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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民政局是合肥市政府管理社會行政事務的職能部門,主要承擔市委、市政府賦予的「社會救助和社會福利、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服務軍隊和國防建設、管理專項社會事務」四大職能。
2019年3月29日,被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民政部授予「全國民政系統先進集體」榮譽稱號。
主要職責
(一)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研究制定全市民政事業發展戰略。制定全市民政工作計劃。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並組織監督檢查。
(二)負責全市性社會團體、民辦非企事業單位的登記、年度檢查;指導區、縣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的登記管理[1]工作;查處本市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
(三)負責全市擁軍優屬、優撫對象的撫恤、優待、補助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工作。落實優待撫恤政策,調整優撫對象的撫恤補助標準,完善優撫制度,並監督實施、報批。褒揚革命烈士,接轉烈軍屬及革命傷殘人員關係。指導全市優撫單位工作和烈士陵園的管理工作。
(四)指導全市開展創建雙擁模範城(縣)和軍民共建活動。組織表彰全市雙擁模範城(縣)單位和先進個人。協調軍民關係,解決軍地矛盾和軍民糾紛,處理軍地歷史遺留問題。
(五)負責全市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接收安置工作。指導縣(區)退伍安置、「兩用人才」的開發使用和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工作。指導軍供站工作。
(六)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市救災抗災工作,掌握和發布災情。撥發救災款物。組織接收、分配國內外救災捐贈款物。檢查、監督救災款物的使用。指導災區生產自救,開展減災活動。
(七)制定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關政策,擬定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發展規劃和具體實施步驟。適時調整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2]。指導、檢查縣(區)低保工作。負責全市低保數據的統計匯總。組織和指導困難群體的救助工作。
(八)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進全市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擬訂全市社區建設事業發展規劃,建立、指導、完善社區服務管理體系及設施,促進社區建設的各項措施的落實。
(九)研究和修訂全市行政區域規劃。負責全市鄉鎮的設立、撤銷、更名和行政區域界線的審核報批。承辦縣(區)鄉邊界爭議調處工作,協助調處市界糾紛和市界勘定工作。
負責全市地名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地名標準化建設活動,規範全市地名標誌的設置和管理,負責全市標準地名圖書資料的審定工作。
(十)擬定和實施全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全市社會福利事業管理工作,推動社會化服務體系的建立和發展。承擔老年人、孤兒、五保戶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社會福利生產,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市社會福利生產發展規劃。制訂並監督落實全市福利生產扶持保護政策。負責全市各類福利企業的年檢和新辦福利企業審核工作。指導全市殘疾人的權益保護工作和有勞動能力的殘疾人就業工作。
(十二)擬定全市福利彩票發展規劃。指導全市福利彩票的發行管理。負責管理本級福利資金。指導縣(區)社會福利彩票的發行及往復資金的使用管理。
(十三)負責全市婚姻登記,監督檢查婚姻管理方針政策和規章的執行情況。依法實施婚姻登記管理工作,研究擬定婚姻服務機構管理辦法。
研究擬定全市殯葬改革的政策法規。負責全市殯葬管理工作,推行殯葬改革。指導全市殯葬事業單位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四)擬定全市老齡工作的法規、規章。研究提出全市老齡工作發展的規劃和措施,並組織實施。承辦市老齡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督促檢查市老齡工作委員會決定事項的落實情況。負責全市兒童收養登記和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兒童的合法權益。
(十五)負責全市民政事業財務工作。指導、監督民政事業費的使用和管理。負責編制匯總統計年報和民政事業費決算。
(十六)擬定全市民政教育、科技、人才工作發展規劃,指導全市民政系統職工隊伍建設。負責局機關公務員和局屬單位工作人員的考核、任免、調配、獎懲、職稱評定及機構、編制、工資管理等工作。
負責局機關及各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十七)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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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法律法規】《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 ,搜狐,2018-07-16
- ↑ 2019年最新低保標準公布 ,搜狐,2019-0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