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重新導向自 国家质检总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官方英語譯名: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Quality Supervision,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官方英文縮寫:AQSIQ[1],簡稱國家質檢總局),是已撤銷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正部級直屬機構,主管全國質量、計量、出入境商品檢驗、出入境衛生檢疫、出入境動植物檢疫和認證認可、標準化等工作,行使行政執法職能。
早期
1954年11月,第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批准國務院設置國家計量局,作為國務院直屬機構。
1955年11月19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批准《國家計量局組織簡則》,國家計量局在國務院直接領導下執行任務。
1958年3月19日,根據國務院總理周恩來提出的議案,第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十五次會議批准國務院將「國家計量局」改為「國家技術委員會」的會屬局。
職責
- 組織起草有關質量監督檢驗檢疫方面的法律、法規草案,研究擬定質量監督檢驗檢疫工作的方針政策,制定和發布有關規章、制度;組織實施與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相關法律、法規,指導、監督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的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全國與質量監督檢驗檢疫有關的技術法規工作。
- 宏觀管理和指導全國質量工作,研究擬定提高國家質量水平的發展戰略,組織實施《質量振興綱要》[2],組織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經驗和方法,推進名牌戰略的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建立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負責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依法負責產品防偽的監督管理工作。
- 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組織建立、審批和管理國家計量基準和標準物質,制定計量器具的國家檢定系統表、檢定規程和計量技術規範,組織量值傳遞。負責規範和監督商品量的計量行為。
- 擬定出入境檢驗檢疫綜合業務規章制度;負責口岸出入境檢驗檢疫業務管理;負責商品普惠制原產地證和一般原產地證的簽證管理。
- 組織實施出入境衛生檢疫、傳染病監測和衛生監督工作;管理國外疫情的收集、分析、整理,提供信息指導和諮詢服務。
- 組織實施出入境動植物檢疫和監督管理;管理國內外重大動植物疫情的收集、分析、整理,提供信息指導和諮詢服務;依法負責出入境轉基因生物及其產品的檢驗檢疫工作。
- 組織實施進出口食品和化妝品的安全、衛生、質量監督檢驗和監督管理;管理進出口食品和化妝品生產、加工單位的衛生註冊登記,管理出口企業對外衛生註冊工作。
- 組織實施進出口商品法定檢驗和監督管理,監督管理進出口商品鑑定和外商投資財產價值鑑定;管理國家實行進口許可制度的民用商品入境驗證工作,審查批准法定檢驗商品免驗和組織辦理復驗;組織進出口商品檢驗檢疫的前期監督和後續管理;管理出入境檢驗檢疫標誌(標識)、進口安全質量許可、出口質量許可,並負責監督管理。
- 依法監督管理質量檢驗機構;依法審批並監督管理涉外檢驗、鑑定機構(含中外合資、合作的檢驗、鑑定機構)。
- 綜合管理鍋爐、壓力容器、電梯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監督工作,制定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對鍋爐、壓力容器實施進出口監督檢查。
- 管理產品質量監督工作;管理和指導質量監督檢查;負責對國內生產企業實施產品質量監控和強制檢驗;組織實施國家產品免檢制度,管理產品質量仲裁的檢驗、鑑定;管理纖維質量監督檢驗工作;管理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工作;組織依法查處違反標準化、計量、質量法律、法規的違法行為,打擊假冒偽劣違法活動。
- 管理與協調質量監督檢驗檢疫方面的國際合作與交流;代表國家參加與質量監督檢驗檢疫有關的國際組織或區域性組織,簽署並負責執行有關國際合作協定、協議和議定書,審批與實施有關國際合作與交流項目。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壁壘協議和衛生與植物檢疫協議的實施工作,管理上述協議的通報和諮詢工作。
- 制定並組織實施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的科技發展、實驗室建設規劃,組織重大科研和技術引進;負責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的統計、信息、宣傳、教育、培訓及相關專業職業資格管理工作;負責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的情報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提供信息指導和諮詢服務。
- 垂直管理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對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機構實行業務領導。
- 管理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和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 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AQSIQ證書 ,搜狐, 2015-8-15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2號,中國政府網,2001-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