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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都市科学技术局是昌都市人民政府下属单位,主要负责管理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用”、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和科技信息市场等工作职能。机构主要成立于1991年。是全额财政拨款核算的行政机关,实行独立的财务核算,拥有建全的财务管理机构。
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以及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市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市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市科研体系建设,指导全市科研机构[1]改革发展,推动全市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市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三)牵头建立统一的市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市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负责拟订全市火炬计划、星火计划等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贯彻落实自治区基础研究政策和标准,研究拟订市基础研究规划,组织协调市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拟订市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监督实施,牵头组织市实验室建设,推动市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五)编制市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市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市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六)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牧业、农牧区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研究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措施、建议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相关科学技术奖的申报和组织工作;牵头开展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
(七)牵头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市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优化全市科技资源配置的措施建议;负责市科技经费预算并对经费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八)统筹区城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九)负责市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市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市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市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市科技保密工作。
(十)拟订市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和措施,组织开展科技方面的对外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负责引进区外、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市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全市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市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建立健全市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市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市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
(十二)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围绕贯例实施科教兴藏战略、人才强市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创新型昌都建设,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建立公开统一的市科技管理平台,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的现象。政府部门不直接管理具体科研项目,委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开展项目受理、评审立项、过程管理、验收等具体工作。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市外国专家局)。负责机关日常运转,负责财务审计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2]、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工作;拟订科普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推进市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工作,组织实施科技创新政策措施,开展普法宣传,提出激励全市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建议;监督实施市科研机构改革发展与布局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科研机构创新绩效管理;承担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相关工作;拟订市外国专家管理办法,推动建立全市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承担重点外国专家服务工作;拟订市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市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提出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议,承担相关科技人才计划实施工作,推动市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市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的规划;拟订市科技对外交往、科技交流及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和措施并推动落实,落实“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行动计划;承担市涉港澳台科技合作与交流事宜。
(二)高新技术与社会发展科(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科)。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基础研究和科技促进社会发展的规划、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大关健技术攻关;促进生物技术发展及产业化,推动绿色技术创新、开展科技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提出市实验室等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和科研条件保障规划建议并监督实施;推进科技资源和科学数据开放共享;提出相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承担市技术转移体系工作,提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的相关政策措施建议,推动科技服务业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承担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作,指导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建设;承担市技术市场管理工作;承担科学技术奖励工作。
(三)农村科技科(市星火计划办公室、市科学技术协会办公室)。拟订科技促进农牧业、农牧区发展的规划;指导农牧区科技进步和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工作,推动科技扶贫工作和农牧区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提出相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管理星火计划等项目;指导科技扶贫、科技兴县等工作;负责全市农牧业科技特派员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系改革;负责拟订科技体制改革和促进产学研相结合的方案与措施;检查督促有关科技管理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
人员编制
昌都市科学技术局纳入2016年度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1个,其中:单户录入1户,其中含单位1个,占单位总数的100%。内设5个职能科室,单位编制人数:23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13人,现实有10人,事业编制人数7人,现实有7人,机关后勤编制3人,现实有3人,退休18人,车辆编制3辆,现实有3辆。
参考文献
- ↑ 科研机构组织结构形式浅析 ,搜狐,2022-07-08
- ↑ 关于信访,这些你得知道!,搜狐,2022-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