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学位(英语: Bachelor of Science ),是指国家认定的教育机构根据学生的专业知识经考试或评鉴后所授予的称号,一般分为学士、硕士和博士三个等级。
中国古代学位制
中国历史上最早的学位制是清末的“附生、贡生、举人[1] 、进士”四级学位制。古代曾有的学士和博士称呼,并非学位,学士和博士只是官职名称,例如内阁学士和五经博士。
中华民国学位制
学位授予法
台湾学位制为依据1935年制定的学位授予法,以及尔后修正条文。该法第二条规定学位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授予法/民国93年(2004年)版本第二条增加副学士学位,由专科学校授予,并得由大学授予。
中国大陆学位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分为博士、硕士、学士三种,门类分为文学、历史学、哲学、法学、经济学、管理学、教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军事学与艺术学13个门类。
此外,在中国内地还存在一些高职院校给毕业生颁发的一些自创学位。2003年创办的位于安徽省休宁县一所名为德胜—鲁班(休宁)木工学校(2010年木工学校并入休宁县第一高级职业中学)的高职院校首创出一种“匠士”学位(Bachelor of Craftmaster)授予该校第一届毕业生至今。这一举动,以民间的自发行为,事实上结束了中国职业教育无学位的历史。2013年7月30日,云南交通技师学院也参照高等教育学位制,设立了技士、匠士、高级匠士,给毕业生颁发“技位证书”,这可以算是高等职业院校对于学位制度的最早探索。2014年6月20日,经教育部同意,位于湖北省孝感市的一所名为湖北职业技术学院的普通的高职院校在国内率先试点,为该校优秀应届毕业生授予授予相当于本科副学士的“工士”学位证书。然而这些都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学位,并不被教育部等机构所认可。
学士后专业学位
学士后专业学位(Post-graduate Professional Degrees,简称“专业学位/Professional Degrees”)是提供非该等专业学位所修习范畴的毕业生修读,其地位等同该专业的本科学位,但由于入读学生皆已在另一专业达到本科毕业的程度,因此大部份专业学位在学历上是一个硕士学位,只有少量仍以学士学位自居。因此,大部份专业学位亦被称为“专业硕士(Professional Master)”。本学程学生修业期满,经考核成绩及格,由学校授予学士学位,并应加注“学士后○○○学程”字样,以资区别。
专业学位是授课式学位(Taught Degrees)并非研究式学位(Research Degrees)。虽然由于学历地位的问题,大部份的专业学位皆在研究生院的课程列表之中,但学术界均普遍将之视为一个较为高等的本科学位。在有些地区,专业学位也被视作等同于研究学位的地位,比如美国的法律博士学位在美国的法学院内按照美国律师协会的要求须视作哲学博士等同地位。实际上大部分美国法学院的教授最高学位也只有法律博士。部份其他地区的大学例如牛津大学、剑桥大学等也要求专业学位毕业生在继续进修时必须先完成研究式硕士方可继续攻读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