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交通运输局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徐州市交通运输局主要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运输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起草交通运输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交通运输行业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运输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依法起草我市相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交通运输行业[1]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二)组织编制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航道(船闸)、港口、地方铁路、民用航空、道路运输发展规划和交通物流业等行业规划和计划,参与拟订地方铁路和地市轨道交通规划。组织编制城乡公共交通和城市客运发展规划,参与城市客运有关设施的规划,组织编制交通运输枢纽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和信息采集、发布工作。
(三)组织实施国家、省、市重点和大中型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全市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的行业管理。负责交通工程[2]的质量监督。负责全市港口岸线、陆域、水域交通运输的统一管理工作。
(四)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负责城市客运管理及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监督管理。负责交通运输枢纽管理工作。拟订有关交通物流业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五)负责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本市通航水域及其他所辖水域、港口的水上安全监督、内河救助打捞、水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船舶检验和船舶防污监督管理工作。
(六)拟订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投融资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协调并参与交通运输建设资金筹集、使用和监管。负责交通规费的征稽管理和交通运输专项资金管理。负责交通运输预算资金的申请、拨付和监管。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内部审计工作。
(七)拟订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科技与信息化政策、规划和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重大交通运输科技项目攻关。组织协调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项目的建设与管理。指导并监督交通运输行业质量、技术、环保和节能减排工作。
(八)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承担并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应急处置工作。参与组织实施重点物资运输、新兵运输和紧急运输。
(九)负责全市地方铁路行业管理工作。承担地方铁路建设项目协调管理。组织引导全市航空产业发展,拟订全市航空产业发展战略、规划计划。
(十)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利用外资和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十一)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进一步明确职能定位,强化监管职责,加强审慎监管,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依法规范事前审批、提高审批效率,推进行政审批服务便民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监管效率和服务水平。
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部门权责清单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分工文件等有关规定,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
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部门权责清单以及市委市政府、市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的文件等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十四)与市农业农村局有关职责分工。市交通运输局做好渔船检验相关衔接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
部门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政务公开、后勤、安全、信息化、信访、综合治理、督查督办、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二)综合计划处。组织拟订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组织拟订公路、航道、港口、枢纽、地方铁路、民用机场、交通物流、城乡公共交通发展等规划;拟订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战略、投资政策,参与拟订交通运输行业筹融资政策;参与拟订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干线航道、港口、枢纽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地方铁路、民用机场、农村公路、基础设施维护、行业管理经费年度投资计划;承担交通建设项目前期管理和概预算管理工作;承担有关扶贫项目和对口支援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分析和信息采集、发布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利用外资和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三)财务和审计处。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财务、核算和内部审计工作;参与拟订交通运输发展的资金筹集政策;提出有关财政、价格等政策建议;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部门预决算相关工作;负责交通建设资金和交通运输专项资金的申请、拨付及使用监管、会计核算;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的规费征管工作;参与全市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站点的设置、收费标准制定调整等行业管理工作。
(四)法规处。承担交通运输行业法制工作;依法组织起草相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执法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交通运输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五)建设管理处。承担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拟订交通工程建设质量发展目标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并指导交通建设市场监管,监督管理交通运输行业和产业项目招标投标工作;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和维护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交通建设工程实施阶段程序管理;组织和指导交通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定额造价、试验检测的监督管理;参与交通建设市场主体的资质资格管理;组织对优质工程进行质量审查;牵头组织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信用管理,承担交通建设市场主体的信用管理;依法处理交通建设过程中利益关系人的投诉。
(六)安全监督处(应急办公室)。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水路安全生产政策和应急预案,组织拟订安全规章制度;承担公路、水路运输安全生产综合监督;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监督局属单位和县级交通运输部门安全监管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承担公路、水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七)综合运输处(航空处)。负责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发展及交通物流行业管理工作;承担公共汽车、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出租汽车等城市客运管理工作;组织领导机动车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协调综合运输服务工作,参与组织实施重点物资运输、新兵运输和紧急运输;参与运输场站(枢纽)的规划和建设管理;承担道路、水路运输信用管理工作;按照职责权限负责全市民用航空有关行业管理与服务工作;组织引导全市航空产业发展;参与拟订全市民用航空发展战略、规划计划。
(八)政策研究室(宣传教育处)。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业政策研究;负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新闻宣传工作,承担本部门新闻宣传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教育培训、精神文明建设和文明创建工作。
(九)行政审批处。负责本部门相关行政审批工作,组织实施市级交通运输行政许可统一受理、统一审批、统一送达工作,并限时办结;负责指导全市交通运输“放管服”改革工作。
(十)科技环保处。组织编制交通运输行业科技与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业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创新技术引进开发和科技成果管理;指导协调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项目建设与管理;组织并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标准计量、知识产权、技术交流、行业创新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并监督交通运输行业质量、技术工作;指导并监督交通运输行业环保治理、污染防治、节能减排工作。
(十一)组织人事处。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和交通运输行业队伍建设;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并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人才、职业资格和技能鉴定工作;承办全市交通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建工作。
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负责全市国防交通战备动员工作,对内称局战备处。
参考文献
- ↑ 交通运输行业迎来六大新机遇 ,搜狐,2022-11-02
- ↑ 了解一下交通工程! ,搜狐,2020-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