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婿养子,一种领养和婚姻继承制度,又称上门女婿,属招赘的一种,即将赘婿的法律地位改为养子,此种情形,常见于汉族、白族、傣族、彝族、瑶族、大和族、琉球族。
地位
实际上与一般入赘不同的是,婿养子在法律上和伦理上成为养子,按照女儿原来在家的排行,女儿的亲兄弟姊妹视之为兄弟而非姊夫或妹夫,而女儿也被定义为儿媳。由于婿养子必定冠姓,或改从妻姓,所以子女的姓氏继承父姓时表面上看是子女随母姓,实质上是随父姓。而在亲戚称谓上,父亲的後姓为本宗,父亲的本姓为外戚,与一般聘娶婚情况相反。如前日本首相岸信介、佐藤荣作之父“岸秀助”由于是婿养子,改用妻姓“佐藤”,成为“佐藤秀助”,秀助生下了“信介”与“荣作”,而“信介”因为被过继为岸家的养子,而改称“岸信介”,“荣作”则为本家子弟,称为“佐藤荣作”。岸信介虽然继承父亲的原姓,但在法律上,他是被过继出去的。
在古时多数的赘婿地位,如同“儿媳”,不许纳妾;其妻才是一家之主。但婿养子的法律地位为养子,并非赘婿,故亦可以纳妾,但需以嫡子(正妻之子)作为继承人。婿养子不仅在社会上享有与不入赘的男子一样的地位,而且还受到邻里乡亲,女方家成员、亲友的尊重,并如同儿子般,享有完全继承女方家财产的权利和赡养女方父母、照管年幼女方弟妹直到他们成长成人的义务。有的白族人家还有意把儿子“嫁”出去,讨姑爷进门,故民间还有“打发儿子招姑爷”的俗话。
仪式
白族
如果男子愿意到女方家,成为上门女婿,在征得双方父母同意后,订婚时,女方家把男子及男方家长辈亲友数人邀请到家,由女方家在宴请宾客时,长辈要当着众亲友的面为他改姓。从此他就改用妻姓,不再使用原来的姓氏,并按女方家在家的排行定男子的排行。自此之后,男子结婚后在女方家成了一员,女方的兄弟姊妹只能称他兄弟,禁忌把婿养子称为“姐夫”、“妹夫”或“姑爷”。
历史
汉族婿养子之俗,盛见于宋太宗时,当时剑南四川地区富人多招赘婿,按其所娶之女排行,并可继承财产,这种制度是指“将赘婿作为养子”,崇仪副使郭载称这种制度造成贫家都打发儿子去当婿养子,扰乱风俗教化,且屡屡造成富人家中,儿子与赘婿兴讼。
古代日本多见于门阀名主、贵族等。当公卿贵胄、武士只有女儿,没有儿子,或是儿子因故无法继承产业,就可能会把女婿身份改作养子[1] 。琉球族在古代则多见于宗室、公侯、士族等。白族、彝族、瑶族以及现代大和族、琉球族则不限阶层皆有出现婿养子。
由于日本人非常重视家族香火的延续,至今依然盛行此俗,如铃木株式会社四代社长中,除了创始人铃木道雄之外,全部都是婿养子。铃木道雄传予婿养子铃木俊三,俊三退任后,由铃木道雄的另外一个婿养子铃木实治郎接班,实治郎退任后,又由铃木俊三的婿养子铃木修继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