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山县图书馆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阳山县图书馆是阳山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管的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人员编制9名,在职人员8人。图书馆占地面积6060.65平方米,建筑面积11154.83㎡,总投资3200多万元,馆内现有纸质藏书8万2千多册,电子文献藏量17万8千多册电子计算机92台,现为国家三级公共图书馆。图书馆引导市民和学生走进图书馆[1]、利用图书馆,享受公共文化服务,使广大少年儿童在图书馆养成良好的阅读习惯,将图书馆作为学习的第二课堂。
基本介绍
阳山县图书馆是阳山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管的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人员编制9名,在职人员8人。图书馆占地面积6060.65平方米,建筑面积11154.83㎡,总投资3200多万元。
近年来,在上级领导的关心、支持下,阳山县图书馆各项工作都取得了较大的进步,尤其是“十三五”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文化建设,把文化事业发展纳入了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图书馆基本服务项目健全,全部对外免费开放,设置有综合展厅、报刊阅览室、视障阅览室、青少儿阅览室、电子阅览室、综合图书室、报告厅等功能室,成立了文化共享资源阳山支中心、省流动图书馆阳山分馆;安装了电子书下载阅读机、电子报纸期刊阅读机、儿童多功能阅读机,建设了数字图书馆、移动图书馆、微信图书馆等电子阅读终端;免费提供文献资源借阅、检索与咨询,实现了馆内无缝覆盖的无线网络[2],设置了残障人士通道和洗手间,并在各楼层设置饮水机免费给读者提供饮水,尽量为到馆的市民们提供舒适、便利的阅读、休闲环境。
图书馆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阅读推广活动,通过举办书画展览、开设公益文化知识讲座、开展小学生汉字听写大赛和棋艺入门基础培训班等,引导市民和学生走进图书馆、利用图书馆,享受公共文化服务,使广大少年儿童在图书馆养成良好的阅读习惯,将图书馆作为学习的第二课堂。
馆藏实力
馆内现有纸质藏书8万2千多册,电子文献藏量17万8千多册电子计算机92台,现为国家三级公共图书馆。
实用信息
入馆须知
请注意仪表,勿着汗背心、穿拖鞋入馆。
随身携带的包及其它与借阅无关的物品请寄放存包处。
请勿在馆区内吸烟和使用明火,勿带易燃、易爆品入馆。
请勿携带食品入馆。
请勿在室内娱乐和从事交易等与查阅书刊资料无关的活动。
请保持馆区安静,入室请将手提电话置于静音状态。
爱护书刊资料和一切公共财物,损坏须按规定赔偿。
维护馆内卫生,请勿在馆区乱贴乱画及乱扔纸屑、果皮等杂物。
请自觉遵守阳山县图书馆各项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读者办证借阅规则
一、读者借阅图书,须携带身份证或户口部办理,并交押金50元(可借2册)或100元(可借4册)。
二、退证时须带办证时的身份证、户口本及押金收据办理。
三、持证者每次限借1-4本,借期不超过20天,可续借一次,超期未还书,按超期之日起计算,每天每册收超期费0.10元。
四、请读者自觉遵守《本馆借阅规则》,爱护图书,读者借书时须检查图书是否污损、缺页、缺条形等,如有发现应及时向工作人员声明,否则由读者本人负责,并按原书价的1-2倍赔偿。
五、读者应文明借阅,爱护公物,自觉保持室内卫生,严禁携带包裹入库,严禁大声喧哗、谈笑聊天、扒台睡觉等,请保持安静。若违反本规定者,管理员有权劝其离开阅览室或取消其借阅资格。
六、对未经工作人员办理借阅手续,自行带出者,视为窃书,并按所窃图书的原书价的5-10倍赔款,同时取消读者资格。
七、遗失或损坏图书,请及时与工作人员联系。遗失或损坏图书赔偿如下(遗失又找回图书,可退还赔偿金额):
1、90年代以前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5-10倍赔偿。
2、90年代以后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3-5倍赔偿。
3、成套图书丢失其中的一册,按成套书的价格赔偿。
八、开放时间。
星期一、二、三、五:上午 8:30—12:00
下午 14:30—17:30
逢星期四闭馆一天
星期六、日及节假日:上午 9:30—11:30 下午 14:30—17:10。
视频
阳山县图书馆 相关视频
参考文献
- ↑ 图书馆对孩子的重要作用 ,搜狐,2018-03-18
- ↑ 无线网络方面的知识点,搜狐,2018-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