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要职责
(一)组织编制城镇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实施,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牵头监督指导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负责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住房保障。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等相关工作。
(二)参与起草城乡建设与管理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住房建设规划、住房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重大问题。
(三)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资质资格管理,指导或组织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落实建筑活动监管中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协调城市建筑工地、城镇管理基础设施涉及的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建筑、房地产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城市建设、管理与运行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工程造价[1]计价依据、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指导监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工作。
(五)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分析,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建议,拟订城市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物业管理、房屋征收补偿、房屋使用安全、房屋白蚁防治等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六)拟订全市城市建设管理的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推进城市化工作,指导全市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安全、应急管理等工作。负责城市地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城市管理领域执法工作。
(七)拟订镇村建设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提升相关工作,参与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指导农房设计、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
(八)制定建筑业、勘察设计业、监理造价咨询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制定建筑市场制度和信用标准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建筑工业化、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指导建筑业企业对外承包工程。
(九)制定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较大质量、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制定建筑业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推进工程质量[2]安全标准化管理和品牌工程创建工作。
(十)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城镇减排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建设管理、城市雕塑建设等工作。
(十一)加强和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合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按照“两个高水平”建设和高质量发展目标,全面推进基础设施现代化和城乡一体化建设,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保障,提升城市综合承载力和辐射力,高质量推进城乡环境整治,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加强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全面实施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稳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全面提升保障性住房建设水平。深入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继续牵头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不断优化审批流程。继续精简、取消、下放建设行业的办事事项,推进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领导分工
党委书记,局长:陆芸
党委副书记:陈胜
党委委员、副局长:金洪良
党委委员、纪检组长:萧雪忠
党委委员、副局长:沈伟
党委委员、副局长:梅丽华
党委委员、副局长、市园林市政管理服务中心主任:张清宇
党委委员、总工程师:朱斌
党委委员、市房地产与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主任:王成栋
党委委员、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主任:陈华
党委委员、二级调研员:吴秀泉
二级调研员:陈松加
四级调研员:赵霞
内设机构
办公室
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
住房改革与保障处
房地产市场监管处(物业监管处)
城市建设处
镇村建设处(镇村建设服务中心)
建筑市场监管处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处
科技设计处
综合督查与计划财务处
人事教育与人才开发处(挂基层党建处)
机关党委
纪检监察室
嘉兴市园林市政管理服务中心
嘉兴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
嘉兴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嘉兴市房地产与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
嘉兴市城建档案管理服务中心
嘉兴市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
历史沿革
2019年1月2日,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正式挂牌。
参考文献
- ↑ 工程造价是什么??一篇文章告诉你!!,搜狐,2020-08-27
- ↑ 工程质量控制要点125条,建议收藏!,搜狐,2022-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