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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10驅逐戰車
圖片來自痞客邦

M10驅逐戰車M10 tank destroyer)是美軍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所使用的一款坦克歼击车。當時的美軍部隊一般都稱它作「TDs」(美軍當時以TDs一詞來稱呼所有坦克歼击车; 驅逐戰車,而其官方名称为3in GMC M10s。英国在租借法案[1] 下也装备了大量的M10坦克歼击车,被称为“狼獾”式或“阿基里斯”式。

發展

1941年11月,在德克薩斯州胡德營地成立了坦克歼击车;驅逐戰車戰術和射擊中心後,陸軍開始發展坦克歼击车; 驅逐戰車營的新型標準裝備,在參閱過軍械部數百個建議後,決定發展一種裝有裝有M7 反坦克炮的坦克歼击车;驅逐戰車,最初的重心計畫有兩個:

  • T1,1940年開始研發,1941年1月更名為M5 3英寸自行火炮,車體基於一種機場用拖車。無砲塔
  • T24/T40,1941年10月開始研發,起初T24因為過於高大而被否決並衍生出改良版T40,在1942年5月更名為M9 3英吋自行火炮,車體基於M3中型戰車,無砲塔

當這兩種坦克歼击车;驅逐戰車進入了最終開發程序後,軍械部開始不滿意於這兩種設計,並於1941年11月額外發布了一個新規格:一個有旋轉砲台的3英吋火砲坦克歼击车;驅逐戰車,T35方案立即被提出。

T35使用了鑄造的圓形開放式炮塔,並裝配一门來自M6重型坦克的3英吋火炮。車體則基於M4A2中型戰車。由於在菲律賓戰役證實了傾斜裝甲的可用性,也設計出將車體上部兩側和後邊改為斜板的T35E1方案。這兩種原型車在1942年4月交付至阿伯丁試驗場,陸軍選擇了T35E1進行進一步開發。

首先,將T35E1車體上半部的側邊和後邊裝甲從1英寸削減成0.76英吋以減輕車重。同時加上可以裝上額外裝甲板的支架,而本來的圓形炮塔也被替換成易於生產的焊接式五角形炮塔。1942年6月,這款坦克歼击车被更名為3in GMC M10,並開始投入生產。1943年秋,M5和M9被正式取消生產合約,M10成為美國二戰前期主力坦克歼击车;驅逐戰車。

考慮到萬一發生M4A2底盤的產量不足的狀況,另一種基於M4A3底盤的M10A1也被授權生產。

概要

二戰初期,美軍為了彌補在步兵支援,以及突破敵陣兩方面上的不足,於是整編了一支專門對付敵軍坦克的坦克歼击车部隊。可是,最早期被編入這支部隊的,只是一些裝配了37毫米反坦克炮卡車,或是一些使用75毫米野戰炮M3半履帶車。而這支部隊後來投入北非作戰,以汲取實戰經驗。然而,在北非的實戰中,這支部隊的問題開始浮現——機動性及防禦力严重不足。為此,美軍開始研發新的武器以取代這支部隊。

構造及武裝

美國軍方打算以這款驅逐戰車打擊敵軍坦克,以掩護步兵進攻。為此,它特別使用了M4中戰車的底盤,再配上開放式炮塔及一挺白朗寧M2重機槍,以加強支援步兵攻擊的效果。

此外,坦克歼击车;驅逐戰車的主炮是M7 反坦克炮,比起同期M4中戰車的75毫米戰車砲更具威力。後來,還使用了M93高初速穿甲彈(HVAP),威力更勝德國四號坦克,亦發揮了如德國88毫米高射炮一樣的貫穿力。由於這門炮的末端相當的重,加上砲彈放置位置、M2白寧格機槍位置以及其他部件出現設計失誤,讓車身出現不平衡的情況。因此,為其車身後部添加負重,以平衡車身。

不僅車身重量分佈出現問題,它的炮塔部份也出現一些問題。由於它的炮塔和M4中戰車並不配合,造成需要手動迴轉炮塔的不便。針對這一點,軍方本打算採用油壓動力迴轉裝置至車身內。但自M36傑克遜-坦克歼击车驅逐戰車登場後,這個計畫便沒有被實行。

實戰

M10坦克歼击车為美軍在二戰中最著名的驅逐戰車,在北非戰役中,它贏得了莫大的成功-它的M7主炮能夠在遠距離中貫穿德國坦克的裝甲。但是,它沉重的底盤無法為它帶來高速的行動。因此在1944年初,美國研發了M18地獄貓式驅逐戰車,以彌補M10驅逐戰車的不足。在戰爭後期的諾曼底戰役中,由於驅逐戰車的主炮無法打穿德國豹式坦克的前甲,所以M10的位置逐漸由M36驅逐戰車所取代。雖然如此,M10驅逐戰車仍然有一定的重要性,因此它仍然在部隊中服役,直至戰爭結束。而在對日本的太平洋戰爭中,M10坦克歼击车;驅逐戰車仍然負責執行傳統的步兵支援任務。可是,日軍採取的包圍戰術,令裝甲薄弱的M10坦克歼击车; 驅逐戰車比起全副裝甲的坦克更易受損。而M10驅逐戰車開放式炮塔也成為敵步兵攻擊的弱點,敵步兵時常將手榴彈扔進炮塔內,炸毀戰車;且,它的炮塔採用手動式轉動設計,要把炮塔轉一圈(360°)時,需要兩分鐘之久,為作戰帶來不便。

使用國

除了美軍外,M10軍援或售出的國家不多

USSR

約有54輛M10以租借法案途徑軍援蘇聯,編成2個自走砲兵團(1229、1239);1229團為蘇聯第29裝甲軍所屬,在1944年編入第3白俄羅斯方面軍,在白俄羅斯、波羅的海、東普魯士夏季戰役等運用;1239團所屬於蘇聯第16裝甲軍,在1944年時在白俄羅斯與波蘭作戰。

FRA

自由法國軍最終取得了227輛M10,但只有155輛由租借法案移交,其它是在歐洲戰場時由同盟國友軍調用;自由法國在義大利戰役期間便開始操作M10驅逐戰車,和美軍不同的是法國戰車排編制是每排5輛、美軍是每排4輛;在1944年8月解放巴黎戰役中,雷克勒將軍率領的法國第2裝甲師被在巴黎凱旋門附近協和廣場配備的豹式戰車擊毀。

ISR

以色列在1948年從歐洲戰場蒐羅來一些廢棄的M10驅逐戰車,1951年運回以色列加入以色列國防軍,由於它們是廢棄物資,可想而知車況不好。由於主砲磨損狀況嚴重,以色列軍翻修時將主砲換成法製CN 75-50戰車炮或英製17磅炮,翻修完成的戰車在1955年撥交部隊,並參加了1956年第二次中東戰爭;據信以色列在該役從埃及陸軍擄獲了少量M-10,並換裝了在同場戰役擄獲的柴油引擎版雪曼戰車的柴油引擎。以色列版M-10驅逐戰車在1966年除役。

ROC

M10自走砲 中華民國在戰後購入拆除武裝的34輛M10,裝備於裝甲砲兵團,由於車上的火砲均無法使用,因此在上海進行改裝,裝置日製105mm榴彈炮並修改部分砲塔結構。來台後編制調整,改編為第四總隊第四十四大隊(裝砲),大隊長曹樹奇,駐地桃園。目前僅在裝甲兵學校以及某裝甲旅營區各保有一輛作展示,但改裝的日製105mm榴彈炮及砲塔的部分改裝結構均已拆除,目前看到的砲管皆不是當時的的炮管。

參考文獻

  1. 租借法案,acewing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