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農產品流通經紀人協會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中國農產品流通經紀人協會(CHINA FARM PRODUCE BROKERS ASSOCIATION,CFPBA),成立於2007年11月30日,是在黨中央和國務院領導親切關懷下,由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牽頭,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共產主義青年團中央委員會、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共同發起組建的全國性、行業性、非營利[1]性的社團組織。接受主管單位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和國家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目錄
發展歷史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於1995年10月26日頒布了我國第一部規範經紀人活動的全國性行政規章——《經紀人管理辦法》。在政府的保護和推動下,經紀人發展迅速。經紀人廣泛活躍在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的產供銷、農產品期貨、農業科技、農村產權、農村文化體育等各類市場上,以其熟練的專業知識和社會化服務,在溝通供需、活躍流通、傳播信息、引導生產、促進社會資源的合理配置等方面,發揮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農產品經紀人所發揮的重要作用得到了黨中央、國務院和地方黨委、政府的充分肯定。早在2000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做好農業和農村工作意見》(即2000年中央1號文件)中就指出,「改革以來日益活躍的農民經紀人隊伍和各種形式的民間流通組織,是搞活農產品流通的重要市場中介,是推動農業結構調整的一支重要的力量」。
2003年,由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申請,原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批准,將農產品經紀人作為一個正式的職業納入國家的職業大典,並制定了相應的職業標準。根據《國家職業分類大典》,農產品經紀人是指從事農產品收購、儲運、銷售以及銷售代理、信息傳遞、服務等中介活動而獲取佣金或利潤的人員。
自2004年到2011年的所有中央1號文件,包括國家的「十二五」發展規劃、國務院2009年40號文件均把發展農產品經紀人或農村經紀人或農產品經紀人,作為搞好農產品流通,發展現代農業,推進新農村建設的重要措施列入其中。
在此背景下,經國務院領導同意、民政部批准,於2007年底,成立了廣大農產品經紀人的聯合組織——中國農產品流通經紀人協會。
主要職能
組織宗旨
遵守我國憲法[2]、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道德風尚,堅持為農服務方向,堅持以農產品經紀人為本,堅持服務至上,弘揚「愛農、敬業、守信、合作、創新」的協會文化,維護會員合法權益,發揮聯繫政府與農產品經紀人之間的橋樑和紐帶作用,協調行業內外關係,密切行業內外交往,促進行業經濟、技術發展,推動農產品流通現代化。
業務範圍
(一)宣傳貫徹黨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爭取政府相關授權,承擔政府有關部門委託的任務,協助政府主管部門搞好農產品經紀人隊伍建設;
(二)傾聽農產品經紀人的訴求,反映他們的呼聲,維護其合法權益;
(三)積極協助會員開拓國內外市場,受政府委託承辦或根據市場和行業發展需要,舉辦交易會、展覽會、展銷會等,促進農產品產銷對接,開展經濟技術交流與貿易合作,搞活市場經營,根據需要興辦實業;
(四)設立網站,創辦刊物,提供市場信息,開展法律、政策、技術、管理、市場等諮詢服務,建立信息服務平台;
(五)組織開展會員之間的經濟聯繫,促進經濟聯合與合作,提高農產品經紀人的組織化程度和經紀規模;
(六)開展農產品經紀人職業培訓,舉辦職業技能交流,提高農產品經紀人的從業素質;
(七)開展調查研究,掌握本行業的發展現狀與趨勢,協助政府有關部門編制行業發展規劃,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發展方面的意見和建議。組織理論研討會、經驗交流會,按規定履行批准手續後,舉辦全國性的表彰活動;
(八)開展職業道德和精神文明建設,規範農產品經紀人的從業行為,加強行業自律,維護公平競爭,履行社會責任,發展與行業相關的公益事業;
(九)參與國家制定和修改有關農產品流通方面的產業政策及相關法律、法規,參與制定和修改農產品經紀人國家職業標準,承擔政府委託的相關任務;
(十)加強與國內外同行業組織的聯繫,開展合作與經濟技術交流,組織境外考察學習;
(十一)接受會員委託,提出反傾銷訴訟和應對訴訟,維護會員和我國的合法利益。
組織刊物
《農產品與經紀人》
中國農產品流通經紀人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團體的名稱:「中國農產品流通經紀人協會」。英文譯名:「CHINA FARM PRODUCE BROKERS ASSOCIATION」,縮寫為「CFPBA」。
第二條 本團體的性質:是由與農產品流通經紀業務相關的個人、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自願結成的全國性、行業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團體的宗旨:略
第四條 本團體接受登記管理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和業務主管單位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團體的住所為北京市復興門內大街45號。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團體的業務範圍: 略
第三章會員
第七條 本團體的會員種類: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團體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團體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團體的意願;
(三)在本團體的行業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從事與農產品經紀相關的業務。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以及相關資料;
(二)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團體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團體的活動;
(三)獲得本團體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團體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六)有權要求本團體保護其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七)有權要求本團體向政府反映合理訴求。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團體的決議;
(二)維護本團體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團體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團體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遵守本團體章程。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團體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視頻
中國農產品流通經紀人協會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非盈利、非贏利、非營利,別再傻傻分不清,搜狐,2017-10-16
- ↑ 法律法規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全文),搜狐,2020-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