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營住宅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公共住宅(英语:Public Housing),又稱公營住宅、公營房屋、公營屋邨,簡稱公宅、公屋,是指政府興建與營運的住宅。世界各地的型式有所不同,通常是公寓型態,由政府出資興建和擁有業權,以廉價金額出租或販售予民眾,尤其是低收入居民。
名詞差異解釋
公營住宅在各個使用中文的地區有不同稱呼,中國大陸称为廉租房,香港稱為公共屋邨(簡稱公屋,「邨」是「村」的本字[1],但後世更通行俗字,此二字在香港用法不同),澳門稱為社會房屋,臺灣稱為國民住宅(簡稱國宅)、公營住宅、合宜住宅、社會住宅等,在新加坡和馬來西亞則稱為组屋(flat)。
原计划经济地区介紹
中国大陆
1950年代中共在中国大陆实行计划经济后,建立了与其匹配的公有住房(公房)制度。这类住宅由国家统一从财政预算中拨款,并由国营企事业单位负责投资、施工管理、分配;房屋使用人通常为国营企事业的职工及家人,根据其职称分配不同规格的公房,并按月缴纳房租。但由于公房的租金极低,实际上对住户而言近乎于无偿使用。由于该类公房长期实行无偿分配和低租金的福利体制,严重影响国家财政及后续投资,导致1970年代末全国主要城市面临住房短缺的问题;同时奉行“平均主义”的分配制度亦为腐败行为提供了温床。
參考文獻
- ↑ 異體字字典「村」字條. [2015-06-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