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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金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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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金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根据区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集体企事业改革和重组;对所监管国有、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国有、集体资产的管理工作;推进国有、集体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公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二)代表区委管辖区属企业党组织。并对区属企业的领导班子建设、党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信访[1]、稳定工作,宣传、统战工作和工会、青年、妇女工作进行指导。

(三)按照法律程序,对区属国有、集体资产运营机构产权代表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四)代表区政府向部分企业派出监事,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向部分企业派出财务总监、委派会计,并负责对其日常管理工作。

(五)建立和完善国有、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订考核标准;通过规划、预算、统计、稽核等,对区属国有、集体资产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管,维护国有、集体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六)起草、制订有关国有、集体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七)依法对本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2]进行指导和监督。

(八)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稿起草、会议、机要、保密、信息、档案、固定资产、外事、接待、安保和后勤等工作;承担领导批示和年度重点工作及党委会、主任办公会决定事项的督查督办;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和管理,指导、协调直接监管企业信息化工作,协调推进本区国资监管信息系统建设;牵头负责政务公开工作;联系协调直接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反恐、合作交流等工作。指导国有资产管理中心相关工作。

二、党群工作科

负责国资系统组织建设、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宣传、统战、群团、编制管理等工作;指导和推进所监管企业意识形态、思想政治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协助开展区委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选任、综合考核等工作;牵头负责国资系统人才、干部教育培训、干部监督等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干部监督、机构编制、工资福利、教育培训、人事档案、离退休干部等工作;负责协调国资系统信访、综治、维稳等工作。指导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相关工作。

三、公司治理考核科

组织实施区委备案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管理等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直接监管企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选任及管理工作;推进和加强直接监管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建设;负责推荐、考察由国资委委派的董事、监事等人选;拟订并组织实施所监管企业法定代表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办法;拟订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薪酬激励制度和办法,根据考核评价结果兑现薪酬激励;指导和协调所监管企业对法定代表人以外的其他领导人员开展经营业绩考核评价和薪酬激励;研究提出本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指导推动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指导推动所监管企业建立健全长效激励约束机制,规范实施股权激励。指导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相关工作。

四、改革发展科

研究提出本区国有经济布局调整和发展的规划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优化布局和结构调整;组织指导所监管企业编制和实施发展战略规划,开展主业认定工作;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并实施监管;组织推动直接监管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和实施品牌战略;研究拟定并牵头实施所监管企业改制重组等有关方案;指导协调所监管企业改革后续相关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推动专业化整合、企业改制工作;承担委机关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研究所监管企业改革发展中有关法律问题;指导所监管企业加强法治建设。

五、行政审批服务科

负责行政审批工作,落实政务服务相关工作要求;履行所监管企业关系出资人权益的除投资、财务以外的其他重大事项的出资人职责并实施监管;规范企业国有产权变动行为,负责本区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负责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拟定本区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规定,负责资产评估核准、备案工作;负责区属企业清产核资、国有企业股权变动财务审计备案、对外担保业务备案等;负责直接监管企业发展战略规划备案;负责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审批;负责企业投资计划的核准或备案;承办直接监管企业章程的审核工作。指导国有资产管理中心相关工作。

六、财务评价科

规范企业会计核算管理,组织开展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等工作;组织开展改制审计、经营性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及不良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重大财务事项的出资人职责,指导推动所监管企业提升财务管理和风险管控水平;牵头负责本区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及向区人大报告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情况等工作;承担拟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制度工作;组织开展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和支出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对相关企业的专项审计,规范和指导直接监管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行政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财务工作。指导国有资产管理中心相关工作。

七、稽查监督科

负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具体工作,牵头组织和指导所监管企业推进落实廉洁从业建设“四责协同”机制;组织开展国有资产稽查工作;落实“双随机”监管要求,牵头组织开展对国有产权转让、投资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抽查检查;督促推进所监管企业对审计、巡察、稽查、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组织开展所监管企业重大违规责任追究制度建设和组织实施工作,指导、检查和督促所监管企业违规责任追究工作;开展所监管企业违规责任追究的共性问题专项核查,提出改进的政策建议。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