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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口县公安局始建于1950年4月。现有内设11个职能科室,下设13个基层派出所,代管消防大队、交巡警大队、武警中队。

组织结构

城口县公安局始建于1950年4月。现有内设11个职能科室,下设13个基层派出所,代管消防大队、交巡警大队、武警中队。地址:重庆市城口县葛城镇土城路69号。

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机关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规,研究制订本县公安工作的规章、制度和措施,部署全县公安工作。

(二)研究本县在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公安工作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动态掌握信息,分析判断敌情、政情和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情况,及时为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局提供信息并提出建议。

(三)负责本县辖区内危害国家安全和刑事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处置严重危害社会安定的聚众闹事、骚乱事件和治安案件;查处《刑法》规定由公安机关侦查的经济犯罪案件。

(四)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查处交通事故,开展交通安全宣传,管理机动车和驾驶员。

(五)负责社会治安管理,依法对户籍、居民身份证、出入境证件、特种行业、文化娱乐服务场所、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民用爆炸物品、剧毒物品、放射性同位素等进行日常管理。

(六)指导和监督机关、社会团体[1]、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2]保卫组织和基层治保会的建设和业务培训,推动全县治安群防群治工作的开展。

(七)指导全县消防监督、火灾预防和消防安全宣传工作,对易燃易爆物品的消防安全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八)负责全县计算机公共网络系统的安全监察管理和公安无线通讯工作。

(九)负责在本县辖区范围的重要领导、外宾以及其他警卫目标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负责全县公安队伍的正规化建设,组织实施公安民警教育训练和宣传工作,研究制订全县公安队伍监督管理规章制度。

(十一)负责法律规定范围内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

(十二)负责公安装备现代化建设,为各项公安工作提供有力的后勤保障。

(十三)负责看守所、拘留所和强制戒毒所的管理工作;对全县被判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十四)负责公安科技工作,开展公安信息技术和刑事技术建设。

(十五)指导森林公安的业务工作。

(十六)组织县武警中队执行公安任务。

(十七)承办县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