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鄂尔多斯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起草市有关人防工作的政策、规定,经批准后组织实施[1]。
工作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2],起草市有关人防工作的政策、规定,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编制全市人民防空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组织拟定和适时修订城市防空袭方案、人员掩蔽方案、人员疏散计划、战时人防医疗救护、物资和水电供应及其他各项保障方案;组织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制定防护、应急抢险抢修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并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会同城市建设部门组织拟定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四)承担组织管理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职责,制定年度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计划;按照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程序对人民防空工程项目进行审批和备案管理,对在建人民防空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已建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和综合开发利用;监督和指导在城市建设、基本建设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工作中贯彻执行人民防空法规。
(五)承担组织指导城市群众防空组织的建设和管理职责。协调有关部门组建城市群众防空组织,并将群众防空组织纳入应急救援队伍,参与政府防灾救灾活动,协助有关部门担负抢险救灾任务。
(六)组织实施人民防空教育,开展人民防空和防灾救灾知识宣传和培训;组织人民防空和防灾演练演习,组织培训人民防空专业队伍,训练人民防空干部和技术人员;组织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和宣传报道。
(七)承担全市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和信息化网络建设管理职责,负责制定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制定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规划,构建人民防空信息化平台;负责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和信息网络的建设管理;协调有关部门利用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和信息网络为平时抢险救灾服务。
(八)负责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的筹集和管理,对人民防空国有资产实施专业管理。
(九)负责人民防空平时与战时相结合工作,积极利用人防工程等人防设施设备为地区经济建设服务。
(十)负责战时人民防空各项工作的组织落实和综合协调,组织指挥人民群众进行防空袭斗争,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防卫作战,协助有关部门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消除空袭后果。
(十一)负责市人民政府、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上级军事机关和人防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视频
鄂尔多斯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相关视频
参考文献
- ↑ 鄂尔多斯市简介 ,鄂尔多斯政府网
- ↑ 习近平:人民防空是国家战略 ,搜狐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