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实验动物学学会
北京实验动物学学会(BeijingAssociation forLaboratory Animal Science)是实验动物行业形成的第一个理工类社会团体,是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的组成部分。1994年与北京实验动物研究中心和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办公室合办以来,在北京市科委、北京市科协的关怀领导下,在挂靠单位北京实验动物研究中心的大力支持和六届理事会[1]及全体会员的努力下,学会经历了初创的艰难,逐步茁壮成长,并走向了自我发展的道路,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它已成为我国具有一定实力和影响力的地区性学会。
目录
学会简介
北京实验动物学学会于1983年6月6日在北京成立,北京实验动物学学会分别于1983年、1987年、1991年、1997和2002年分别召开全体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第一届理事会,钟品仁、孙靖、季延寿和王宇分别担任历届理事长。
北京实验动物学学会的挂靠单位是北京实验动物研究中心。现有团体会员数65个,个人会员数324人。
学会宗旨
学会的宗旨是团结和组织广大实验动物科技工作者,以经济建设为核心,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科学技术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主要任务
学会主要任务是促进北京地区实验动物界与外省市及国际间的学术交流,广泛开展科普活动,为我国实验动物事业的发展做贡献:
开展学术活动,进行学术交流。学会把开展学术活动作为主要任务来抓,在学术交流的内容上,注重主题的突出,抓住学科发展方向及当前学科的重点、热点问题,开展深入交流与探讨。学会不仅积极加强与其它兄弟省市的学会的交流和合作,还多次邀请、组织了美国、澳大利亚、日本、新西兰等多个国家的实验动物方面专家,与国内专家进行学术交流,先后组织召开了“如何发展实验动物工作”、“92年亚太地区实验动物国际会议”等各种学术交流会、研讨会、报告会约150余次,其中国际会议3次,参加总人次达23000人,不仅为我国实验动物科学工作者提供了宝贵的信息和经验,同时也加强了我国和国际实验动物学术界间的密切联系,向世界展示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实验动物科学这个新生学科的巨大成就。
发挥学会优势,开展教育培训、咨询服务、产品鉴定等多种职能。多年来,学会积极配合北京市动物管理办公室,发挥学会专家优势,开展培训、资格认定、咨询等多种职能。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科委、北京市人民政府有关实验动物法令、法规,学会举办了“全国实验动物设施质量管理研讨班”、“清洁级和SPF级实验动物设施验收标准”和“实验动物管理研讨会”等培训班。举办各类科普班和新技术推广应用班,进行科普活动,如组织参加了“93质量行”活动,为“生命试剂--实验动物”电视片进行了脚本策划和审查工作。此外,学会还承担了一些企业相关实验动物产品的监制工作,对各科研院所、企业单位的生产、管理和日常工作等进行了指导和咨询,并与企业签订正式的合作协议,积极开展“厂会合作”。
完善学会自身改革,加强组织建设。学会申请并成为第一批市民政局核准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法人,并多次获得市科协的团体和个人的奖励,被授予“先进学会”的称号。学会的不少专家都曾是北京市科协的大会代表和委员会成员,如孙靖理事长不仅是市科协第四届委员会委员,而且也是北京市政府特聘的第七届专家顾问团顾问。为便于学会工作的开展,学会下设学术活动、科普宣传、组织工作和咨询开发4个工作委员会(对内宣)以及《实验动物科学与管理》编辑部。学会历任理事长有钟品仁、孙靖、季延寿,目前第六届学会理事长为王宇。
北京实验动物学学会,从筹备建会一开始,就十分重视组织发展工作。积极开展多种渠道,加强和上级领导机关联系,密切同会员同志们的思想交流。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学会还开展了网上办公功能。目前,学会有会员318人,具有高级职称的76名,中级职称的会员213人。同时,为了积极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桥梁、纽带的作用,学会整理、完成了《北京实验动物学学会会员人材库》,审批、吸收了29名新成员,并为会员换发了会员证。学会会徽也构思独特,象征着学会在现代生命科学中的勃勃生机。
参与软课题的研究,形成产、学、研技术联盟,推动产业化发展。北京实验动物学学会先后承担开发了10余个软课题研究项目,获得北京市科协 “金桥工程项目”奖三项,学会获得“金桥工程项目”组织三等奖。在北京市技术监督局的指导下及北京市动物管理办公室的积极组织下,通过北京市科委、北京市技术监督局组织专家的鉴定,6位专家执笔的、经北京实验动物专家委员会及有关专家的多次研究讨论、修改补充而成的《北京市实验动物地方标准》,获得北京市92年软科学技术进步奖。学会专家参与执笔起草的“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经过人民代表大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学会充分发挥专家集中的优势,除了积极参与立法工作,而且多次参与了“配套规章”的拟定和大量的宣传组织工作。
多年来已证实,学会的存在,是实验动物科技工作者的需要,也是科学技术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学会将继续履行桥梁、纽带的职能,不断增加凝聚力,把学会真正办成实验动物科技工作者之家。
交流活动
1.1 积极开展国内学术交流
2006年2月25日,第四届北京生命科学领域联合年会——“生命科学与人类健康”在首都医科大学顺利召开。会议由北京实验动物学学会、北京生理科学会等十一家北京生命科学领域的专业学会、协会共同主办。会议邀请了包括饶子和院士、程书钧院士在内的15位国内外知名专家到会演讲,北京各大院校、医院的近千位科技工作者到会参与交流和探讨。
3月份,该学会与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办公室[2]、北京广源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联合在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学术报告厅召开学术研讨会,北京地区近百名实验动物学专家参加了学术研讨会。
8月份,该学会组织参加了在山西省太原市召开的、由山西省科技厅和山西省实验动物学会等单位共同主办,北方五省(黑、吉、辽、冀、晋)二市(京、津)一区(内蒙古)共八各省市有关单位协办的“中国北方第四届实验动物科技年会”,来自全国12个省市自治区150余人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就近年来有关实验动物管理、教育培训、资源开发、生产供应、区域及部门间的合作经验,实验动物科学研究、动物实验技术成果与方法进行了广泛交流。
