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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越钦

图片来自台湾劳动法权威

基本资料

性别
出生 1941年 日治台湾台南州新营郡后壁庄
逝世 2009年1月22日(2009岁-01-22)(67-68岁) 中华民国台湾台北市
国籍 中华民国
职业 司法院大法官监察委员、教授
活跃时期 大法官任期1999-2003
政党 无党籍
亲属 妹:黄越绥 弟:黄李越、黄越宏

学 历

经 历

代表作

  • 《劳动法新论》
  • 《社会公义:黄越钦教授纪念论文集》

黄越钦(生1941年-2009年1月22日殁),台湾法律学者,奥地利维也纳大学法学博士,长期任教于国立政治大学法律学系、法律学院,1990年成为劳工研究所的创所所长,专研劳动法。1993年出任监察委员,1999年至2003年转任中华民国司法院第六届大法官。卸任后仍任政大教授。[1][2][3]

简介[4]

(1941—)学者,台湾台南人。政治大学法律系毕业,台湾大学法律研究所研究,奥地利维也纳大学法学博士。曾任《时报杂志》周刊总主笔。现任政治大学法律系教授。1990年夏参加台湾“国是会议”。1993年1月当选第二届“监察委员”。还任政治大学劳工研究所所长。著有《私法论文集》、《住宅分层所有权之比较研究》、《劳动法新论》、《劳动者财产形成制度之可行性研究》、《职灾补偿论:中美英德日五国比较》、《劳动法论》、《旅游纠纷之法律剖析》等及评论多篇。

经历[5]

民国30年出生于台南县后壁乡的黄越钦,1961年进入政大法律系就读,是政大在台复校后创系第1届校友。1965年毕业后,55年役毕即考上台湾大学法律研究所,56年考取公费,获奥地利政府提供的奖学金,进入维也纳大学攻读法学博士,以3年时间就取得博士学位,当时他才29岁。1970年回国后,即选择回母校法律系任教,开设民法、劳工法与社会法相关课程,并大量从事劳动法学研究及著书写作。黄越钦可说是带领台湾法学界,由民法时期走向后民法时期的先驱者。专长民法的他,不认为法律只局限在审判的工具,还应该跟社会变迁、社会思想、社会价值相连结。做为国内劳动法的代表学者,黄越钦高度重视劳工在现代社会的各种问题。1990年在政大创立国立大学第1个劳工研究所,担任创所所长,以劳资关系、人力资源与社会安全等三大领域,做为教学、研究与社会服务的核心工作。黄越钦著作等身,他的《劳动法论》更是国内劳动法标准教科书。1983年担任中国时报主笔,10年间撰写的重要社论超过200篇,历经解严、开放党禁、报禁的年代,黄越钦借由锋利的笔剑,在媒体上针砭时政,鼓吹民主法治,促进社会祥和。他除了是媒体人,也可以说是台湾民主政治的参与者,在党外时期,也肩负党外人士与执政党的沟通工作。黄越钦于1993年担任监察委员,积极推动台湾加入国际监察组织,83年即促成该组织在台湾召开会议。88年由监察委员转任第6届大法官,在担任大法官任内,除了宪法解释文主稿,也写下许多具高度的社会思想及国际观的协同与不同意见书,也从不间断自己在学术方面的研究,持续发表个人著作。92年卸任后迄今,黄越钦继续在政大担任兼任教授,前后在政大任教40年,许多法律学者因为受教于黄越钦,走上学术道路,如现任政大劳工所所长王惠玲、政大法学院院长陈惠馨、政大法律系系主任郭明政、前任政大法学院院长黄程贯,还有中正大学副校长卫民、铭传大学财经法律系主任刘士豪等都是他的学生。黄越钦是一位兼具学术与文艺的学者,除了精通德文、英文,也娴熟日文、法文及拉丁文等。平时喜欢以油画创作自娱,非科班出身的他,还举办过两次油画个展,早期取材多来自乡土民情,之后开始研究人物画,1993年进入北市人体画学会,并曾任理事长。

大事纪

  • 1941年,出生于台南县后壁乡,以“无米乐”闻名。
  • 1961年,进入政大法律系。
  • 1965年,毕业服役 。
  • 1966年,考取台大法律研究所,政大法律系第1届毕业生身分考取。
  • 1967年,考取公费留学奥地利维也纳,政大法律系第1人。
  • 1970年,拿到维也纳大学法律博士,只花3年,29岁。
  • 1970年,回国返政大法律系任教,开设民法、劳工法与社会法相关课程。曾任政大劳工所所长王惠玲、政大法学院院长陈惠馨、政大法律系系主任郭明政、政大法学院院长黄程贯,还有中正大学副校长卫民、铭传大学财经法律系主任刘士豪等都是他的学生。
  • 1979年,美丽岛事件前后,肩负党外人士与执政党的沟通。
  • 1983年,任中国时报主笔,10年。
  • 1990年,创设政大劳工所担任所长,国立大学第1所。
  • 1993年,出任监察委员,促成与国际监察组织首次合作。
  • 1999年,转任第6届大法官,监委转任大法官第1人。
  • 2003年,卸任大法官回母校兼任教授 。
  • 2009年1月22日,因直肠癌凌晨过世,享年68岁。

学术教研

黄越钦是政大在台复校后法律系创系第一届校友,役毕后考取公费留学奥地利维也纳,也是第一位返国任教的法律系校友。精通德文、英文,也娴熟日文、法文及拉丁文等。在政大任教四十年,是民法学者横跨劳工法社会法的先驱,是带领台湾法学界由民法时期走向后民法时期的推手。他不认为法律只局限为审判的工具,还应该跟社会变迁、社会思想、社会价值相连结。他很重视劳工在现代社会的各种问题,在劳工研究所以劳资关系、人力资源与社会安全等三大领域,做为教学、研究与社会服务的核心工作。他曾获选政大80风云校友。

社会参与

在党外运动时期(如1979年美丽岛事件前后),他也肩负党外人士与国民党的沟通工作,是台湾民主政治的重要参与者。1983年任中国时报主笔,10年间撰写的重要社论超过200篇,历经解严、开放党禁、报禁的年代,黄越钦在媒体上针砭时政,鼓吹民主法治。

出任公职

1993年获总统李登辉提名担任监察委员,积极推动台湾加入国际监察组织,1994年即促成该组织在台湾召开会议。1999年,黄越钦成为由监察委员转任司法院大法官的第一人。

家庭

妹妹黄越绥曾任国策顾问,大弟黄李越曾任农业金库董事长,弟弟黄越宏是知名新闻人。

主要著作

年份 书名 出版社 ISBN
2011年 《社会公义:黄越钦教授纪念论文集》 元照 ISBN 9789862551097
2015年 《劳动法新论》 翰芦图书 ISBN 9789865860745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