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署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13名(不含林业集团公司卫生和计划生育处机关行政编制18名)。领导职数:主任1职,副主任3职(其中1职兼任计划生育协会常务副会长正处级);科长9职,副科长1职[1]。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以及标准、规章。负责协调推进全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 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负责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规划、计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综合防控与干预,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医疗应急处置,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负责食品企业标准跟踪评价,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和交流工作。
(四)负责组织拟定并实施全区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五)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制定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负责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2]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执行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提出我区基本药物价格的政策建议。
(八)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组织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一)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指导实施。
(十二)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地区重点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攻关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十三)指导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四)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省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组织开展国际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
(十五)制定全区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促进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组织开展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药师承教育。组织开展中医药科技项目的实施及成果推广应用。
(十六)负责地委、行署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和预防保健工作,负责在全区召开的国际性、国家和省、地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保健和卫生保障工作。
(十七)承担地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统筹解决人口问题领导小组、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和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办地委、行署交办的其他工作。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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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政府官员级别是这样定的 ,新浪,2016-11-06
- ↑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你了解多少? ,搜狐,2019-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