9月份,该学会组织人员参加了由中国实验动物学会在广西桂林召开的“第七届学术年会”,这是一次全国性实验动物学术交流的盛会,吸引了来自日本、韩国等国家有关专业人员和国内30个省市的相关实验动物专家学者共二百余人。
1.2 努力扩大国际学术交流
2006年11月,北京实验动物学学会、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办公室以及中国实验动物学会共同主办了主题为“实验动物与生物安全”的“2006第二届北京实验动物科学国际论坛”。应邀的中外嘉宾和专家学者有200多人参加了大会,其中24位中外专家在论坛上做了精彩发言。
1.3 做好课题验收工作,继续开展科普宣传
承担的北京市课题《实验动物保障支撑体系的建设》已经全面完成并完成论文4篇。课题进入了验收阶段。
积极参加“科普日”和“三下乡”等活动,以多形式展开科普讲座和宣传活动,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学会建设
2.1做好理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2006年8~9月,依据北京市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有关社会团体管理的规定,通过通信选举的方式,产生了44人的新一届理事会。
学会推荐的荣瑞章、尹力丽两位同志经过审核,被北京学会研究会评为“老年学会工作者”的荣誉称号。
2.2 积极配合上级领导机关开展工作,加强学会工作能力建设
按照北京民政局和北京社团办的有关政策和要求,积极办理了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组织机构代码年检和换发证书的有关事宜,通过年度检查,更换了新法人证书。
积极配合北京市科协开展高层次科技人才的推荐工作。
积极参加由市科协组织学会信息人员专业培训,充分利用网络资源,更好地为科技工作者服务。
主办实验动物科学界新春联谊会,这是北京地区广大实验动物工作者难得一次大联欢。
出版杂志
在2005年,该学会的刊物正式被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收录为“中国科技期刊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科技期刊论文核心期刊)”。并将刊物改名为《实验动物科学》,为双月刊。
学会章程
北京实验动物学学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定为:北京实验动物学学会
第二条 本会由北京市科委、北京实验动物研究中心及在京中央直属单位的实验动物学专家联合发起成立,是经北京市社会团体行政主管机关核准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 宗旨:团结和组织广大实验动物科技工作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科学技术与经济的结合,为科学技术工作者服务,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坚持民主办会的原则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学术上的自由讨论。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风格,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为发展实验动物科学技术事业做贡献。
第四条 本会遵照国家宪法、法律、法令和政策开展各项活动,维护国家的根本利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第五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领导,接受社会团体行政主管机关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第六条坚持民主集中原则,按照核准登记的章程,走民主自律、自我发展的道路,把本会
建设成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社会团体。
第七条注册金额5万元。
第二章任务
第八条 基本任务
一、围绕国际本学科新技术发展趋势和我国实验动物科学技术发展需要,组织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学科发展。
二、举办各种类型的讲座和培训班。开展继续教育,普及科学技术知识,传播先进技术经验。
三、编辑出版学术刊物。
四、开展科学论证,提供技术咨询服务,推广先进技术,促进可见成果转化为生产力。接受委托承担项目评估、成果鉴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等任务。
五、接受委托参与有关实验动物科技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章程等的制定工作。
六、维护实验动物科技工作的合法权益,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开展适宜的各项活动。
七、发展会员,促进学会的建设和发展。
八、开展民间国际科学技术交流活动,增进友谊与合作。
九、创办经济实体和举办各种有偿服务,逐步做到经济自立。
第八条基本任务的实施由各届理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具体实施方案,并拟定中期和近期工作计划,积极组织实施。
第三章 会员
第十条 本会吸收单位为团体会员,吸收个人为个人会员(实行入会、退会自愿的原则)。对关心和支持实验动物科学事业的同志可授予荣誉会员称号,外籍学者可授予名誉会员称号。
一、团体会员资格
从事与实验动物科研生产服务相关的单位承认并遵守本团体章程,均可以集体名义申请入会。经常务理事会批准为团体会员。
二、个人会员资格
1。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从事实验动物科技工作的科研、教学、管理和生产人员。
2。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从事科研工作三年以上,具有一定学术水平和独立工作能力者,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科研教学人员。
凡具备以上资格、特点、条件的个人,承认并遵守本团体章程,均可申请成为本会会员。
三、入、退会手续
具备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加入本会,应提交书面申请,个人经两名正式会员介绍并征得本
单位同意后,经组织工作部批准。单位经常务理事会批准方可成为正式会员,并发给会员证书和本会章程。
