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老年人体育协会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陕西省老年人体育协会。英文缩写SVSA。(以下简称本会)。
本会性质
本会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依法成立的全省性、群众性体育组织,是联系、组织、指导全省老年体育组织、老体工作者和老年体育爱好者开展体育健身活动的社会组织[1];是宣传、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自愿为老年人体育健身事业服务的非营利性社会公益组织;是中国老年人体育协会和陕西省体育总会的团体会员。
本会宗旨
坚持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体育强国和健康中国建设、服务老年人体育健身事业为根本宗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法律、法规和国家方针政策,弘扬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道德风尚,依托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和多部门协同配合、齐抓共管的机制,全力推进老年体育健身事业可持续发展,为促进老体事业全地域覆盖、全周期服务、全社会参与、全球化合作、全体老年人群共享,为提高老年人健康素质和获得感、幸福感,作出积极贡献。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陕西省体育局、社团登记管理机关陕西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与各涉老组织协同开展工作。
本会坚持集体领导、民主决策、分工负责的工作方法,推行自我发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律规范的管理制度。
本会会址设在西安市丈八东路303号。
业务范围
本会的业务范围是:
(一)组织宣传贯彻中、省有关老年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推动全省广泛开展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促进老年人体育健身事业社会化、科学化、生活化;
(二)组织参加或承办全省、全国或区域性的老年体育健身展示、交流和比赛活动,积极开展老年体育健身旅游等活动;
(三)培训老年体育健身活动的骨干队伍,传播老年体育健身科普知识,推广中国老年体协规定项目和本省自创项目;
(四)开展老年人体育健身事业的调查研究、老体文化宣传、理论研讨和科学研究工作;
(五)总结交流老体工作经验,树立和褒奖老体工作先进典型;
(六)督促全省各级老年体协加强组织网络建设和工作机构建设,建立健全专、兼职工作骨干队伍;
(七)协助推进老年人体育健身场地建设,不断改善老年体育活动的物质条件和社会环境;
(八)管理、使用陕西省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中心,在全省老年体育健身活动中发挥基地作用;
(九)组织参加老年体育健身活动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会员
本会实行单位会员制。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和党政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驻陕部队的老年人体育协会和其他合法的老年人体育组织,均可申请加入本会。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有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会业务范围内,积极组织所在单位、地区、行业系统的老年人群开展体育健身活动。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本会常务委员会讨论通过;
(三)由本会主席签发发给会员证书。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老体活动权和在省老体健身活动中心的优待权;
(三)有对本会工作的建议、批评、监督权;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名誉和合法权益;
(三)接受本会的业务指导,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工作真实情况,报送相关资料;
(六)推动本地区、本部门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持续开展。
会员退会应书面告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书。会员如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协会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省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各会员、各有关部门、行业组织推举并经与本会协商确定。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本会委员会委员;
(三)审议本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本会终止和其他有关重大事宜。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决定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召开的,须由主席办公会研究提出并经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
委员会(简称全委会)是全省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工作,对全省会员大会负责。全委会委员由会员单位推荐,也可由业务主管单位推荐,履行相应的选举程序。会员代表大会选出委员后即召开第一次全委会。
全委会的职权是:
执行全省会员大会的决议;
选举和罢免本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筹备召开全省会员换届大会;
向全省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注销和变更;
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全委会须有2/3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委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全委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也可采用其他形式召开。
本会设立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为委员会的常设决策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本会最高权利。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各市(区)老体协主席及各专项委员会主任组成。经会员代表大会之后的第一次全委会选举产生。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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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社会组织是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 ,搜狐,2021-07-26
- ↑ 宪法基本知识解读 ,搜狐,2022-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