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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仲易(1893年8月9日-1981年5月11日),原名秉奇,号竹西,别号属云楼主人,福建福州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

生平

早年留学日本,毕业于日本早稻田大学政治经济系。回国后,任北京晨报社经理、福建学院院长。1937年后,在北平、天津、重庆、南京、上海等地从事律师工作,并积极参加民族民主运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任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顾问室顾问、《光明日报》总经理、全国政协委员[1]、民盟中央委员和中央宣传部副部长。1981年5月11日,在北京去世。父亲林作舟,曾任广东阳山县知县。

人物经历

1893年8月(清光绪十九年),林仲易出生于长乐。

1911年,林仲易入福建私立法政学堂学习。

1914年,毕业。

1947年,赴日本留学,于1920年毕业于日本早稻田大学

回国后任北京《晨报》编辑。时值新文学革命时期,仲易等人将《晨报》及其副刊办成宣传新思想、倡导新文学的园地。

1923年,任该报代理总编辑,直到1928年6月《晨报》停刊。

1928~1936年,仲易历任《民言日报》社长、《北平晨报》社总经理兼总编辑,并先后兼任燕京大学讲师、民国学院教授。

1936年冬,回福州任福建学院院长兼附属中学校长。

1938年,抗日战争爆发,日本飞机轰炸福州,学校内迁。同年11月,仲易带领师生,携带教学仪器、图书等迁至闽清白云渡。

1941年4月,日军攻占福州,准备进犯闽江上游,闽清受到威胁;福建学院不得不再次迁往浦城县大同乡。经过千辛万苦长途跋涉,福建学院终于在8月在大同乡开学。

1942年6月,日军攻浙东,浦城告急,其时福州已克复,学校只得再从浦城迁回闽清。仲易在学院三次搬迁中,极力筹措,心力交瘁,1943年2月任期届满。他在任福建学院院长时,曾兼任福建省临时参议会第一届参议员、中国文化建设协会福州支会干事兼新闻事业委员会主任等职务。

1943年,仲易赴重庆从事律师工作,同时积极参加抗日民主运动。

1945年,仲易加入中国民主同盟,倾向中国共产党。同年,任重庆《新华日报》法律顾问。抗日战争胜利后,积极参加反内战、反独裁的和平民主运动。

1946年2月10日,国民党反动派制造震惊中外的校场口事件,镇压人民民主运动,仲易挺身而出担任民主人士李公朴等人的代理律师。同年6月,国民党全面发动内战,周恩来率中共代表团撤离南京,将南京梅园新村和《新华日报》报馆的房产委托民盟代管。此事由林仲易以律师名义登报公告于众,使革命文物得以保全。

1949年,仲易参加第一届全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建国后,历任政务院政法委员会委员,光明日报社总经理,最高人民法院顾问。

1981年,逝世[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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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