰,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

6、統一領導和管理寧波市行政區域內氣象部門的計劃財務、機構編制、人事勞動、科研和培訓以及業務建設等工作;會同區、縣(市)人民政府對所轄氣象機構實施以部門為主的雙重管理;協助地方黨委和人民政府做好當地氣象部門的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7、承擔中國氣象局和寧波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1)組織草擬全市氣象工作計劃、總結、管理制度和其它綜合性文件材料。

(2)協助局領導做好協調、督查和信訪工作。管理局機關辦公事務,制定機關工作規章制度,協調各單位之間的重大交叉問題,組織難以明確職責歸屬的新增任務的實施;督促、檢查、催辦市局工作計劃、目標、決議、重大部署和領導交辦事項的貫徹落實工作;負責信訪管理及辦信接訪工作。

(3)負責全市氣象部門各類會議的計劃管理和市局機關會議的組織安排;承辦局領導和全局性重大活動的組織工作。

(4)歸口管理文秘工作。負責局發文和各種來往文電、信函、請示、報告的審核、呈批和注辦工作;負責局本級的文印工作。

(5)歸口管理全市氣象部門的信息、宣傳工作。負責全市氣象工作信息的收集、綜合、分析和反饋,編撰《寧波氣象信息》;負責編撰《中國氣象年鑑》(寧波部分)和《寧波市氣象局大事記》;負責黨務、政務信息,氣象宣傳的組稿、報道工作,負責《中國氣象報》寧波記者站的日常工作。

(6)歸口管理全市氣象工作檔案工作,負責檢查、監督、協調和業務指導;負責局綜合檔案室(工作檔案、科技檔案)的日常管理,承擔檔案資料的歸檔、保管及服務工作,確保檔案資料的完整;負責局榮譽室、圖書室的管理工作。

(7)負責機要保密管理。負責局印章、介紹信管理,機要文電的收發、呈批、簽辦和局保密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8)負責市局的綜合治理、安全生產、議案辦理的管理以及局行政值班的組織安排工作。向局領導報告重要情況,協助局領導組織處理需由市氣象局直接處理的突發性事件(或事故)。

(9)負責局辦公自動化系統及電子政務系統建設規劃的制定和組織實施。

(10)負責目標管理的日常工作。組織中國氣象局下達目標的分解、督查、自評和匯總上報工作;組織擬定各縣(市)區氣象局、直屬單位的工作目標、評分標準和考核辦法,並組織督查、考評。

(11)歸口管理全市氣象部門的外事工作。組織制訂和實施本局外事交流活動計劃;負責有關公派出國(境)事項與有關部門協調和銜接工作及局外事接待工作。

(12)歸口管理局對外接待工作,負責對外接待工作方案擬定。

(13)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2、人事教育處(黨組紀檢組、監察、審計室與其合署辦公)

(1)貫徹執行黨的幹部路線、方針和政策。

(2)負責擬定全市氣象系統機構編制方案,並按批准後的方案組織實施。

(3)負責全市氣象系統後備幹部隊伍建設和局黨組管理幹部的考核、任免、調配、獎懲、培養等管理工作。

(4)負責全市氣象部門人員編制、科級機構和領導職數的監督和管理,承辦有關機構撤併、規格升降等的審核和報批。

(5)負責機關工作人員錄用調配、大中專畢業生接收、軍轉幹部安置和人才流動等有關工作。

(6)負責全市氣象部門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工作。承擔專業技術職務評審推薦的組織及聘任管理工作及氣象部門享受政府特殊津貼、部門特殊津貼和其它優秀人才的選拔、推薦、報批和管理。

(7)負責人才戰略實施、部門人才培養的規劃、計劃的制訂並組織實施。

(8)歸口管理職工在職教育和培訓工作。

(9)負責全市氣象系統的人員編制控制、需求計劃、勞動工資、職工福利和社會保障的管理。

(10)按幹部管理權限和出國(境)有關程序,辦理全市氣象系統幹部職工出國(境)政審有關工作及因私出國(境)有關人員的備案工作。

(11)負責全市氣象系統人事檔案管理和日常人事工作。

(12)負責局本級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及全市氣象系統離退休幹部工作的宏觀指導。

(13)按有關規定及時做好工作檔案的收集、整理、歸檔工作。

(14)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紀檢、監察、審計和政工、黨務:

(1)協助黨組抓好全市氣象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對黨員、幹部進行黨風、黨紀教育。

