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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水务局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0〕43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成都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意见》(成委发〔2010〕17号)精神,设立成都市水务局(以下简称市水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号 - 甲测资字11111342 - 京ICP证030173号 - Data 百度智图
成都市水务局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水资源[1]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2.加强防汛抗旱工作,减轻水旱灾害损失。
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水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水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水务战略规划和政策,负责编制全市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供水规划、排水规划等重大水务规划;制定水务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提出水务固定资产投资、市级水务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拟订全市和跨区(市)县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排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
(三)牵头拟订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的划分并监督实施;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审查湖库、河道排污口的设置、改建和扩建;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和地下水开发利用工作,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
(四)负责防治水旱灾害,牵头组织全市防汛抗旱工作;负责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全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市政府防汛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制定有关节约用水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中心城区供水设施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作;负责供水企业(含自建设施供水企业)的行业管理和指导;会同物价部门对城市供水价格的核算。
(七)负责全市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等基础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负责污水处理厂(站)运营和排水户排水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中心城区下穿隧道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负责全市江河、湖泊(包括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水区、滞洪区)、水库、河口滩涂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组织、指导全市水务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对水务基本建设工程实施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区(市)县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监督全市水库大坝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河道采砂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水环境治理。
(九)指导水土流失的预防监督和综合防治;负责有关重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负责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村镇供水、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一)负责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水务工程建设、水务基础设施运行安全监督管理;牵头对重大水务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二)负责全市水电项目建设过程中涉水事务的监督管理以及水务行业地方电站运行中涉水事务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水务行业的科技与外事外经工作;组织重大水务行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
(十四)指导水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公布保留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市水务局设1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工作目标、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后勤、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负责局机关公文规范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挂成都市节约用水办公室牌子)
起草水务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拟订水务工作政策;承办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调解和普法教育等工作;负责全市水务系统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全市水政、渔政监察和水务行政执法的指导监督工作;负责全市水务行业科技情报工作,组织水务行业科学技术研究和重大科技成果的鉴定、评审、申报、应用和技术推广;承办水务行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拟订节约用水政策,制定节约用水有关标准。
(三)规划计划处
拟订全市水务战略规划;组织编制重大水务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审核重大水务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负责水务工程建设项目符合规划审查;承担水务综合统计工作。
(四)水资源管理处
统一管理水资源,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组织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拟订全市和跨区(市)县水量分配、水功能区划分和水资源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和城镇供水的水源规划;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工作;发布水资源公报。
(五)水域管理处
负责全市江河、中心城区湖泊和天然湖泊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负责全市江河及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审查重要涉河工程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建议;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采砂管理;承担水域环境治理工作;负责对临时占用中心城区河道、河堤通道的监督管理;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审查湖库、河道排污口的设置、改建和扩建。
(六)供水管理处
编制全市供水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供水行业管理;指导供水行业特许经营的实施工作;组织制定供水行业的质量技术、运营服务等管理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中心城区供水设施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作;指导城市节约用水工作;负责对供水企业(含自建设施供水企业)进行资质和行业管理;会同物价部门对城市供水价格的核算。
(七)排水管理处
编制全市排水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的行业管理;指导排水行业特许经营的实施工作;按照排水行业的质量技术运营服务等管理标准负责全市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等基础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城市排水许可和排水接管工作;会同物价部门对城市污水处理[2]费价格进行核算;负责城市排涝的指挥与调度;负责污水处理厂(站)运营和排水户排水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中心城区下穿隧道的监督管理。
(八)建设管理处
拟订水务工程建设质量、施工等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市水务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负责大中型水务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及转报工作;指导水务工程建设和验收;指导水务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或跨区(市)县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九)水利水保处
拟订全市农村水利政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乡镇集中供水、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排水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已建成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和除险加固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安全监测、病险水库的整治和防汛工作;组织、指导农田灌溉、丘陵山区的治旱抗旱工作;组织实施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治理工作;指导水土流失监测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审核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处理区(市)县之间的重大水事纠纷。
(十)安全监督管理处
负责全市水务工程建设、水利基础设施运行、供排水及水处理等方面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和指导重大水务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市水电项目建设过程中涉水事务的监督管理以及水务行业地方电站运行中涉水事务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十一)行政审批处
承办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二)财务处
负责编制部门决算;承担市级水务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提出有关水务价格、收费、信贷的建议。
(十三)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队伍建设和机构编制等工作;组织水务系统教育培训、职称评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十四)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十五)防汛处
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防汛工作;指导编制全市防汛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审批防洪调度计划,编制防汛应急资金使用计划,建立健全防汛应急体系;负责全市重点水毁工程修复及年度江河堤防岁修工程建设;组织、指导全市防汛物资储备工作;负责报告重、特大防汛突发事件;负责全市防汛抢险队伍建设,开展防汛演练;承担成都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减灾与信息技术处
负责全市汛情、旱情及灾情的汇总工作,提出发布意见;负责防汛抗旱减灾宣传和培训工作;指导全市水务信息化建设;负责协调市级相关部门建立防汛抗旱信息共享机制;负责市水务局信息化建设、运行和维护。
参考文献
- ↑ 【水利科普】水资源是什么?,搜狐,2022-10-24
- ↑ 城市污水如何处理 ,搜狐,2022-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