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書·志·卷四十四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新唐書·志·卷四十四出自《新唐書》,此書是北宋時期歐陽修、宋祁、范鎮、呂夏卿等合撰的一部記載唐朝歷史的紀傳體斷代史書,「二十四史」之一。全書共有225卷,其中包括本紀10卷,志50卷,表15卷,列傳150卷。《新唐書》前後修史歷經17年,於宋仁宗嘉祐五年(公元1060年)完成。[1]
原文
食貨四
唐有鹽池十八,井六百四十,皆隸度支。蒲州安邑、解縣有池五,總曰「兩池」, 歲得鹽萬斛,以供京師。鹽州五原有烏池、白池、瓦池、細項池,靈州有溫泉池、 兩井池、長尾池、五泉池、紅桃池、回樂池、弘靜池、會州有河池,三州皆輸米以 代鹽。安北都護府有胡落池,歲得鹽萬四千斛,以給振武、天德。黔州有井四十一, 成州、巂州井各一,果、閬、開、通井百二十三,山南西院領之。邛、眉、嘉有井 十三,劍南西川院領之。梓、遂、綿、合、昌、渝、瀘、資、榮、陵、簡有井四百 六十,劍南東川院領之。皆隨月督課。幽州、大同橫野軍有鹽屯,每屯有丁有兵, 歲得鹽二千八百斛,下者千五百斛。負海州歲免租為鹽二萬斛以輸司農。青、楚、 海、滄、棣、杭、蘇等州,以鹽價市輕貨,亦輸司農。
天寶、至德間,鹽每斗十錢。乾元元年,鹽鐵、鑄錢使第五琦初變鹽法,就山 海井灶近利之地置監院,遊民業鹽者為亭戶,免雜徭。盜鬻者論以法。及琦為諸州 榷鹽鐵使,盡榷天下鹽,斗加時價百錢而出之,為錢一百一十。
自兵起,流庸未復,稅賦不足供費,鹽鐵使劉晏以為因民所急而稅之,則國足 用。於是上鹽法輕重之宜,以鹽吏多則州縣擾,出鹽鄉因舊監置吏,亭戶糶商人, 縱其所之。江、嶺去鹽遠者,有常平鹽,每商人不至,則減價以糶民,官收厚利而 人不知貴。晏又以鹽生霖潦則鹵薄,旱則土溜墳,乃隨時為令,遣吏曉導,倍於 勸農。吳、越、揚、楚鹽廩至數千,積鹽二萬餘石。有漣水、湖州、越州、杭州四 場,嘉興、海陵、鹽城、新亭、臨平、蘭亭、永嘉、大昌、候官、富都十監,歲得 錢百餘萬緡,以當百餘州之賦。自淮北置巡院十三,曰揚州、陳許、汴州、廬壽、 白沙、淮西、甬橋、浙西、宋州、泗州、嶺南、兗鄆、鄭滑,捕私鹽者,奸盜為之 衰息。然諸道加榷鹽錢,商人舟所過有稅。晏奏罷州縣率稅,禁堰埭邀以利者。晏 之始至也,鹽利歲才四十萬緡,至大曆末,六百餘萬緡。天下之賦,鹽利居半,宮 闈服御、軍饟、百官祿俸皆仰給焉。明年而晏罷。
貞元四年,淮南節度使陳少游奏加民賦,自此江淮鹽每斗亦增二百,為錢三百 一十,其後復增六十,河中兩池鹽每斗為錢三百七十。江淮豪賈射利,或時倍之, 官收不能過半,民始怨矣。
