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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南藏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事实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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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南藏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根据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黄南州机构改革方案》(青办发〔2019〕6号)和《中共黄南州委关于州委机构设置的通知》(黄发〔2019〕3号),制定本规定。

中共黄南州委统一战线工作部(以下简称州委统战部)是州委主管统一战线工作的职能部门,为正县级,统一管理民族宗教、侨务工作。与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州民宗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州委统战部对外加挂州侨务办公室牌子。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要求,发挥州委在统战工作方面的参谋机构、组织协调机构、具体执行机构、督促检查机构作用。了解情况、掌握政策、协调关系、安排人事、增进共识、加强团结。协调统一战线各方面关系,组织落实党中央和省、州委关于统一战线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巩固壮大最广泛的统一战线。

(二)贯彻落实统一战线工作政策。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向州委报告统一战线工作情况并提出建议。统筹协调和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统一战线工作。

(三)负责发现、培养党外代表人士,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安排党外人士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1]等领导职务的工作。指导州工商联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反映和协调解决党外代表人士在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四)贯彻落实党的宣传工作方针,统筹统一战线宣传工作。拟订统一战线宣传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分析研判涉及统一战线的舆情并协调有关部门应对处置。

(五)负责联系党外人士,通报情况,反映意见,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对党外人士的方针政策。支持、帮助党外人士,做好支持党外人士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的工作。

(六)统一管理民族工作,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工作方针、民族工作的政策和重大措施。谋划推进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建设工作。协调处理民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根据分工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工作。依法管理民族事务,全面促进民族事业发展。

(七)统一管理宗教工作,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和政策,研究拟订宗教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督促落实。依法管理宗教行政事务,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引导各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

(八)贯彻落实党中央治藏工作方略和省州委藏区工作政策措施,研究分析藏区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部门和各县做好藏区寺庙管理等工作,促进藏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

(九)负责联系、培养无党派代表人士,支持、帮助无党派人士加强自身建设,发挥作用。调查研究党外知识分子[2]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联系、培养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指导有关单位和社会组织开展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

(十)参与制订、推动落实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调查研究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了解和反映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意见,团结、服务、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十一)贯彻落实党的海外统战工作政策,开展港澳、对台统战工作。联系与本州有关的港澳台同胞、海外社团及代表人士,做好台胞、台属的有关工作。调查研究我州港澳台侨工作情况,提供港澳台侨信息和工作建议。贯彻落实国外藏胞工作的方针、政策,开展回国定居藏胞的管理服务工作。调查核实申请回国探亲藏胞基本情况,提出意见,做好境外藏胞回国的接待管理;做好对国外藏胞及其亲属的宣传教育工作,审查港澳台侨和国外藏胞对我州经济、教育、文化、卫生事业的捐助活动等。协助做好统一战线外事管理工作。

(十二)统一管理侨务工作,贯彻落实党的侨务工作方针政策,调查研究全州侨情和侨务工作情况。管理侨务行政事务,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涉侨工作。联系海外有关侨团和代表人士,指导推动涉侨宣传、文化交流等工作。保护华侨和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

(十三)协助管理县委统战部部长。联系州工商联党组,指导州工商联工作。做好统一战线有关单位和团体的管理工作。

(十四)统筹协调统战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五)联系社会主义学院黄南分院。

(十六)完成州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接待和处理来信来访;负责本部门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普法教育、民族团结进步、精准扶贫等工作;负责领导讲话的起草、印制及其他文书处理等工作;负责会务、人事、档案、财务、保密、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二)党派与党外人士工作科。组织实施州委州政府关于民主党派、党外代表人士工作的决策部署;反映民主党派、无党派代表人士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协调统一战线与民主党派、党外代表人士之间的关系;负责民主党派和各届别党外人士的联系、培养、考察、举荐工作;负责民主党派基层工作的联络、协调与服务;对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制度、党外代表人士工作等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意见建议;负责州直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党外知识分子的统战工作;收集管理民主党派和党外代表人士档案资料。

(三)民族经济与社会事业工作科。组织实施州委、州政府关于民族工作的决策部署,调查研究民族方针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及全州民族经济、教育、文化、艺术、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问题,提出开展民族工作的建议;联系少数民族代表人士,负责民族代表人士的教育培养和服务管理工作,健全管理民族代表人士档案资料;协助拟订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规划,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要问题;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配合有关部门承办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协作和民族贸易等事宜;负责有关民族经济项目设置、筛选、申报工作及专项资金管理;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协调指导全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和管理工作。

(四)宗教工作科。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组织实施州委、州政府关于宗教工作的决策部署,反映宗教工作情况,提出宗教工作意见建议;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健全宗教事务管理法规和制度,依法处置涉及宗教因素的矛盾和问题;保护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保护合法的宗教活动,打击非法宗教活动,保证宗教人员在法律和政策范围内开展正常的宗教活动;审查、办理活佛转世有关事宜;负责宗教活动场所的年度检查工作;负责宗教活动、新僧入寺的审批;核定宗教教职人员数;负责宗教界人士的联系、教育、培养和管理工作;指导州佛教协会、伊斯兰教协会的工作。

(五)非公有制经济工作科。负责贯彻落实非公有制经济工作方针政策,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对非公有制经济工作情况调研并提出政策性建议;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组织推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参与全州经济建设、捐资助学、扶贫开发、安排就业等光彩事业活动。

(六)新的社会阶层工作科。负责贯彻落实新的社会阶层工作方针政策,做好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的思想政治工作;开展新的社会阶层工作情况调研并提出政策性建议;引导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做好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联系工作;组织自主择业、知识分子参与考察调研、扶贫济困、专业咨询活动。

(七)侨务与国外藏胞工作科。组织实施州委、州政府关于侨务工作的决策部署;提出侨务工作意见建议;收集管理归侨档案资料;贯彻落实港澳台侨务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协调全州对台工作;负责全州的对台宣传和涉台教育工作;调查研究我州港澳台侨工作情况,提供港澳台侨信息和工作建议;贯彻执行中央、省关于国外藏胞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回国定居藏胞的教育、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对申请回国探亲的国外藏胞基本情况和政治立场以及国内亲属基本情况的调查核实,提出意见建议,并做好其来州后管理服务、宣传教育工作;审查港澳台侨和国外藏胞对我州经济、教育、文化、卫生事业的捐助活动。

(八)宣传教育与督查工作科。负责统一战线和民族宗教理论、方针、政策的学习宣传和调查研究;负责引导社会舆论的指导、协调工作;负责统战民宗涉藏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规划、部署涉藏思想政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和改进统战民宗领域服务对象思想教育工作;负责全州统战民宗系统干部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管理全州统战民宗系统的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对党中央、省委和州委关于统一战线和民族宗教理论、方针、政策的督查落实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对达赖集团反分裂、反渗透斗争措施的制订、宣教、督查落实工作。

人员编制

州委统战部(州民宗委)机关行政编制21名。其中:部长1名(由州委领导同志兼任),副部长、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主任1名,为正县级;副部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8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2名,今后“退一减一”,只减不增。

其他事项

州委统战部(州民宗委)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本规定由州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州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参考文献

  1. 什么是司法机关?,搜狐,2022-01-21
  2. 什么样的人才算是真正的知识分子 ,搜狐,2021-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