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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職責
(一)協助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處理日常工作;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協助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抓好政策指導和組織協調工作。
(二)負責市人民政府會議的會務工作,協助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組織實施會議議定事項;負責市人民政府重大活動的組織安排。
(三)承辦省委、省政府及省直各部門和市委、市人大常委會交給市人民政府辦理的有關事項。
(四)處理各縣、特區、區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報送市人民政府的文電;組織起草或審核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名義制發的公文;指導全市政府系統的公文處理工作。
(五)根據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對各縣、特區、區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各部門之間出現的爭議問題提出處理建議,報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決定。
(六)根據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重點和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組織專題調查研究,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2]。
(七)負責辦理市以上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並督促檢查議案、建議及提案的落實情況。
(八)負責全市政府法制工作的規劃、協調、監督和服務,審查修改或起草規範性文件、行政規章草案,負責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辦理行政複議、應訴和國家行政賠償等事項。
(九)負責全市國防教育規劃的具體實施,全面掌握國防教育情況,並適時進行檢查指導。
(十)負責協調全市重大項目前期工作及建設的有關事項;收集、整理、分析市重大項目的動態情況、政策信息、市場信息等事項。
(十一)督促檢查市人民政府重大決定、重要工作部署及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批示的貫徹執行情況。
(十二)負責擬定全市應急管理規劃建議,指導、督促全市應急管理體系建設;負責協助市領導處置特大、重大及敏感突發事件;協助處理各縣、特區、區和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向市人民政府反映的重要問題;負責接收、匯總、研判、報告突發事件有關信息,匯總、處理應急管理工作有關信息;負責市人民政府總值班工作;指導、督促全市政府系統值班工作。
(十三)負責市人民政府駐外辦事機構的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市人民政府有關對外接待和後勤保障工作。
(十五)辦理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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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六盤水市任免19個政府工作部門主要負責人 ,搜狐,2019-01-27
- ↑ 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六盤水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的通知全文,法律圖書館, 2012-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