劉晏鹽法既成,商人納絹以代鹽利者,每緡加錢二百,以備將士春服。包佶為 汴東水陸運、兩稅、鹽鐵使,許以漆器、玳瑁、綾綺代鹽價,雖不可用者亦高估而 售之,廣虛數以罔上。亭戶冒法,私鬻不絕,巡捕之卒,遍於州縣。鹽估益貴,商 人乘時射利,遠鄉貧民困高估,至有淡食者。巡吏既多,官冗傷財,當時病之。其 後軍費日增,鹽價浸貴,有以谷數斗易鹽一升。私糴犯法,未嘗少息。
順宗時始減江淮鹽價,每斗為錢二百五十,河中兩池鹽斗錢三百。增雲安、渙 陽、塗鞬三監。其後鹽鐵使李錡奏江淮鹽斗減錢十以便民,未幾復舊。方是時,錡 盛貢獻以固寵,朝廷大臣皆餌以厚貨,鹽鐵之利積於私室,而國用耗屈,榷鹽法大 壞,多為虛估,率千錢不滿百三十而已。兵部侍郎李巽為使,以鹽利皆歸度支,物 無虛估,天下糶鹽稅茶,其贏六百六十五萬緡。初歲之利,如劉晏之季年,其後則 三倍晏時矣。兩池鹽利,歲收百五十餘萬緡。四方豪商猾賈、雜處解縣,主以郎官, 其佐貳皆御史。鹽民田園籍於縣,而令不得以縣民治之。
憲宗之討淮西也,度支使皇甫鎛加劍南東西兩川、山南西道鹽估以供軍。貞元 中,盜鬻兩池鹽一石者死,至元和中,減死流天德五城,鎛奏論死如初。一斗以上 杖背,沒其車驢,能捕斗鹽者賞千錢;節度觀察使以判官、州以司錄錄事參軍察私 鹽,漏一石以上罰課料;鬻兩池鹽者,坊市居邸主人、市儈皆論坐;盜刮鹻土一斗, 比鹽一升。州縣團保相察,比於貞元加酷矣。自兵興,河北鹽法羈縻而已。至皇甫 鎛,又奏置榷鹽使,如江淮榷法,犯禁歲多。及田弘正舉魏博歸朝廷,穆宗命河北 罷榷鹽。戶部侍郎張平叔議榷鹽法弊,請糶鹽可以富國,詔公卿議其可否。中書舍 人韋處厚、兵部侍郎韓愈條詰之,以為不可,平叔屈服。是時奉天鹵池生水柏,以 灰一斛得鹽十二斤,利倍鹻鹵。文帝時,采灰一斗,比鹽一斤論罪。開成末,詔私 鹽月再犯者,易縣令,罰刺史俸;十犯,則罰觀察、判官課科。
宣宗即位,茶、鹽之法益密,糶鹽少、私盜多者,謫觀察、判官,不計十犯。 戶部侍郎、判度支盧弘止以兩池鹽法敝,遣巡院官司空輿更立新法,其課倍入,遷 榷鹽使。以壕籬者,鹽池之堤禁,有盜壞與鬻鹻皆死,鹽盜持弓矢者亦皆死刑。兵 部侍郎、判度支周墀又言:「兩池鹽盜販者,跡其居處,保、社按罪。鬻五石,市 二石,亭戶盜糶二石,皆死。」是時江、吳群盜,以所剽物易茶鹽,不受者焚其室 廬,吏不敢枝梧,鎮戍、場鋪、堰埭以關通致富。宣宗乃擇嘗更兩畿輔望縣令者為 監院官。戶部侍郎裴休為鹽鐵使,上鹽法八事,其法皆施行,兩池榷課大增。
其後兵遍天下,諸鎮擅利,兩池為河中節度使王重榮所有,歲貢鹽三千車。中 官田令孜募新軍五十四都,餫轉不足,乃倡議兩池復歸鹽鐵使,而重榮不奉詔,至 舉兵反,僖宗為再出,然而卒不能奪。
