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腦器質性精神病(brain organic mental disorders)指由於腦部感染、變性、血管病、外傷、腫瘤等病變引起的精神障礙,又稱腦器質性精神病。隨着人類壽命的延長,老齡人口逐漸增加,腦器質性精神障礙的發病率也明顯地增高。[1]

病因

各種原因導致的閉合性與開放性顱腦損傷是發病的主要因素,個體的素質特徵及外傷後的心理社會因素有一定作用。閉合性顱腦外傷所致精神障礙尤為常見,開放性顱腦損傷則與遠期或慢性精神障礙的關係密切。顱腦外傷越重,發生精神障礙的機會越大,持續的時間也越長。意識障礙與間腦和腦幹網狀激活系統損害密切相關,額葉和顳葉損害易致人格改變和精神病樣症狀。[2]

臨床表現

顱腦外傷所致精神障礙

1.急性期精神障礙

  1. 意識障礙:見於閉合性腦外傷,可能是由於腦組織在顱腔內的較大幅度的旋轉性移動的結果。腦震盪意識障礙程度較輕,可在傷後即發生,持續時間多在半小時以內。腦挫傷患者意識障礙程度嚴懲持續時間可為數小時至數天不等,在清醒的過程中可發生定向不良,緊張、恐懼、興奮不安、豐富的錯覺與幻覺,稱為外傷性譫妄。如腦外傷時的初期昏迷清醒後,經過數小時到數日的中間清醒期,再次出現意識障礙時,應考慮硬腦膜下血腫。
  2. 遺忘症:當患者意識恢復後常有記憶障礙。外傷後遺忘症的期間是指從受傷時起到正常記憶的恢復。以逆行性遺忘不常見(即指對受傷前的一段經歷的遺忘),多在數周內恢復。部分患者可發生持久的近事遺忘、虛構和錯構,稱外傷後遺忘綜合徵。

2.後期精神障礙

  1. 腦外傷後綜合徵:多見。表現頭痛、頭重、頭昏噁心、易疲乏、注意不易集中、記憶減退情緒不穩睡眠障礙等,通常稱腦震盪後綜合徵,症狀一般可持續數月。有的可能有器質性基礎,若長期遷延不愈,往往與心理社會因素和易患素質有關。
  2. 腦外傷後神經症:可有疑病焦慮癔症等表現,如痙攣發生、聾啞症偏癱截癱等,起病可能與外傷時心理因素有關。
  3. 腦外傷性精神症:較少見。可有精神分裂症樣狀態,以幻覺妄想為主症,被害內容居多。也可呈現躁鬱症樣狀態。
  4. 腦外傷性痴呆:部分嚴懲腦外傷昏迷時間較久的患者,可後遺痴呆狀態,表現近記憶、理解和判斷明顯減退,思維遲鈍。並常伴有人格改變,表現主動性缺乏、情感遲鈍或易激惹、欣快、羞恥感喪失等。
  5. 外傷性癲癇。
  6. 外傷後人格障礙:多發生於嚴懲顱腦外傷,特別是額葉損傷時,常與痴呆並存。變得情緒不穩、易激惹、自我控制能力減退,性格乖戾、粗暴、固執、自私和喪失進取心。[3]

腦腫瘤所致精神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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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症狀

腦腫瘤的精神症狀並無任何特殊性,通常幾個方面均有不同程度的障礙或某一方面較突出,偶見重精神病徵象。一般而言,發展較快的腦腫瘤易致認知功能紊亂,迅速發展的腦瘤常產生急性腦器質性綜合徵,伴有明顯的意識障礙,發展緩慢的腦腫瘤較少發生精神障礙,後期可有痴呆綜合徵或人格改變。

  1. 意識障礙:輕者可見注意範圍縮窄、集中困難、近記憶不良、反應遲鈍、思維不連貫、定向障礙及嗜睡,隨着病情進展出現意識障礙加重,直至昏迷。早期意識障礙具有波動性,間有意識相對清醒期。
  2. 記憶障礙:早期為近記憶減退或近事遺忘,後可出現定向障礙或korsakov綜合徵。
  3. 智力障礙:表現為全面痴呆,聯想緩慢,思維貧乏,定向障礙,記憶困難,計算、理解和判斷不良。
  4. 情感障礙腦腫瘤初期由於個體對大腦功能障礙的適應不良而情緒不穩,易激惹。隨病情發展出現焦慮,抑鬱或欣快。後期則以情感淡漠為主,缺乏主動性,對周圍事物不關心,對親人冷漠。
  5. 人格改變:與以往性格判若兩人,表現為主動性喪失,羞恥感消失,低級意向增加,行為幼稚及不道德行為。
  6. 其他:腦腫瘤的早期或任何階段可出現各種精神狀態,如類精神分裂症類躁狂抑鬱症類偏執性精神病的臨床相。可有幻視、幻聽、幻觸及感知綜合障礙,妄想的內容簡單、膚淺,結構鬆弛而不固定。