会员自愿退会,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收回会员证书,终止会员资格。非自愿性退会,由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并以适当的方式予以宣布,取消会员资格。
会员退会不得提出财产要求。
第十一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会员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表决权;建议权和批评权;参与本会内部事物的管理权;优先参加本会主办的各项活动的权利;符合本会章程的其他权利。
二、会员义务:履行章程的义务;执行决议的义务;承办委托事物的义务;维护本会声誉的义务;积极参与活动的义务;按时交纳会费的义务和符合本会章程的其他义务。
本会会费交纳时间为每年5月-10月,会费标准由各届理事会规定。
第四章 组织结构
第十二条 本会会员代表、理事、常务理事及其它领导的产生体现民主集中的原则,须经重复酝酿协商,由选举产生。
第十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
三、决定本会的工作任务和工作方针;
四、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五、通过重要决议;
六、决定本会的重大变更和终止;
七、其它事项。
会员代表大会有半数以上成员参加为有效会议;参加会议半数以上成员表决的事项为有
效决议。会员代表大会每三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临时召开,由理事会讨论决定。
第十四条 理事会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闭幕期间的执行机构,向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每届任期3年,可选举连任,理事会设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3人,秘书长1人,常务理事若干,组成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休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负责行使理事会的职责。理事长连任不超过二届。理事会除个人理事外,可增加单位理事。单位理事由常务理事会商定。
理事会的主要职责:
1。选举产生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2。对本会活动进行集体领导;
3。确定本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的设立;
4。委任副秘书长和办事机构、分支机构的负责人;
5。会员资格的认定;
6。提出下届理事会的后选人;
7。贯彻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8。制定本会的中、近期工作计划;
9。建立各项内部管理制度;
10。决定本会的一般变更;
11。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并报告工作;
12。接受监事会提出对本会违纪问题的处理意见,提出解决办法并接受其监督;
13。其它职责。
第十五条 理事会根据工作需要,设若干工作委员会,协助理事会工作。本会的日常工作由秘书长负责。
第十六条 本会的法人为常务理事会。本会的法定代表人为理事长。
第十七条 监事会
监事会由3人组成,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向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其主要职责:
一、选举产生监事长;
二、出席常务理事会;
三、督促本会及领导成员依照《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活动;
四、监督本会及领导成员依照核定的章程、业务范围及内部管理制度开展活动;
五、对本会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
六、对本会会员违反本会纪律,损害本会声誉的行为进行监督评评;
七、对本会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处理意见,提交理事会并监督其执行。
第五章资产和财务
第十八条本会的资产为公有资产,不论如何获得,只能用以促进有利于本会宗旨实现各项事业,不得以利润、股息等直接或间接的方式,支付、转移给本会会员(支付给工作人员工资,付给会员为本会服务应取得报酬以及付给会员租赁的房租除外)。本会资产依照国家和社团行政主管机关有关规定及本会的章程进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第十九条经费的主要来源
一、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拨款
二、有关部门的资助
三、本会举办的各种活动的收入
四、社团经济实体所获利益
五、会费收入
六、个人或单位捐赠
第二十条严格执行国家财会规定,建立健全财会制度,编制年度经费预决算,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接受会员、监事会和有关部门的审计和监督。
第二十一条发展社团经济获得收入,百分之七十用于发展符合本会宗旨的事业;百分之三十用于本会的日常管理。事业费和管理费分别建帐。
第六章变更和终止
第二十二条变更程序
一、本会章程、名称、法定代表人、业务主管部门等重大变更,有理事会提出变更报告,提交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二、涉及登记证书其他登记内容的一般性变更,由理事会审议决定。
三、向原业务主管部门和社会团体行政主管机关申报,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三条终止程序
一、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报告,提交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二、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方案,确定善后人选,成立清算组织。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三、向原业务主管部门和社会团体行政主管机关申报,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四、本会终止清算后剩余资产按北京市社会团体行政主管机关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解释权属本理事会。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经社团行政主管机关同意,核定批准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