唐初無酒禁。乾元元年,京師酒貴,肅宗以稟食方屈,乃禁京城酤酒,期以麥 熟如初。二年,飢,復禁酤,非光祿祭祀、燕蕃客,不御酒。廣德二年,定天下酤 戶以月收稅。建中元年,罷之。三年,復禁民酤,以佐軍費,置肆釀酒,斛收直三 千,州縣總領,醨薄私釀者論其罪。尋以京師四方所湊,罷榷。貞元二年,復禁京 城、畿縣酒,天下置肆以酤者,斗錢百五十,免其徭役,獨淮南、忠武、宣武、河 東榷麴而已。元和六年,罷京師酤肆,以榷酒錢隨兩稅青苗斂之。大和八年,遂罷 京師榷酤。凡天下榷酒為錢百五十六萬餘緡,在襄費居三之一,貧戶逃酤不在焉。 昭宗世,以用度不足,易京畿近鎮麴法,復榷酒以贍軍,鳳翔節度使李茂貞方顓其 利,按兵請入奏利害,天子遽罷之。
初,德宗納戶部侍郎趙贊議,稅天下茶、漆、竹、木,十取一,以為常平本錢。 及出奉天,乃悼悔,下詔亟罷之。及硃泚平,佞臣希意興利者益進。貞元八年,以 水災減稅,明年,諸道鹽鐵使張滂奏:出茶州縣若山及商人要路,以三等定估,十 稅其一。自是歲得錢四十萬緡,然水旱亦未嘗拯之也。
穆宗即位,兩鎮用兵,帑藏空虛,禁中起百尺樓,費不可勝計。鹽鐵使王播圖 寵以自幸,乃增天下茶稅,率百錢增五十。江淮、浙東西、嶺南、福建、荊襄茶, 播自領之,兩川以戶部領之。天下茶加斤至二十兩,播又奏加取焉。右拾遺李珏上 疏諫曰:「榷率起於養兵,今邊境無虞,而厚斂傷民,不可一也;茗飲,人之所資, 重稅則價必增,貧弱益困,不可二也;山澤之饒,其出不訾,論稅以售多為利,價 騰踴則市者稀,不可三也。」其後王涯判二使,置榷茶使,徙民茶樹於官場,焚其 舊積者,天下大怨。令狐楚代為鹽鐵使兼榷茶使,復令納榷,加價而已。李石為相, 以茶稅皆歸鹽鐵,復貞元之制。
武宗即位,鹽鐵轉運使崔珙又增江淮茶稅。是時茶商所過州縣有重稅,或掠奪 舟車,露積雨中,諸道置邸以收稅,謂之「搨地錢」,故私販益起。大中初,鹽鐵 轉運使裴休著條約:私鬻三犯皆三百斤,乃論死;長行群旅,茶雖少皆死;雇載三 犯至五百斤、居舍儈保四犯至千斤者,皆死;園戶私鬻百斤以上,杖背,三犯,加 重徭;伐園失業者,刺史、縣令以縱私鹽論。廬、壽、淮南皆加半稅,私商給自首 之帖,天下稅茶增倍貞元。江淮茶為大摸,一斤至五十兩。諸道鹽鐵使於悰每斤增 稅錢五,謂之「剩茶錢」,自是斤兩復舊。
凡銀、銅、鐵、錫之冶一百六十八。陝、宣、潤、饒、衢、信五州,銀冶五十 八,銅冶九十六,鐵山五,錫山二,銅山四。汾州礬山七。麟德二年,廢陝州銅冶 四十八。
開元十五年,初稅伊陽五重山銀、錫。德宗時戶部侍郎韓洄建議,山澤之利宜 歸王者,自是皆隸鹽鐵使。
元和初,天下銀治廢者四十,歲采銀萬二千兩,銅二十六萬六千斤,鐵二百七 萬斤,錫五萬斤,鉛無常數。
開成元年,復以山澤之利歸州縣,刺史選吏主之。其後諸州牟利以自殖,舉天 下不過七萬餘緡,不能當一縣之茶稅。及宣宗增河湟戍兵衣絹五十二萬餘匹。鹽鐵 轉運使裴休請復歸鹽鐵使以供國用,增銀冶二、鐵山七十一,廢銅冶二十七、鉛山 一。天下歲率銀二萬五千兩、銅六十五萬五千斤、鉛十一萬四千斤、錫萬七千斤、 鐵五十三萬二千斤。
