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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寧波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是寧波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1],為正局級。

根據《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中共浙江省委關於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寧波市機構改革方案》,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委關於衛生健康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衛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目錄

機構改革

寧波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是將寧波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以及寧波市民政局承擔的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職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等職責整合組建的,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不再保留寧波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寧波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主要職責

(一)在法定權限內組織擬訂全市國民健康政策,擬訂衛生健康事業發展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規劃,制定地方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統籌規劃衛生健康資源配置,指導衛生健康規劃的編制和實施。制定並組織實施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方針、政策、措施的建議。組織深化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推進管辦分離,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加強公立醫院黨的建設,制定並組織實施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的政策措施,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實施健康服務業發展的政策措施。

(三)制定並組織落實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以及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負責衛生應急工作,組織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

(四)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2],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提出我市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依法制定並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組織指導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工作。

(五)制定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行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負責衛生健康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制定並組織實施醫療服務規範、標準和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服務規範。指導推動醫療機構、公共衛生機構質量管理和品牌培育。

(六)組織制定中醫藥、民族醫藥發展規劃,並納入衛生健康事業發展總體規劃,負責中醫藥的繼承、創新和中西醫結合工作,統籌協調中西醫發展。

(七)指導基層衛生健康工作,指導基層醫療衛生、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和全科醫生隊伍建設。推進衛生健康科技創新發展。

(八)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負責推進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

(九)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和傳染病防治等公共衛生的監督管理,健全衛生健康綜合監督體系。承擔《煙草控制框架公約》履約的全市牽頭工作。

(十)負責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開展人口監測預警,研究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完善計劃生育政策。

(十一)負責來甬中央領導和重要外賓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市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保障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衛生健康行業人才綜合管理工作,指導全市醫療衛生單位推進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負責全市衛生健康系統信息化建設工作,依法組織實施統計調查。組織實施相關國際交流合作與援外工作,開展與港澳台業務交流與合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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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和百姓健康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