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南通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是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设在南通的直属机构,是国家涉外经济行政执法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1]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法规和条例,依法对南通辖区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实施管理。
机构设置
南通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内设有14个职能处室;3个事业单位;下辖如皋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启东办事处、南通港办事处、出口加工区办事处。全局共有正式工作人员179人,其中大专以上152人,占全局职工总数的85%。
检验检疫
本局检测实力雄厚,具备对农畜、食品、化工、机电、家电、轻工、纺织、服装、纺织原料等多种大类商品的质量检测能力;具备对进出口商品的数量、重量、包装、残损鉴定和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的能力;具备动植物检疫、卫生检疫能力;具备对出入境人员传染病监测和动植物疫病检测的能力。
为提高管理水平,本局按ISO9001-2000版标准建立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并已通过评审认证。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出入境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2]和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律、法规和政策及其规定的实施细则、办法及工作规程,负责所辖区域的出入境检验检疫、鉴定、认证和监督管理等行政执法工作。
(二)负责实施出入境卫生检疫、传染病监测和卫生监督,负责口岸传染病的预防与控制工作,负责出入境人员的预防接种和传染病监测体检的管理工作。
(三)负责实施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检验检疫与监督管理,负责动植物疫情监测、调查等工作,办理国家质检总局、省局授权和委托的动植物检疫审批有关工作,实施动植物疫情的紧急预防措施。
(四)负责实施进出口商品(含食品)的法定检验和监督管理,负责食品包装、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暨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监管,负责进出口商品鉴定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外商投资财产鉴定,办理进出口商品复验工作。
(五)负责实施进出口食品、动植物及其产品等的生产(养殖、种植)、加工和存放等单位的卫生、检疫注册,进出口商品注册,并监督管理。
(六)负责实施国家实行进口许可制度的民用商品的入境验证,负责出口、转口商品的有关出境验证。
(七)负责实施出入境交通运载工具和集装箱及容器的卫生监督、检疫监督和有关的适载检验、鉴定,负责出入境交通运载工具、集装箱、包装物及铺垫材料和货物的卫生除害处理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执行国家、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国家质检总局签署的有关检疫、检验的国际协议、协定和议定书等,负责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和检疫协议的实施工作。
(九)负责签发出入境检验检疫证单和标识、封识,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出口商品优惠原产地证和一般原产地证的签证工作。
(十)负责所辖区域的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统计,调查和收集国外传染病疫情、动植物疫情和国际贸易商品质量状况,提供有关信息。
(十一)负责对所辖区域内各类涉外检验检疫、鉴定和认证机构(包括中外合资、合作机构)以及卫生除害处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出入境检验检疫科技、标准化和信息化工作,负责有关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三)负责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外事、财务、基建、物资管理、纪检监察、审计、精神文明建设与思想政治工作。
(十四)承办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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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国政府网,2005-07-13
- ↑ 用“智慧”保国门 江苏南通检验检疫局智慧动植检建设取得新突破 ,搜狐,2017-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