神經系統症狀與體徵

多有頭痛、嘔吐、眩暈痙攣發作、視乳頭水腫等顱內壓增高徵象及限局性的定位體徵。

腦血管病所致精神障礙

多數患者有高血壓病的腦血管意外發作史。約半數患者起病緩慢。早期表現為頭痛頭暈耳鳴睡眠障礙、注意力不集中、易疲勞等類似神經衰弱症狀。情感脆弱也是早期常見症狀,表現為情感控制能力減弱、易傷感、易激惹、或無故煩躁、苦悶、悔恨、憂慮等。隨後出現近記憶障礙,尤以人名及數字的記憶缺損為著。人格及智力在相當長時間內保持完好。晚期出現強制性哭笑,情感淡漠及痴呆等。急性缺血發作或數次短暫缺血發作之後可出現意識朦朧、譫妄或錯亂狀態,智力減退,行為紊亂,以及疑病、被害、嫉妒、誇大或被竊等妄想,偶伴幻覺。在卒中發作後或疾病晚期、痴呆嚴重時可出現人格改變,患者變得自私、揮霍、幼稚、懶散、性慾亢進,甚至出現違紀行為等。病程常呈現跳躍性加劇和不完全緩慢的波動性特點。[4]

癲癇性精神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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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發性或繼發性癲癇均可發生精神障礙,表現形式多種多樣。可見於癲癇發作前,發作時和發作後,亦可在發作間或癲癇起病多年後產生持久的精神障礙。部分患者會在發作前出現持續數小時至數天的先驅症狀,如全身不適,易激惹、緊張、煩躁、抑鬱、易挑剔或抱怨他人。常預示將有發作,一旦發作過後,先驅症狀隨之緩解。

複雜部分性發作

以往稱精神運動性發作或顳葉癲癇。常源於顳葉,亦見於其他部位局灶性病變。發作前常有歷時數秒的幻嗅等先兆,伴有意識障礙。

  1. 單純意識障礙發作:以持續數秒至數分鐘的意識障礙,精神活動與軀體運動停止,伴有要素性症狀的精神運動症狀為主要表現,發作後不能回憶發作中表現。發作時間較失神發作長,腦電圖沒有典型的3次/秒棘波。
  2. 認知發作:主要表現為自我意識障礙和回憶錯誤,如似曾相識(熟悉感)、舊事如新(陌生感),也有失掉親近感和非真實感等。強制思維發作多見於青少年期,表現為思維過程突然終止,某些相互缺乏聯繫的觀念或感覺表象強制地浮現於腦內,發作後不能確切回憶。夢樣狀態發作知覺和思維的疏遠感為主,患者雖可認知周圍情況,但如入夢境,變幻莫測,不斷地進入意識中來。
  3. 情感發作:表現有恐怖、憤怒、抑鬱、喜悅或不愉快等發作,以恐怖發作為最多見。恐怖發作可為輕微的惶惶不安直到毛骨悚然的恐怖體驗,持續時間一般不超過2分鐘。兒童常表現為驚叫或害怕,很難問出具體體驗。憤怒發作常伴有攻擊行為。抑鬱發作持續時間長者可達2周。多無運動抑制症狀。嚴重的喜悅發作時,常陷入不可控制的極度喜悅的恍惚狀態(銷魂狀態)。不愉快發作常幻嗅或幻味的內容有關。
  4. 精神知覺性發作:錯覺發作較常見,無論視錯覺、聽錯覺、迷路錯覺或遠隔錯覺均有自身與環境之間空間關係的變化,如變遠,變近,變大、變小等,一般持續數秒鐘。幻覺再現,意識清晰或呈似夢非夢狀,有的表現為肛門、關節或性,器官的幻觸。
  5. 自動症:臨床表現為目的不明確的運動或行為發作。以消化道和中部運動症狀為最常見,如舐舌,伸舌,咀嚼,吞咽,流涎等(進食性自動症);有的出現恐怖、憤怒或戒備、防衛表情,或小兒樣嬉笑不止等(表情自動症);撫摸衣扣,身體某一部位或摸索動作(姿勢自動症);機械地繼續其發作前正在進行的活動,如步行、徘徊、騎車、進餐等,甚至為複雜的職業性的日常行為。或表現為夢遊症、晝游症,發作中聯想多不連貫,另人難以理解。有時伴有脫衣裸體、爬牆跳樓、衝動攻擊等行為。自動症發作後多不能回憶,每次發作持續時間為數秒至數分鐘不等。