隋末行五銖白錢,天下盜起,私鑄錢行。千錢初重二斤,其後愈輕,不及一斤, 鐵葉、皮紙皆以為錢。高祖入長安,民間行線環錢,其制輕小,凡八九萬才滿半斛。
武德四年,鑄「開元通寶」,徑八分,重二銖四參,積十錢重一兩,得輕重大 小之中,其文以八分、篆、隸三體。洛、並、幽、益、桂等州皆置監。賜秦王、齊 王三爐,右僕射裴寂一爐以鑄。盜鑄者論死,沒其家屬。
其後盜鑄漸起。顯慶五年,以惡錢多,官為市之,以一善錢售五惡錢,民間藏 惡錢以待禁馳。乾封元年,改鑄「乾封泉寶」錢,徑寸,重二銖六分,以一當舊錢 之十。逾年而舊錢多廢。明年,以商賈不通,米帛踴貴,復行開元通寶錢,天下皆 鑄之。然私錢犯法日蕃,有以舟筏鑄江中者。詔所在納惡錢,而奸亦不息。儀鳳中, 瀕江民多私鑄錢為業,詔巡江官督捕,載銅、錫、鑞過百斤者沒官。四年,命東都 糶米粟,斗別納惡錢百,少府、司農毀之。是時鑄多錢賤,米粟踴貴,乃罷少府鑄, 尋復舊。永淳元年,私鑄者抵死,鄰、保、里、坊、村正皆從坐。武后時,錢非穿 穴及鐵錫銅液,皆得用之,熟銅、排斗、沙澀之錢皆售,自是盜鑄蜂起,江淮遊民 依大山陂海以鑄,吏莫能捕。
先天之際,兩京錢益濫,郴、衡錢才有輪郭,鐵錫五銖之屬皆可用之。或熔錫 摸錢,須臾百十。開元初,宰相宋璟請禁惡錢,行二銖四參錢,毀舊錢不可用者。 江淮有官爐錢、偏爐錢、棱錢、時錢,遣監察御史蕭隱之使江淮,率戶出惡錢,捕 責甚峻,上青錢皆輸官,小惡者沈江湖,市井不通,物價益貴,隱之坐貶官。宋璟 又請出米十萬斛收惡錢,少府毀之。十一年,詔所在加鑄,禁賣銅錫及造銅器者。 二十年,千錢以重六斤四兩為率,每錢重二銖四參,禁缺頓、沙澀、盪染、白強、 黑強之錢。首者,官為市之。銅一斤為錢八十。
二十二年,宰相張九齡建議:「古者以布帛菽粟不可尺寸抄勺而均,乃為錢以 通貿易。官鑄所入無幾,而工費多,宜縱民鑄。」議下百官,宰相裴耀卿、黃門侍 郎李林甫、河南少尹蕭炅、秘書監崔沔皆以為「嚴斷惡錢則人知禁,稅銅折役則官 冶可成,計估度庸則私錢以利薄而自息。若許私鑄,則下皆棄農而競利矣。」左監 門衛錄事參軍事劉秩曰:「今之錢,古之下幣也。若舍之任人,則上無以御下,下 無以事上,不可一也;物賤傷農,錢輕傷賈,物重則錢輕,錢輕由乎物多,多則作 法收之使少,物少則作法布之使輕,奈何假人?不可二也;鑄錢不雜鉛鐵則無利, 雜則錢惡。今塞私鑄之路,人猶冒死,況設陷井誘之?不可三也;鑄錢無利則人不 鑄,有利則去南畝者眾,不可四也;人富則不可以賞勸、貧則不可以威禁,法不行, 人不理,繇貧富不齊,若得鑄錢,貧者服役於富室,富室乘而益恣,不可五也。夫 錢重繇人日滋於前,而爐不加舊。公錢與銅價頗等,故破重錢為輕錢,銅之不贍, 在採用者眾也。銅之為兵不如鐵,為器不如漆。禁銅則人無所用,盜鑄者少,公錢 不破,人不犯死,錢又日增,是一舉而四美兼也。」是時公卿皆以縱民鑄為不便, 於是下詔禁惡錢而已。信安郡王禕復言國用不足,請縱私鑄,議者皆畏禕帝弟之貴, 莫敢與抗,獨倉部郎中韋伯陽以為不可,禕議亦格。
