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主菜单

求真百科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于1998年12月成立,是中国人民银行的派出机构,根据授权在广东省海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三省(区)履行中央银行职责。广州分行机关有内设处部室和直属单位42个,下辖分行营业管理部1个,省会城市中心支行2个(南宁和海口),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1个(深圳),地市中心支行34个,县(市)支行[1]154个。

目录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有关法律法规、命令和规章。

(二)负责在辖区内贯彻执行中央银行资金、存款准备金、再贴现、利率等有关货币信贷政策。

(三)监督管理辖区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

(四)监督管理辖区黄金市场,对黄金制品进出口实行监管。

(五)监测辖区系统性金融风险,协调银行、证券、保险监管政策,查处金融违法行为,维护地区金融稳定。

(六)负责辖区及广东省银行、证券、保险业和金融市场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

(七)建设企业[2]和个人征信系统,管理征信业,推动广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八)做好货币发行管理,确保广东省人民币的正常供应和流通。

(九)经理广东省国家和地方金库业务。

(十)组织贯彻执行支付结算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度、办法,并结合广东省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和单项管理办法,组织和维护支付结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十一)组织协调广东省反洗钱工作,监督检查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以及应当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特定非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情况,负责反洗钱资金监测和在授权范围内调查可疑交易活动。

(十二)负责广东省国际收支和外汇收支统计、管理、预警和分析工作;负责广东省经常项目管理工作;负责广东省资本项目管理工作;依法检查广东省机构及个人执行外汇管理法规的情况,处罚违法违规行为;监督管理外汇市场的运作秩序,分析预测外汇市场的供需形势,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提供政策性的建议和依据;规范广东省外汇账户的管理工作;承办国家外汇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管理广东省国库业务、科技和安全保卫工作。

(十四)依管理权限负责辖区人事、内审、党群等工作。

(十五)承办总行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内设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法律事务处、货币信贷管理处、金融稳定处、调查统计处、会计财务处、支付结算处、科技处、货币金银处、国库处、外事处、内审处、人事处(党委组织部)、金融研究处、征信管理处、反洗钱处、事后监督中心、保卫处、离退休干部处、党委宣传部、纪检监察一处、纪检监察二处、机关党委办公室、工会办公室、团委、服务中心、钞票处理中心、广州押运中心、清算中心、跨境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小组办公室、巡视工作办公室共31个处(部)室。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内设外汇综合处、国际收支处、经常项目管理处、资本项目管理处、外汇检查处共5个处室。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业管理部内设综合处、业务一处、业务二处、业务三处、业务四处、业务五处共6个处室。

视频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相关视频

中国人民银行公益广告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整治拒收现金公益宣传片

参考文献

  1. 银行常识:分行和支行有什么区别? ,搜狐,2019-03-27
  2. 企业是什么? ,搜狐,2017-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