發作後意識狀態

除意識模糊外,還有定向障礙,反應遲鈍,幻視或躁動狂暴行為等。持續數分鐘至數小時。

短暫的精神分裂症樣發作

在抗癲癇藥物治療過程中突然出現思維障礙、幻覺、妄想、緊張不安、但意識清楚,頗似精神分裂樣精神病,可持續數日至數周。與抗癲癇藥所致的腦電圖強制正常化有關。

發作間歇期持續性精神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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癲癇性精神分裂症樣精神障礙

在癲癇的病程中出現持續性或慢性精神分裂症樣症狀,可有:

  1. 緊張興奮;
  2. 思維被洞悉或被奪;
  3. 幻覺妄想狀態:以被害性幻聽、恐怖性幻視多見;
  4. 抑制狀態:表現動作緩慢、言語寡少、情緒淡漠或抑鬱等。各種症狀多數混合出現,有的在某一階段單獨發生。無意識障礙。起病較急,病程較長,有的遷延成慢性。

癲癇性性格改變

表現為粘滯性或暴發性性格特徵。粘滯性性格表現為精神活動遲緩,一絲不苟、固執於鎖事。暴發性性格者易激動、發怒、衝動、常因小事與人爭執。此外,有自私,獨斷。頑固、情緒易波動等。

癲癇性痴呆

癲癇患者有無智力障礙隨病因而異,原發性癲癇患者的智力與正常人無明顯差異,但器質性癲癇患者多有智力障礙。智力障礙的原因可能與引起癲癇的器質性腦損害有關,也可能是自幼癲癇頻繁發作的結果,症狀表現以領悟、理解障礙最明顯,聯想遙遠,不得要領,計算遲緩,記憶障礙卻不明顯,通常稱領悟性痴呆。以病程較長、發作頻繁的患者多見。

散發性腦炎所致精神障礙

急性或亞急性起病,病前常有上呼吸道或消化道感染症狀。

精神症狀

半數以上病例出現精神障礙,其中約1/3為疾病的首發症狀。

  1. 譫妄狀態:興奮躁動、片斷幻覺妄想、定向障礙、注意渙散、理解困難、尿失禁等。重時陷入昏睡或昏迷狀態。
  2. 木僵狀態:緘默、違拗、肌張力增高,可有蠟樣屈曲。
  3. 精神分裂症或躁鬱症樣狀態:前者以聯想散漫、幻覺妄想為主症;後者以情緒不穩、易激惹或情緒低落等為主症。
  4. 智力障礙:記憶、計算、理解困難、思維貧乏、主動性減退及情緒淡漠或欣快。

神經系統症狀

可有痙攣發作,顱神經損害、錐體束征、肌張力增高、共濟失調、不自主運動、肢體輕癱、腦膜刺激征及顱內壓增高征。

檢查

  1. 詳細收集病史,如:發熱、感染、接觸化學物質等。
  2. 精神檢查:包括意識、智能、定向、計算力、理解力、記憶力,幻覺妄想,人格改變等。
  3. 軀體檢查:包括神經系統的定位檢查,病理反射,肌力,共濟平衡,眼底檢查等。
  4. 實驗室檢查:腦脊液生化細胞學檢查,血常規、尿常規、電解質、生化學檢查等,均有助於進行診斷。
  5. 特殊檢查:包括頭顱X線、頭部CT、核磁共振、腦超聲診斷、腦電圖、ECT、韋氏智力測驗(WAIs)、(H.R)成套神經心理學測定等。

