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哲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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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哲浚(1892-1987),湖南省宁乡县双江口人,早年留学美国耶鲁大学,归国后曾任北京、法政、东吴等大学教授;抗日战争结束后,出任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中国检察官,远东国际大审判结束后,拒绝了国民党政府让其出任"最高法院首席检察长"的任命;先后在北京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法政大学、上海大夏大学、东吴大学担任大学教授;1952年院系调整后,又先后在复旦大学法律系、上海社会科学院担任法律教学和研究工作。1960年担任上海财经学院(今上海财经大学)教授兼外语教研室主任,1965年退休,1987年8月31日逝世,享年96岁。
向哲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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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
1892年 湖南省宁乡县双江口 |
逝世 | 1987年8月31日 |
国籍 | 中国 |
别名 | 别号明思,曾用名向哲文 |
职业 | 中国法学家 |
目录
早年生涯
向哲浚(1892-1987年),湖南宁乡人,别号明思,曾用名向哲文。
1910年考入清华学堂的前身游美肄业馆,1917年从清华学校毕业后,赴美国耶鲁大学攻读文学和法学,并获得文学和法学两个学士学位,随后入华盛顿大学学习国际法,获法学博士学位。
1925年秋回到中国,担任北京大学、北京交通大学、河北大学法律系以及北京法政大学教授。
从1927年起,向哲浚又先后出任司法部和外交部秘书,最高法院检察署首席检察官和最高法院湘粤分庭首席检察官、苏州地方法院院长,上海第一特区地方高等法院首席检察官。[1]
东京审判
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远东盟军总部在组建国际军事法庭的过程中,向中国政府要求派遣一位精通英语、有英美法和国家法知识背景的法官。
中国政府就决定选派向哲浚出任此职。但向哲浚考虑到起诉惩治战争罪犯,检察官的责任可能更为重大--尽管其许多工作是默默无闻的,加上年龄等因素,故他推荐了其清华大学出身的师弟、同样有着英美法知识背景、精通英语的梅汝璈出任法官,自己则担任了检察官一职,并且在组建富有战斗力的中国检察组,广泛收集各个战犯的罪证方面作出了巨大贡献,出色地完成了自己的历史使命。[2]
1946年1月28日,由美中英苏法等11国组成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成立,中国政府任命梅汝璈为中国法官,向哲浚为中国检察官。是年2月7日,向哲浚向国际检察局递交了中国认为的11名日本侵华战犯名单。然而,由于日本投降后有计划地销毁了大量侵略证据,向哲浚带去的除战犯名单外,没有更多的证据。为此,他带领工作人员前往中国过去的敌占区寻找人证和物证,还前往查被查封的日本陆军省档案库存,从字里行间发掘日本侵华罪行的证据,工作强度之大难以想像。
1946年春,国际检察局开始起草起诉书。在确定对日本战犯的起诉起始日时,发生了争执。经向哲浚据理力争,终将1928年1月1日,即张作霖被日军炸死的"皇姑屯事件"发事日正式确定为中国对日本战犯起诉的起始日,将起诉起始日从抗日战争爆发的1937年提前了9年。
在法庭上,向哲浚同日本战犯及其辩护律师展开了一场场舌战。
