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化工行業協會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北京市化工行業協會是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自願組成的非營利性的社會法人團體,由北京地區最大的兩大化工集團:北京化工集團和北京燕化集團聯合發起的,成立於2000年12月8日。北京化學工業協會現有會員單位110餘家。
協會概況
北京化學工業協會是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自願組成的非營利性的社會法人團體,由北京地區最大的兩大化工集團:北京化工集團和北京燕化集團聯合發起的,成立於2000年12月8日。北京化學工業協會現有會員單位110餘家。其中,既有以北京化工集團和燕山石化集團等為代表的國有大型企業,也有區縣及鄉鎮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私有企業,以及中央在京企業、研究院所和大專院校(如清華大學、北京化工大學、中石化北京化工研究院、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規劃院等),代表了北京地區化工行業生產、檢測、銷售、科研、教學等方方面面。
協會[1]的宗旨是「服務「,即一方面為北京地區的化工企業服務,維護企業合法權益,向政府反映企業的呼聲、意見和建議;另一方面為政府服務,通過協助政府實施行業管理,宣傳和貫徹政府的各項法規和政策,推動北京地區化工行業和企業的健康發展,成為聯繫企業和政府的紐帶。
協會目前開展的幾項工作:
1、受政府委託開展行業管理
協會下設資質審查部,主要開展工作有:
1)化工產品生產許可證審核;
2)化工企業質量檢驗科(處、室)認證;
3)化工生產技術諮詢;
4)農藥批准證書的受理、現場審核及上報;
5)企業創名牌工作等。
2、開展技術、管理諮詢為行業服務
目前協會已建立了有200餘位專家組成的專家庫,隨時為企業提供各種服務。並在協會秘書處的基礎上成立了「北京唯佳宜諮詢有限責任公司」,現已開展了ISO9000、ISO14000、職業安全衛生(OHSAS 18001)體系諮詢工作。主要工作如下:
1)行業規劃工作的組織與編制;
2)產業政策諮詢;
3)新企業、新項目之項目建議書及可行報告的編制;
4)化工市場調研;
5)禁化武核查予案的起草及核查工作;
6)守信企業受理、考核、上報及相關工作;
7)《北京工業年鑑》組稿工作等。
3、開展信息交流
協會現已通過發行「協會信息」的方式,向會員單位發布各種信息,介紹國家的產業政策、行業動態、新技術、新發展等。同時承接北京市禁止化學武器辦公室的有關工作。
1)國內外新技術交流、推廣,技術成果評定;
2)展覽會組織;
3)會刊《協會信息》的編輯與發行;
4)禁化武數據宣布及網站建設等。
4、開展各種形式的培訓工作
協會下設培訓部,主要有下列工作:
1)ISO 9000 / 14000 / 18000 管理體系標準培訓;
2)技工培訓、技術比武;
3)化工建設項目評價方法培訓;
4)化工企業化驗員培訓;
5)危險化學品管理人員培訓、考試及閱卷工作;
6)國家政策、法規、行規的宣傳貫徹等。
5、標準化工作
1)協會下設化工標準化技術委員會,主要有以下工作:
2)地方標準、企業標準的委託制定與審核;
3)行業標準的登記、審核、備案及日常管理;
4)標準宣貫等。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團體定名為北京化學工業協會,英文名稱:BEIJING ASSOCIATION OF CHEMICAL INDUSTRY,縮寫為BACI。
第二條 北京化學工業協會(以下簡稱本協會)是由北京化學工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北京燕山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等百餘家企、事業單位自願聯合發起成立,是經北京市社會團體管理辦公室核准登記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法人。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是: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為指導,全面貫徹科學發展觀,按照市場化原則規範和發展,履行提供服務、反映訴求、規範行為的職責;遵守國家憲法[2]、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不反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不危害國家的統一、安全和民族的團結,不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組織和公民的合法權益,不違背社會道德風尚;廣泛團結位於北京地區化工行業各企、事業單位以及有關質檢機構、大專院校、科研院所等,通過為會員、行業、政府服務,貫徹國家產業政策,參與行業管理,開展行業自律,維護行業合法權益,發揮橋樑紐帶作用,引導行業健康發展。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北京市工業促進局、北京市社會團體管理辦公室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五條 本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 根據北京化學工業的特點,制定本行業的《行規行約》。建立行業自律機制,規範行業自我管理行為,促進行業平等競爭,提高北京化工行業企、事業單位的總體素質。
(二) 根據國家的方針、政策和國民經濟發展的長遠規劃,接受政府主管部門的委託,開展調查研究,參與北京化學工業行業長遠規劃的制定工作,提出本行業技術經濟政策和發展規劃建議。
(三) 為促進北京地區市場經濟的發展,推進企業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轉軌,積極組織會員單位參與國內外市場的開拓與競爭,促進企業之間的聯合和聯繫。密切農、工、商關係,搞好產、銷銜接,培育發展化工商品市場。
(四) 向政府和會員提供有關國內外化學工業在技術、經濟、市場預測等方面的信息。組織會員和國內外企業、協會進行技術、經濟、管理方面的交流、合作、諮詢,根據需要,並經上級有關部門批准,組團參加國際會議或出國考察。
(五) 受會員委託,協助和組織會員對新產品、新劑型、新技術等進行評價、推廣和轉讓。組織協調會員之間的重大技術協作、技術攻關、同品種產品之間的技術經濟交流,以及協助會員依法保護知識產權。
(六) 受政府或企業的委託,參與組織對行業內重大技術改造、技術引進、科技開發項目的論證工作,以及新辦企業的前期認定工作,為政府部門決策提供重要依據。協助政府部門組織技術攻關、新產品開發及技術成果鑑定。推進新技術的實施,促進行業技術進步。
(七) 受主管部門或企業委託,參與組織制、修訂產品技術標準、經濟標準、管理標準、計量標準。協助政府部門組織和推進標準的貫徹實施,開展行檢、行評工作。
(八) 組織行業同品種協作組,研究市場供求關係的變化,及時指導會員單位調整生產規模、品種結構和產品銷售價格,提高會員單位經濟效益。
(九) 經政府部門授權,承擔本行業生產許可證審核發放的前期工作,協助會員單位辦理生產許可證、農藥註冊登記、並提供技術諮詢服務。同時積極協助會員單位開展由國際標準化組織(ISO)制定的各類管理標準體系認證的諮詢和培訓工作,推進企業技術進步和管理現代化。
(十) 進行行業內部價格協調,保護、監督行業內部平等競爭,維護會員單位的合法權益,在會員單位的正當權益受到侵犯時,根據會員單位的要求,協會有責任依法採取保護措施,直至向司法機關提出訴訟。
(十一) 經政府主管部門同意和授權進行行業統計,收集、整理、分析、發布行業信息。組建行業信息網,收集國內外有關化工科技經營管理信息資料,通過發送會刊和建立因特網站點等形式,為企業的經營決策提供服務。
(十二) 根據行業發展需要,組織各種形式的職工培訓與專業技能培訓,配合政府有關部門進行評審,發放專業技術職稱證書。
(十三) 承辦各級政府部門委託的有關事宜。
參考文獻
- ↑ 成立協會所需條件 ,搜狐,2018-01-23
- ↑ 法律法規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全文),搜狐,2020-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