(2)對局黨組成員及黨組管理幹部實行黨章和有關規定範圍內的監督。

(3)負責局黨組管理幹部違紀案件和本行政區域氣象系統重大違紀案件的查處,並按程序報批對違紀黨員的處理意見。

(4)調查核實監察對象重大違紀行為並提出處理意見,宣傳行政監察工作方針,負責政風政紀教育。

(5)負責受理黨員、幹部職工的控告、申訴。

(6)負責局黨組管理幹部的經濟責任審計、本行政區域氣象系統的財務、基建項目、固定資產等內部審計工作。

(7)負責市局黨總支和思想政治工作及精神文明建設方面的日常管理工作。

(8)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3、業務科技處(氣象學會秘書處、市人工影響天氣領導小組辦公室)

(1)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基本氣象業務及公益氣象服務工作並負責監督、檢查、指導和獎懲。

(2)負責本行政區域氣象預報、警報、預警信息及其他氣象信息發布及其質量的管理。

(3)在上級主管部門指導下組織協調跨市、跨部門的災害性天氣聯防工作,組織為本級人民政府防禦氣象災害提供決策氣象服務。

(4)負責本行政區域人工影響天氣的管理、指導和協調工作,制定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方案並組織實施;管理、指導和組織氣候資源的開發利用與保護工作。

(5)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氣象監測、信息網絡、裝備、記錄檔案及無線電管理工作。

(6)負責全市氣象業務現代化建設的規劃、組織管理和業務指導工作。

(7)負責本行政區域基本氣象業務及科研發展規劃、計劃的擬定及組織實施。

(8)負責氣象科學研究與技術開發項目的立項、組織管理和科研成果及新技術、新業務的推廣工作。

(9)負責本行政區域海上搜救、核應急、化學污染等突發性事件的應急氣象保障服務,重(特)大氣象災害的預警預報及重(特)大自然災害應急救助的氣象保障的組織管理和協調工作。

(10)歸口管理局校合作及國際交流合作有關工作,並開展相關工作。

(11)負責一般站地面報表的審核及天氣預報監督員的組織管理工作。

(12)組織和實施本部門職責範圍內的相關業務知識的培訓、業務交流和崗位競賽。

(13)承擔氣象學會秘書處日常工作。

(14)按有關規定及時做好工作檔案的收集、整理、歸檔工作。

(15)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4、計劃財務處

(1)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氣象事業發展長、中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2)研究、建立與本市氣象事業發展、事業結構調整相適應的財務管理運行機制。

(3)組織、協調全市氣象部門雙重計劃財務體制建立和完善的有關工作,規範、指導、監督地方氣象事業經費的使用。

(4)負責全市氣象部門計劃、財務、會計、基本建設、國有資產、綜合統計、政府採購等管理工作。

(5)組織編制全市氣象系統各類資金的預算、決算和會計報表;負責管理各項預算內外資金,管理全市氣象部門事業經費、科研教育經費、基本建設經費等各類經費的分配、調整和劃撥。

(6)負責擬訂全市氣象部門計劃、財務、會計、基本建設、統計、國有資產管理等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7)負責項目管理,組織項目的審查、報批,負責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技術論證。

(8)負責全市氣象系統國有資產管理和綜合統計工作,承擔全市氣象部門綜合統計和固定資產投資統計等報表的匯審、編報工作,組織統計監督、預測、分析和投資效益評價工作。

(9)貫徹落實國家財政法規和政策,組織開展增收節支和財務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組織對下屬單位的財務管理、業務指導和技術培訓。

(10)組織、管理全市氣象部門住房改革工作,負責住房基金財務管理;承擔局本級政府採購及住房貨幣化政策實施的日常工作。

(11)指導、監督、協調局財務核算中心工作;承擔與外部門財務關係的協調工作。

(12)按有關規定及時做好工作檔案的收集、整理、歸檔工作。

(13)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5、政策法規處(寧波市雷電災害防禦管理辦公室)

(1)負責本行政區域的地方性氣象法規、政府規章及規範性文件的草擬、上報。

(2)組織、協調和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行政法規執法工作,承擔氣象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

(3)組織學習、宣傳、普及法律法規。

(4)根據黨和國家有關深化改革的方針、政策,參與組織制定氣象部門重大改革方案,提出貫徹措施並指導實施,歸口管理氣象事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工作。

(5)負責氣象行業管理的綜合協調,負責起草氣象行政管理綜合性法規,制定氣象行業的發展規劃。

(6)負責制定本行政區域氣象事業發展戰略,針對氣象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進行政策調研並提出相應的措施和意見。

(7)負責氣象科技服務的宏觀協調、政策指導和管理工作。

(8)組織科技服務項目開拓協調管理,負責科技服務與項目新技術開發的組織管理。

(9)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防雷減災及施放氣球的組織管理工作。

(10)負責氣象行政審批窗口的管理和日常工作。

(11)組織和實施相關業務知識的培訓、業務交流和崗位競賽。

(12)按有關規定及時做好工作檔案的收集、整理、歸檔工作。

(13)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