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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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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气象局是计划单列市气象局,隶属于中国气象局,实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与宁波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上级气象主管机构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属事业编制性质。局机关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1]

目录

主要职责

1、制定宁波市行政区域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负责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对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2、负责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气象监测网络工作的管理,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管理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公益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为宁波市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

3、制定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方案,并在宁波市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2]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

4、负责向宁波市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5、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6、统一领导和管理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机构编制、人事劳动、科研和培训以及业务建设等工作;会同区、县(市)人民政府对所辖气象机构实施以部门为主的双重管理;协助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做好当地气象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7、承担中国气象局和宁波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

1、办公室

(1)组织草拟全市气象工作计划、总结、管理制度和其它综合性文件材料。

(2)协助局领导做好协调、督查和信访工作。管理局机关办公事务,制定机关工作规章制度,协调各单位之间的重大交叉问题,组织难以明确职责归属的新增任务的实施;督促、检查、催办市局工作计划、目标、决议、重大部署和领导交办事项的贯彻落实工作;负责信访管理及办信接访工作。

(3)负责全市气象部门各类会议的计划管理和市局机关会议的组织安排;承办局领导和全局性重大活动的组织工作。

(4)归口管理文秘工作。负责局发文和各种来往文电、信函、请示、报告的审核、呈批和注办工作;负责局本级的文印工作。

(5)归口管理全市气象部门的信息、宣传工作。负责全市气象工作信息的收集、综合、分析和反馈,编撰《宁波气象信息》;负责编撰《中国气象年鉴》(宁波部分)和《宁波市气象局大事记》;负责党务、政务信息,气象宣传的组稿、报道工作,负责《中国气象报》宁波记者站的日常工作。

(6)归口管理全市气象工作档案工作,负责检查、监督、协调和业务指导;负责局综合档案室(工作档案、科技档案)的日常管理,承担档案资料的归档、保管及服务工作,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负责局荣誉室、图书室的管理工作。

(7)负责机要保密管理。负责局印章、介绍信管理,机要文电的收发、呈批、签办和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8)负责市局的综合治理、安全生产、议案办理的管理以及局行政值班的组织安排工作。向局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局领导组织处理需由市气象局直接处理的突发性事件(或事故)。

(9)负责局办公自动化系统及电子政务系统建设规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10)负责目标管理的日常工作。组织中国气象局下达目标的分解、督查、自评和汇总上报工作;组织拟定各县(市)区气象局、直属单位的工作目标、评分标准和考核办法,并组织督查、考评。

(11)归口管理全市气象部门的外事工作。组织制订和实施本局外事交流活动计划;负责有关公派出国(境)事项与有关部门协调和衔接工作及局外事接待工作。

(12)归口管理局对外接待工作,负责对外接待工作方案拟定。

(13)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人事教育处(党组纪检组、监察、审计室与其合署办公)

(1)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

(2)负责拟定全市气象系统机构编制方案,并按批准后的方案组织实施。

(3)负责全市气象系统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和局党组管理干部的考核、任免、调配、奖惩、培养等管理工作。

(4)负责全市气象部门人员编制、科级机构和领导职数的监督和管理,承办有关机构撤并、规格升降等的审核和报批。

(5)负责机关工作人员录用调配、大中专毕业生接收、军转干部安置和人才流动等有关工作。

(6)负责全市气象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承担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的组织及聘任管理工作及气象部门享受政府特殊津贴、部门特殊津贴和其它优秀人才的选拔、推荐、报批和管理。

(7)负责人才战略实施、部门人才培养的规划、计划的制订并组织实施。

(8)归口管理职工在职教育和培训工作。

(9)负责全市气象系统的人员编制控制、需求计划、劳动工资、职工福利和社会保障的管理。

(10)按干部管理权限和出国(境)有关程序,办理全市气象系统干部职工出国(境)政审有关工作及因私出国(境)有关人员的备案工作。

(11)负责全市气象系统人事档案管理和日常人事工作。

(12)负责局本级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及全市气象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宏观指导。

(13)按有关规定及时做好工作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14)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纪检、监察、审计和政工、党务:

