蓄奴州与自由州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蓄奴州是指美国内战前认为奴隶制度合法的州份,相对的自由州是指禁止输入奴隶或随时间逐渐消除奴隶制度的州份。
奴隶制度问题是美国内战爆发的原因之一,随后于1865年亦根据美国宪法第十三修正案[1] 而废止。
背景
在整个十七世纪、十八世纪以至十九世纪的部份时间里,奴隶制度在美国东北部及美国中西部和中大西洋州份中是合法的。
在美国内战前的一至两个世代的人的时间里,绝大部份的奴隶已根据一系列的法令,得到了解放。
美国的西北领地是美国第一个完全摒弃奴隶制度的地区,在美国宪法通过前不久(1787年)通过的西北条例,规定西北领地禁止蓄奴及宗教歧视。
其后在这个地区成立的州份,俄亥俄州、印第安那州、伊利诺州、密西根州、威斯康辛州和明尼苏达州中,定居的居民大多是新英格兰移民和美国独立战争的退役老兵。
这些州份由于在成立前的西北领地时期就已经完全地解放奴隶,加上流向西南的俄亥俄河将西北领地与南部地区分隔开来——这也导致奴隶制度向西部扩展——使得和“蓄奴州”对立的“自由州”的概念发展出来。
这些州份的农村曾一度和东北部以商业为主的州份形成“东西对立”(the East-West rivalry)的关系,但随着东北部诸州逐渐废除奴隶制,在此方面的共同态度使得它们渐渐联合起来,成立了禁止奴隶制度的联盟,形成了南北战争时期的自由州。
补充
更为具体地,十九世纪五十年代的堪萨斯内战中,反对蓄奴的居民被称为“自由战士”(the Free-Soilers),因为他们为了将堪萨斯州合并到自由州组成的联邦(Union,即其后的美利坚合众国)中而奋斗。
参考文献
- ↑ 美国宪法第十三修正案,lawyer.ge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