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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南藏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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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南藏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根據中共青海省委辦公廳、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黃南州機構改革方案》(青辦發〔2019〕6號)和《中共黃南州委關於州委機構設置的通知》(黃髮〔2019〕3號),制定本規定。

中共黃南州委統一戰線工作部(以下簡稱州委統戰部)是州委主管統一戰線工作的職能部門,為正縣級,統一管理民族宗教、僑務工作。與州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州民宗委)合署辦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州委統戰部對外加掛州僑務辦公室牌子。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加強黨對統一戰線工作集中統一領導的要求,發揮州委在統戰工作方面的參謀機構、組織協調機構、具體執行機構、督促檢查機構作用。了解情況、掌握政策、協調關係、安排人事、增進共識、加強團結。協調統一戰線各方面關係,組織落實黨中央和省、州委關於統一戰線工作重大決策部署,鞏固壯大最廣泛的統一戰線。

(二)貫徹落實統一戰線工作政策。深入調查研究,及時向州委報告統一戰線工作情況並提出建議。統籌協調和指導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統一戰線工作。

(三)負責發現、培養黨外代表人士,負責黨外人士的政治安排,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安排黨外人士擔任政府和司法機關[1]等領導職務的工作。指導州工商聯做好幹部管理工作。反映和協調解決黨外代表人士在工作生活中的實際困難。

(四)貫徹落實黨的宣傳工作方針,統籌統一戰線宣傳工作。擬訂統一戰線宣傳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分析研判涉及統一戰線的輿情並協調有關部門應對處置。

(五)負責聯繫黨外人士,通報情況,反映意見,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以及對黨外人士的方針政策。支持、幫助黨外人士,做好支持黨外人士履行職責、發揮作用的工作。

(六)統一管理民族工作,貫徹落實黨的民族工作方針、民族工作的政策和重大措施。謀劃推進創建民族團結進步先進區建設工作。協調處理民族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根據分工做好少數民族幹部工作。依法管理民族事務,全面促進民族事業發展。

(七)統一管理宗教工作,貫徹落實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和政策,研究擬訂宗教工作的政策措施並督促落實。依法管理宗教行政事務,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宗教界合法權益,抵禦境外利用宗教進行滲透,引導各宗教堅持中國化方向,鞏固和發展同宗教界的愛國統一戰線。

(八)貫徹落實黨中央治藏工作方略和省州委藏區工作政策措施,研究分析藏區形勢並提出政策建議。協調有關部門和各縣做好藏區寺廟管理等工作,促進藏區經濟社會發展、民生改善、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

(九)負責聯繫、培養無黨派代表人士,支持、幫助無黨派人士加強自身建設,發揮作用。調查研究黨外知識分子[2]和新的社會階層人士情況並提出政策建議。聯繫、培養黨外知識分子和新的社會階層代表人士,開展思想政治工作。指導有關單位和社會組織開展黨外知識分子和新的社會階層人士統戰工作。

(十)參與制訂、推動落實鼓勵支持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調查研究非公有制經濟人士情況並提出政策建議。了解和反映非公有制經濟人士的意見,團結、服務、引導、教育非公有制經濟人士,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和非公有制經濟人士健康成長。

(十一)貫徹落實黨的海外統戰工作政策,開展港澳、對台統戰工作。聯繫與本州有關的港澳台同胞、海外社團及代表人士,做好台胞、台屬的有關工作。調查研究我州港澳台僑工作情況,提供港澳台僑信息和工作建議。貫徹落實國外藏胞工作的方針、政策,開展回國定居藏胞的管理服務工作。調查核實申請回國探親藏胞基本情況,提出意見,做好境外藏胞回國的接待管理;做好對國外藏胞及其親屬的宣傳教育工作,審查港澳台僑和國外藏胞對我州經濟、教育、文化、衛生事業的捐助活動等。協助做好統一戰線外事管理工作。

(十二)統一管理僑務工作,貫徹落實黨的僑務工作方針政策,調查研究全州僑情和僑務工作情況。管理僑務行政事務,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涉僑工作。聯繫海外有關僑團和代表人士,指導推動涉僑宣傳、文化交流等工作。保護華僑和歸僑僑眷的合法權益。

(十三)協助管理縣委統戰部部長。聯繫州工商聯黨組,指導州工商聯工作。做好統一戰線有關單位和團體的管理工作。

(十四)統籌協調統戰領域人才隊伍建設

(十五)聯繫社會主義學院黃南分院。

(十六)完成州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接待和處理來信來訪;負責本部門黨建、黨風廉政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設、普法教育、民族團結進步、精準扶貧等工作;負責領導講話的起草、印製及其他文書處理等工作;負責會務、人事、檔案、財務、保密、固定資產管理工作。