二十六年,宣、潤等州初置錢監,兩京用錢稍善,米粟價益下。其後錢又漸惡, 詔出銅所在置監,鑄「開元通寶」錢,京師庫藏皆滿。天下盜鑄益起,廣陵、丹楊、 宣城尤甚。京師權豪,歲歲取之,舟車相屬。江淮偏爐錢數十種,雜以鐵錫,輕漫 無複錢形。公鑄者號官爐錢,一以當偏爐錢七八,富商往往藏之,以易江淮私鑄者。 兩京錢有鵝眼、古文、線環之別,每貫重不過三四斤,至翦鐵而緡之。宰相李林甫 請出絹布三百萬匹,平估收錢,物價踴貴,訴者日萬人。兵部侍郎楊國忠欲招權以 市恩,揚鞭市門曰:「行當復之。」明日,詔復行舊錢。天寶十一載,又出錢三十 萬緡易兩市惡錢,出左藏庫排斗錢,許民易之。國忠又言錢非鐵錫、銅沙、穿穴、 古文,皆得用之。
是時增調農人鑄錢,既非所習,皆不聊生。內作判官韋倫請厚價募工,繇是役 用減而鼓鑄多。天下爐九十九:絳州三十,揚、潤、宣、鄂、蔚皆十,益、鄧、郴 皆五,洋州三,定州一。每爐歲鑄錢三千三百緡,役丁匠三十,費銅二萬一千二百 斤、鑞三千七百斤、錫五百斤。每千錢費錢七百五十。天下歲鑄三十二萬七千緡。
肅宗乾元元年,經費不給,鑄錢使第五琦鑄「乾元重寶」錢,徑一寸,每緡重 十斤,與開元通寶參用,以一當十,亦號「乾元十當錢」。先是諸爐鑄錢窳薄,熔 破錢及佛像,謂之「盤陀」,皆鑄為私錢,犯者杖死。第五琦為相,復命絳州諸爐 鑄重輪乾元錢,徑一寸二分,其文亦曰:「乾元重寶」,背之外郭為重輪,每緡重 十二斤,與開元通寶錢並行,以一當五十。是時民間行三錢,大而重棱者亦號「重 棱錢」。法既屢易,物價騰踴,米斗錢至七千,餓死者滿道。
初,有「虛錢」,京師人人私鑄,並小錢,壞鍾、像,犯禁者愈眾。鄭叔清為 京兆尹,數月榜死者八百餘人。肅宗以新錢不便,命百官集議,不能改。上元元年, 減重輪錢以一當三十,開元舊錢與乾元十當錢,皆以一當十,碾磑鬻受,得為實錢, 虛錢交易皆用十當錢,由是錢有虛實之名。
史思明據東都,亦鑄「得一元寶」錢,徑一寸四分,以一當開元通寶之百。既 而惡「得一」非長祚之兆,改其文曰「順天元寶」。
代宗即位,乾元重寶錢以一當二,重輪錢以一當三,凡三日而大小錢皆以一當 一。自第五琦更鑄,犯法者日數百,州縣不能禁止,至是人甚便之。其後民間乾元、 重棱二錢鑄為器,不復出矣。當時議者以為:「自天寶至今,戶九百餘萬。《王制》: 上農夫食九人,中農夫七人。以中農夫計之,為六千三百萬人。少壯相均,人食米 二升,日費米百二十六萬斛,歲費四萬五千三百六十萬斛,而衣倍之,吉凶之禮再 倍,餘三年之儲以備水旱凶災,當米十三萬六千八十萬斛,以貴賤豐儉相當,則米 之直與錢鈞也。田以高下肥瘠豐耗為率,一頃出米五十餘斛,當田二千七百二十一 萬六千頃。而錢亦歲毀於棺瓶埋藏焚溺,其間銅貴錢賤,有鑄以為器者,不出十年 錢幾盡,不足周當世之用。」諸道鹽鐵轉運使劉晏以江、嶺諸州,任土所出,皆重 粗賤弱之貨,輸京師不足以供道路之直。於是積之江淮,易銅鉛薪炭,廣鑄錢,歲 得十餘萬緡,輸京師及荊、揚二州,自是錢日增矣。
