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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慧珉案
圖片來自mingpao

梁慧珉案是發生於1992年的一場洩密案。1992年9月30日,香港《快報》女記者梁慧珉採訪中共十四大」會議。會議結束後,她申請採訪日本天皇明仁訪華,被當局拒絕,正準備動身返回香港前,於10月15日凌晨,5名自稱北京市政府的人員進入她下榻的松鶴酒店,將其拘捕。

新華社隨後發出文稿,指梁慧珉9月底抵北京後,賄賂一名國家公職人員新華社副主編吳士深,取得江澤民「十四大」報告(絕密級)送審稿。同年10月,吳士深叫人將這份文件傳送到香港給《快報》一名編輯部主任,該主任收到文件副本後,立即通知身在北京的梁慧珉,將她保留的文件複印本銷毀,她在酒店洗手間燃燒文件時,酒店工作人員曾往房間查問。10月5日,《快報》全文刊登了江澤民「十四大」報告。

梁慧珉被拘留期間,《快報》高層人員赴北京營救,到了10月31日,新華社發稿指梁慧珉認罪態度良好,會把她釋放,限令在一段時間內離開北京,並且兩年內禁足中國大陸,她於同年11月返回香港。至於向梁慧珉提供消息的吳仕深及他的妻子馬濤,則分別被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1] 判無期徒刑及有期徒刑六年。

梁慧珉回港後,並無講述這次事件的始末。過去曾多次批評中國政府壓制新聞自由香港記者協會,當時對案件的評價:「本會認為,預先披露亦不會影響國家安全,頂多令政府尷尬,不應以國安法治罪。即使梁慧珉以金錢換取有關資訊,亦只可以涉嫌賄賂罪名審理。 」

2005年7月,吳士深提前假釋出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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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