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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杨浦区文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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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杨浦区文化局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杨委发[2009]11号)精神,设立上海市杨浦区文化局,为主管本区文化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

目录

职责调整

(一)对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登记不可移动文物依法实施保护的职责,指导和推进区内博物馆建设与发展,协助查处文物[1]违法行为。

(二)承担区域内新闻出版及版权的行政管理事项,依法执行区域内出版行政部门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及事前备案管理事项。

(三)将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职责划归上海市杨浦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文化、新闻出版、版权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制订并组织实施本区文化、新闻出版、版权发展规划,对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布局进行宏观调控,制订并组织实施文化体制改革方案。

(三)制订实施本区文化、新闻出版、版权人才培养规划。

(四)组织本区艺术研究与文化评论,组织、指导艺术创作和艺术生产。

(五)归口管理本区群众文化事业、公共图书馆事业、电影事业和社会文化社团等。指导社区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2]和军旅文化等群众文化活动的开展。

(六)依法对本区文化、新闻出版、版权市场进行管理,对文化经营项目实施行政许可审批,引导规范文化市场经营方向,指导、协调本区文化产业的发展。

(七)对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登记不可移动文物依法实施保护,指导和推进区内博物馆建设与发展,协助查处文物违法行为。

(八)组织协调相关重大文化艺术活动。

(九)负责有关行政复议管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上海市杨浦区文化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二)社会文化科

(三)市场管理科(版权管理科)

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