大曆七年,禁天下鑄銅器。建中初,戶部侍郎韓洄以商州紅崖冶銅多,請復洛 源廢監,起十爐,歲鑄錢七萬二千緡,每千錢費九百。德宗從之。
江淮多鉛錫錢,以銅{湯皿}外,不盈斤兩,帛價益貴。銷千錢為銅六斤,鑄器 則斤得錢六百,故銷鑄者多,而錢益耗。判度支趙贊采連州白銅鑄大錢,一當十, 以權輕重。貞元初,駱谷、散關禁行人以一錢出者。諸道鹽鐵使張滂奏禁江淮鑄銅 為器,惟鑄鑒而已。十年,詔天下鑄銅器,每器一斤,其直不得過百六十,銷錢者 以盜鑄論。然而民間錢益少,繒帛價輕,州縣禁錢不出境,商賈皆絕。浙西觀察使 李若初請通錢往來,而京師商賈齎錢四方貿易者不可勝計。詔復禁之。二十年,命 市井交易,以綾、羅、絹、布、雜貨與錢兼用。憲宗以錢少,復禁用銅器。時商賈 至京師,委錢諸道進奏院及諸軍、諸使富家,以輕裝趨四方,合券乃取之,號「飛 錢」。京兆尹裴武請禁與商賈飛錢者,廋索諸坊,二人為保。
鹽鐵使李巽以郴州平陽銅坑二百八十餘,復置桂陽監,以兩爐日鑄錢二十萬。 天下歲鑄錢十三萬五千緡。命商賈蓄錢者,皆出以市貨;天下有銀之山必有銅,唯 銀無益於人,五嶺以北,采銀一兩者流他州,官吏論罪。元和四年,京師用錢緡少 二十及有鉛錫錢者,捕之;非交易而錢行衢路者,不問。復詔采五嶺銀坑,禁錢出 嶺。六年,貿易錢十緡以上者,參用布帛。蔚州三河冶距飛狐故監二十里而近,河 東節度使王鍔置爐,疏拒馬河水鑄錢,工費尤省,以刺史李聽為使,以五爐鑄,每 爐月鑄錢三十萬,自是河東錫錢皆廢。
自京師禁飛錢,家有滯藏,物價浸輕。判度支盧坦、兵部尚書判戶部事王紹、 鹽鐵使王播請許商人於戶部、度支、鹽鐵三司飛錢,每千錢增給百錢,然商人無至 者。復許與商人敵貫而易之,然錢重帛輕如故。憲宗為之出內庫錢五十萬緡市布帛, 每匹加舊估十之一。會吳元濟、王承宗連衡拒命,以七道兵討之,經費屈竭。皇甫 鎛建議,內外用錢每緡墊二十外,復抽五十送度支以贍軍。十二年,復給京兆府錢 五十萬緡市布帛,而富家錢過五千貫者死,王公重貶,沒入於官,以五之一賞告者。 京師區肆所積,皆方鎮錢,少亦五十萬緡,乃爭市第宅。然富賈倚左右神策軍官錢 為名,府縣不敢劾問。民間墊陌有至七十者,鉛錫錢益多,吏捕犯者,多屬諸軍、 諸使,訁虖集市人強奪,毆傷吏卒。京兆尹崔元略請犯者本軍、本使涖決,帝不能 用,詔送本軍、本使,而京兆府遣人涖決。穆宗即位,京師鬻金銀十兩亦墊一兩, 糴米鹽百錢墊七八。京兆尹柳公綽以嚴法禁止之。尋以所在用錢墊陌不一,詔從俗 所宜,內外給用,每緡墊八十。