(1)协助党组抓好全市气象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党纪教育。

(2)对局党组成员及党组管理干部实行党章和有关规定范围内的监督。

(3)负责局党组管理干部违纪案件和本行政区域气象系统重大违纪案件的查处,并按程序报批对违纪党员的处理意见。

(4)调查核实监察对象重大违纪行为并提出处理意见,宣传行政监察工作方针,负责政风政纪教育。

(5)负责受理党员、干部职工的控告、申诉。

(6)负责局党组管理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本行政区域气象系统的财务、基建项目、固定资产等内部审计工作。

(7)负责市局党总支和思想政治工作及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日常管理工作。

(8)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3、业务科技处(气象学会秘书处、市人工影响天气领导小组办公室)

(1)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基本气象业务及公益气象服务工作并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和奖惩。

(2)负责本行政区域气象预报、警报、预警信息及其他气象信息发布及其质量的管理。

(3)在上级主管部门指导下组织协调跨市、跨部门的灾害性天气联防工作,组织为本级人民政府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气象服务。

(4)负责本行政区域人工影响天气的管理、指导和协调工作,制定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方案并组织实施;管理、指导和组织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

(5)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监测、信息网络、装备、记录档案及无线电管理工作。

(6)负责全市气象业务现代化建设的规划、组织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

(7)负责本行政区域基本气象业务及科研发展规划、计划的拟定及组织实施。

(8)负责气象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项目的立项、组织管理和科研成果及新技术、新业务的推广工作。

(9)负责本行政区域海上搜救、核应急、化学污染等突发性事件的应急气象保障服务,重(特)大气象灾害的预警预报及重(特)大自然灾害应急救助的气象保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

(10)归口管理局校合作及国际交流合作有关工作,并开展相关工作。

(11)负责一般站地面报表的审核及天气预报监督员的组织管理工作。

(12)组织和实施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业务交流和岗位竞赛。

(13)承担气象学会秘书处日常工作。

(14)按有关规定及时做好工作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15)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计划财务处

(1)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气象事业发展长、中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研究、建立与本市气象事业发展、事业结构调整相适应的财务管理运行机制。

(3)组织、协调全市气象部门双重计划财务体制建立和完善的有关工作,规范、指导、监督地方气象事业经费的使用。

(4)负责全市气象部门计划、财务、会计、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综合统计、政府采购等管理工作。

(5)组织编制全市气象系统各类资金的预算、决算和会计报表;负责管理各项预算内外资金,管理全市气象部门事业经费、科研教育经费、基本建设经费等各类经费的分配、调整和划拨。

(6)负责拟订全市气象部门计划、财务、会计、基本建设、统计、国有资产管理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7)负责项目管理,组织项目的审查、报批,负责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技术论证。

(8)负责全市气象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和综合统计工作,承担全市气象部门综合统计和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等报表的汇审、编报工作,组织统计监督、预测、分析和投资效益评价工作。

(9)贯彻落实国家财政法规和政策,组织开展增收节支和财务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组织对下属单位的财务管理、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

(10)组织、管理全市气象部门住房改革工作,负责住房基金财务管理;承担局本级政府采购及住房货币化政策实施的日常工作。

(11)指导、监督、协调局财务核算中心工作;承担与外部门财务关系的协调工作。

(12)按有关规定及时做好工作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13)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5、政策法规处(宁波市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办公室)

(1)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地方性气象法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草拟、上报。

(2)组织、协调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行政法规执法工作,承担气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

(3)组织学习、宣传、普及法律法规。

(4)根据党和国家有关深化改革的方针、政策,参与组织制定气象部门重大改革方案,提出贯彻措施并指导实施,归口管理气象事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工作。

(5)负责气象行业管理的综合协调,负责起草气象行政管理综合性法规,制定气象行业的发展规划。

(6)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气象事业发展战略,针对气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并提出相应的措施和意见。

(7)负责气象科技服务的宏观协调、政策指导和管理工作。

(8)组织科技服务项目开拓协调管理,负责科技服务与项目新技术开发的组织管理。

(9)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减灾及施放气球的组织管理工作。

(10)负责气象行政审批窗口的管理和日常工作。

(11)组织和实施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业务交流和岗位竞赛。

(12)按有关规定及时做好工作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13)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