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擬訂全省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擬訂全省廉租住房規劃及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國家、省有關廉租住房資金安排,監督各地組織實施;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目錄
職能職責
(一)組織編制城鎮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擬訂城鎮住房保障政策並指導實施。牽頭監督指導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負責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基本住房保障。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安排等相關工作。
(二)起草住房和城鄉建設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全省住房建設規劃、住房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研究住房和城鄉建設的重大問題。
(三)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資質資格管理,指導或組織對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落實建築活動監管中的生態環境保護要求,按照職責分工指導協調城市建築工地、城鎮管理基礎設施涉及的污染防治工作。負責建築、房地產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1],指導城市建設、管理與運行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四)制定全省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和工程造價計價依據並監容實施,制定公共服務設施(不合通信設施)建設標準井監容實施,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組織開展房地產市場的監測分析,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東建議,擬訂城市房地產開發、房屋交易、房屋租賃、房屋面積、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物業管理、房屋徵收補償、房屋使用安金、房屋白蟻防治等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住房公積金政策、發展規劃井組織實施,監督全省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管理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
(七)擬訂全省城市建設管理的政策、發展規劃並指導監督實施,參與推進城市化工作。指導全省城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規劃建設、運營安全、應急管理等工作。負責城市地鐵、城市軌道交通工程質量和安全監容管理。指導城市管理領域執法工作。
(八)擬訂村鎮建設管理政策並指導實施,參與全省農村人居環境提升相關工作,參與鄉村振興戰略和美麗鄉村建設。指導農房設計、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2]。
(九)制定建築業、勘察設計業、監理造價諮詢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制定建築市場制度和信用標準並監督執行,組織推進建築工業化、工程總承包、全過程工程諮詢,指導建築業企業對外承包工程。
(十)制定建鏡工程質量安全發展戰略、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案的政策並監督實施。 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制定建築業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組織推進工程質量安全標準化管理和品牌工程創建工作。
(十一)擬訂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及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與錄色建築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推進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城鎮減排工作。指導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建設管理、城市雕塑建設等工作。
(十二)組織實施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方面的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項目和對外交流合作。
(十三)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按照「兩個高水平」建設目標,全面推進基礎設施現代化和城鄉一體化建設,加強城市基礎設施配套保障,提升城市綜合承載力和輻射力,高質量推進城鄉環境整治,改善城鄉人居環境。加強房地產市場分類調控,全面實施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併舉的住房制度,穩步擴大住房保障覆蓋面,全面提升保障性住房建設和住房公積金管理水平。深入推進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最多跑一次」改革,繼續牽頭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不斷優化審批流程。繼續精簡、取消、下放建設行業的辦事事項,推進行業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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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關於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通知,知乎
- ↑ 浙江省自然資源廳 浙江省農業農村廳 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印發農民建房「一件事」辦事指南的通知,搜狐,2019-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