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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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首先確定有無腦外傷。了解外傷前後詳細經過,包括受傷時間、原因、性質、程度,有無意識障礙,意識障礙持續時間及伴發症狀。遇有工傷事故、交通事故、或日常生活糾紛中所發生的腦外傷,除患者自述外,應有旁證,包括當時醫生診治的詳細記錄,或邀外科或神經外科醫生會診,除非確有腦外傷的診斷依據,勿輕易下腦外傷後遺症診斷。
  2. 詳作神經系統檢查:有無局限性體徵。
  3. 排除各種神經症:精神分裂症情感性障礙病態人格慢性硬膜下血腫及其他腦器質性疾病所致的精神障礙。

鑑別診斷

注意與神經症、精神分裂症和躁鬱症相鑑別。排除能引起相應精神障礙的其他腦器質性疾病。

神經症性反應

患者有精神活動能力降低,常有焦慮煩惱,或為各種軀體不適感所苦,體格檢查不能發現腦器質性病變或軀體疾病;自知力大都良好,無持久的精神病性症狀;通常不會把自己的病態體驗與客觀現實相混淆,即患者現實檢驗能力末受損害;行為一般保持在社會規範容許的範圍,可為他人理解和接受;常迫切要求治療。起病多與素質、人格特徵或精神應激有關;病程多遷延或呈發作性。病程不足3月或僅有一次短暫發作者稱神經症性反應。

神經症性抑鬱

抑鬱性神經症又稱神經症性抑鬱,是由社會心理因素引起的,也往往與患者的個性偏離有關;是以持久的心境低落為主要特徵的神經症性障礙;常伴有焦慮、軀體不適和睡眠障礙。患者有治療要求,但無明顯的運動性抑制或幻覺、妄想,生活工作不受嚴重影響。

治療

顱腦外傷所致精神障礙

急性期

以顱腦外傷的專科處理為主,當生命體徵穩定後以臥床休息和對症處理為主。對興奮躁動並確診為非顱內出血所致者,在密切觀察瞳孔與意識狀態情況下,予以小劑量抗精神病藥或抗焦慮藥。

後期精神障礙

腦外傷後綜合徵與神經症採用相應神經症的治療,恐懼與抑鬱可選用三環類抗抑鬱藥治療,腦外傷精神病可選用抗精神病藥治療。痴呆和人格改變以管理、教育和訓練為主或予以行為治療。神經營養藥對智力障礙可獲一定效果。

(二)腦腫瘤所致精神障礙

病因治療

以手術治療為主。

對症治療

脫水療法。

藥物治療

無意識障礙但出現精神興奮狀態時,可適當採用安定劑,如硝基安定。慎用抗精神病藥物。

腦血管病所致精神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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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診斷和早期治療有重要意義。

  1. 在治療高血壓和動脈硬化的基礎上,及時診治各種形式的腦缺血發作,對於MID的防治具有重要意義。
  2. 改善精神症狀:腦衰弱綜合徵可採用神經衰弱的治療。對興奮躁動、幻覺妄想常選用抗精神藥物治療,嚴重興奮躁動者可予以安定或氟哌啶醇,但藥物劑量不宜劑量過大與用藥過久,抑鬱明顯時首選三環類抗抑鬱藥。意識障礙時應給與促神經細胞代謝藥。痴呆者除用鎮靜藥和改善腦代謝藥物外,可試用高壓氧治療、抗凝治療,加強護理和對症處理亦十分重要。行為治療可能有利於痴呆者不良行為的改善。

癲癇性精神障礙

調整抗癲癇藥的種類或劑量以防止癲癇發作前後的精神障礙。卡馬西平與丙戊酸鈉對精神運動性發作有一定療效。短暫的精神分裂症樣發作和慢性癲癇精神分裂症樣精神障礙患者,在服抗癲癇藥同時合用氯丙嗪、氟哌啶醇等抗精神病藥。對持久的發作後意識模糊狀態,苯巴比妥鈉能縮短病程。對智力障礙與性格改變者加強管理教育,予以工娛治療等康復治療。

散發性腦炎所致精神障礙

病因治療

常用清熱解毒、芳香化濕的中藥合併氫化可的松或地塞米松、甘露醇等抗炎和脫水,輔以神經營養代謝藥,如ATP、胞二磷膽鹼等,免疫製劑,如干擾素、轉移因子等。也可試用抗病毒藥物,如阿糖胞甘、嗎啉呱、板蘭根注射液等。

促進意識恢復

精神症狀突出時可用小劑量抗精神病藥作短期對症治療。

加強護理

對症治療和支持治療。

視頻

2020臨床:腦器質性疾病所致精神障礙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