1946年12月29日审理"南京大屠杀"案时,战犯松井石根在辩护中把自己的罪责推得一干二净。向哲浚当庭展示了一叠资料,其中包括《曼彻斯特卫报》驻华记者伯烈当时的报道、南京外国侨民在日记中对当时日军暴行的大量记述及现场拍摄的罪证。被告律师又提出:"把被告松井石根指控为最高直接责任者的证据仍然不足。"向哲浚从容从卷宗里取出1937年12月10日有松井石根亲笔签名的进攻南京的命令,命令声称"占领南京必须作周详的研究,以便发扬日本的威武,而使中国畏服。"向哲浚提请被告"特别注意畏服的含意"。最后,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以无以辩驳的事实宣告松井石根率日本军队在南京犯下了滔天罪行。
在审判土肥原贤二和板垣征四郎时,向哲浚向美国籍检察长季南提出:"土肥原和板垣在中国犯罪最多,应由中国检察官负责对此二人的控诉。"向哲浚还从南京搬来援兵,让刚从欧美考察回来的著名法学博士倪征燠出任他的首席顾问。
1947年10月9日,一手制造了伪满州国的板垣提出长达48页的书面证词,想证明"满州国"是根据"民意"成立的。中国检察官出示日本御前会议文件和日本内阁会议文件、密电、动员令等重要材料盘问反驳。面对大量铁的事实,板垣哑口无言。
1948年11月12日,板垣征四郎、土肥原贤二、松井石根等7名被告被判绞刑,另有16人被判处无期徒刑;1948年12月23日,绞刑执行,向哲浚和中国军事代表团团长商震应邀参加见证。[3]
晚年岁月
向哲浚在东京审判结束后,特意搜集了两大箱资料,包括数以百计的审判记录和书稿文件,准备回国后述职,结果当时腐败的国民党政府竟无人过问此事,导致这些宝贵的历史资料不知所踪。[4]
国民党政府先后委任他为最高法院检察署检察长、司法院大法官等要职,但都被婉拒。
1949年2月,留在上海的向哲浚接受大夏大学和东吴大学的聘请,讲授《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审判》等课程,接着参加了思想改造运动和院系调整,转到复旦大学法律系任教,以后又调到社会科学院和上海财经学院(即今日的上海财经大学)工作,任财经学院基础部外语教研组主任多年,直至1965年退休[3] ,他每天按时到学校上班,从不向人夸耀当年的经历。
一位1963年到上海财经学院任教的老教师回忆当时的向哲浚:年过花甲,头发花白,个子不高,身体硬朗,有种不怒自威的神采。在年轻老师的眼中,他不仅是个学者,更是个和蔼可亲的长者。
向哲浚年少时作为清华学堂的放洋生留学美国,获华盛顿大学法学士学位,精通英语。他常常和青年教师们一起备课,讨论教案,听课,互相观摩,帮助他们解决问题,并组织教研组教师到兄弟院校交流,提高教学质量。平时鼓励大家用英语谈话,以锻炼口语。
有一次有位知道他经历的老师打趣问他:"向老,东京大法官有多大?"他微笑着认真地答道:"代表国家啊!"虽只短短五个字,但分量可想而知。中国检察官在远东军事法庭行使职责,代表的是中国,被害方是全体中国人民。当时的军事法庭采取英美法诉讼程序,定罪不是光靠国民党政府的一纸战犯名单,而是要看证据是不是有力、还要不被对方的辩护驳倒。而战争期间中国方面没有注意搜集和保留证据,日本方面借口严守军事秘密,投降后又销毁了大量犯罪证据,因此向哲浚他们的工作困难重重。他能在如此境地做到不辱使命,其爱国心、责任感和才干可见一斑。
又有一次老师们闲谈到向哲浚的婚姻问题,向哲浚讲出了抗日战争初期的一段经历,那时他和几个同学谈到陆游的诗《示儿》时大为感慨,国难当头,何以为家?大家当即相约以国家责任为先,不过早谈婚论嫁。向哲浚年过40才有家眷就缘于此。
文革期间,向哲浚他虽已于1965年10月退休,双耳也近聋,但还是遭受了政治打击,作为"人民内部矛盾"处理。向哲浚看到周围发生的一切,泪如雨下。
1978年,上海财经学院复校,向老感慨万千,亲自回校探望。很多人都不认识他,都在询问这个白发苍苍的老人是谁。他在老同事的陪伴下边看学院的校园,边不住点头:"好,好,财经复校了。"虽然年事已高,但其威严的神态,不减当年法官的风采。
1980年代初,日本军国主义抬头,向哲浚在不同场合多次发表谈话,痛斥日本右翼复活军国主义的企图,并配合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的筹建工作,介绍了东京审判的诸多情况,其影像资料后来成为该纪念馆向观众放映的纪录片的一部分。[5]
1987年,向哲浚在上海逝世,终年95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