寶曆初,河南尹王起請銷錢為佛像者以盜鑄錢論。大和三年,詔佛像以鉛、錫、 土、木為之,飾帶以金銀、鍮石、烏油、藍鐵,唯鑒、磬、釘、鐶、鈕得用銅,余 皆禁之,盜鑄者死。是時峻鉛錫錢之禁。告千錢者賞以五千。
四年,詔積錢以七千緡為率,十萬緡者期以一年出之,二十萬以二年。凡交易 百緡以上者,匹帛米粟居半。河南府、揚州、江陵府以都會之劇,約束如京師。未 幾皆罷。
八年,河東錫錢復起,鹽鐵使王涯置飛狐鑄錢院於蔚州,天下歲鑄錢不及十萬 緡。文宗病幣輕錢重,詔方鎮縱錢穀交易。時雖禁銅為器,而江淮、嶺南列肆鬻之, 鑄千錢為器,售利數倍。宰相李珏請加爐鑄錢,於是禁銅器,官一切為市之。天下 銅坑五十,歲采銅二十六萬六千斤。及武宗廢浮屠法,永平監官李郁彥請以銅像、 鍾、磬、釒盧、鐸皆歸巡院,州縣銅益多矣。鹽鐵使以工有常力,不足以加鑄,許 諸道觀察使皆得置錢坊。淮南節度使李紳請天下以州名鑄錢,京師為京錢,大小徑 寸,如開元通寶,交易禁用舊錢。會宣宗即位,盡黜會昌之政,新錢以字可辨,復 鑄為像。
昭宗末,京師用錢八百五十為貫,每百才八十五,河南府以八十為百雲。[2]
作品編纂
《新唐書》主要作者宋祁、歐陽修是北宋一代文宗,著名文學家。宋祁及其兄宋庠,在當時有「二宋」之稱,宋人《東軒筆錄》說宋祁「博學能文,天資蘊籍」;歐陽修為「唐宋八大家」之一,散文為其特長。
參加編撰《新唐書》的其它作者,也都為北宋時期名家高手。宋仁宗嘉佑年間曾公亮《進新唐書表》中所列之范鎮、王疇、宋敏求、劉羲叟等,都是當時文壇知名人物。范鎮曾為翰林學士,文筆流暢,有《東齋紀事》等百餘卷流傳於世。王疇文辭嚴麗,一向為世所稱。宋敏求為北宋一代掌故大家,富於藏書,曾編《唐大詔令集》和《長安志》,對唐史十分熟悉。劉羲叟是著名天文學家,後來曾助司馬光編《資治通鑑》,《新唐書》用這些人主筆,自然文采粲然,體例嚴謹。另一方面,宋、歐等人在修《新唐書》時,態度也很認真。歐陽修負責〈本紀〉、〈志〉、〈表〉部分,撰稿六、七年。宋祁的〈列傳〉部分時間更長,前後長達十餘年。認真謹嚴的態度,體例和筆法、風格上顯得比《舊唐書》完整嚴謹得多。另外,《新唐書》在列傳的標名上也作了歸納整理,如把少數民族仕唐將領合併到「諸夷蕃將傳」中;把割據的藩鎮也歸到一起來寫等等。這樣,就使得眉目更為清楚。 《新唐書》以清新質樸的語言特點為後世人賞識。也有了巨大的影響。[3]
作品影響
《新唐書》是我國正史體裁史書的一大開創,在體例上第一次寫出了《兵志》、《選舉志》,系統論述唐代府兵等軍事制度和科舉制度。為以後《宋史》等所沿襲。自司馬遷創紀、表、志、傳體史書後,魏晉至五代,修史者志、表缺略,至《新唐書》始又恢復了這種體例的完整性。以後各朝史書,多循此制,這也是《新唐書》在我國史學史上的一大功勞。[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