(二)黨派與黨外人士工作科。組織實施州委州政府關於民主黨派、黨外代表人士工作的決策部署;反映民主黨派、無黨派代表人士情況,提出意見建議;協調統一戰線與民主黨派、黨外代表人士之間的關係;負責民主黨派和各屆別黨外人士的聯繫、培養、考察、舉薦工作;負責民主黨派基層工作的聯絡、協調與服務;對堅持和完善共產黨領導的政治協商制度、黨外代表人士工作等重大問題進行調研,並提出意見建議;負責州直機關、企事業單位中黨外知識分子的統戰工作;收集管理民主黨派和黨外代表人士檔案資料。

(三)民族經濟與社會事業工作科。組織實施州委、州政府關於民族工作的決策部署,調查研究民族方針政策貫徹落實情況及全州民族經濟、教育、文化、藝術、衛生、體育等方面的問題,提出開展民族工作的建議;聯繫少數民族代表人士,負責民族代表人士的教育培養和服務管理工作,健全管理民族代表人士檔案資料;協助擬訂民族地區經濟發展規劃,協調處理民族關係中的重要問題;監督辦理少數民族權益保障事宜;配合有關部門承辦民族地區科技發展、對口支援、經濟技術協作和民族貿易等事宜;負責有關民族經濟項目設置、篩選、申報工作及專項資金管理;組織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工作,協調指導全州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和管理工作。

(四)宗教工作科。全面貫徹黨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務;組織實施州委、州政府關於宗教工作的決策部署,反映宗教工作情況,提出宗教工作意見建議;堅持保護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極端、抵禦滲透、打擊犯罪,健全宗教事務管理法規和制度,依法處置涉及宗教因素的矛盾和問題;保護信教群眾的合法權益,保護合法的宗教活動,打擊非法宗教活動,保證宗教人員在法律和政策範圍內開展正常的宗教活動;審查、辦理活佛轉世有關事宜;負責宗教活動場所的年度檢查工作;負責宗教活動、新僧入寺的審批;核定宗教教職人員數;負責宗教界人士的聯繫、教育、培養和管理工作;指導州佛教協會、伊斯蘭教協會的工作。

(五)非公有制經濟工作科。負責貫徹落實非公有制經濟工作方針政策,做好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的思想政治工作;開展對非公有制經濟工作情況調研並提出政策性建議;引導非公有制經濟人士愛國、敬業、誠信、守法、貢獻;組織推動非公有制經濟人士參與全州經濟建設、捐資助學、扶貧開發、安排就業等光彩事業活動。

(六)新的社會階層工作科。負責貫徹落實新的社會階層工作方針政策,做好新的社會階層代表人士的思想政治工作;開展新的社會階層工作情況調研並提出政策性建議;引導新的社會階層人士愛國、敬業、誠信、守法、貢獻;做好新的社會階層代表人士聯繫工作;組織自主擇業、知識分子參與考察調研、扶貧濟困、專業諮詢活動。

(七)僑務與國外藏胞工作科。組織實施州委、州政府關於僑務工作的決策部署;提出僑務工作意見建議;收集管理歸僑檔案資料;貫徹落實港澳台僑務工作方針、政策,組織協調全州對台工作;負責全州的對台宣傳和涉台教育工作;調查研究我州港澳台僑工作情況,提供港澳台僑信息和工作建議;貫徹執行中央、省關於國外藏胞工作的方針、政策,負責回國定居藏胞的教育、服務和管理工作;負責對申請回國探親的國外藏胞基本情況和政治立場以及國內親屬基本情況的調查核實,提出意見建議,並做好其來州後管理服務、宣傳教育工作;審查港澳台僑和國外藏胞對我州經濟、教育、文化、衛生事業的捐助活動。

(八)宣傳教育與督查工作科。負責統一戰線和民族宗教理論、方針、政策的學習宣傳和調查研究;負責引導社會輿論的指導、協調工作;負責統戰民宗涉藏網絡文化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規劃、部署涉藏思想政治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和改進統戰民宗領域服務對象思想教育工作;負責全州統戰民宗系統幹部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和管理全州統戰民宗系統的對外宣傳工作;負責對黨中央、省委和州委關於統一戰線和民族宗教理論、方針、政策的督查落實工作;協調有關部門開展對達賴集團反分裂、反滲透鬥爭措施的制訂、宣教、督查落實工作。

人員編制

州委統戰部(州民宗委)機關行政編制21名。其中:部長1名(由州委領導同志兼任),副部長、州民族宗教事務委員主任1名,為正縣級;副部長3名;正科級領導職數8名。

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2名,今後「退一減一」,只減不增。

其他事項

州委統戰部(州民宗委)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州機構編制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州機構編制管理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參考文獻

  1. 什麼是司法機關?,搜狐,2022-01-21
  2. 什麼樣的人才算是真正的知識分子 ,搜狐,2021-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