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标准简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亦简称人社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人事行政和劳动行政的组成部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主要负责统筹拟订人力资源管理和社会保障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组织实施劳动监察等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是依据2008年3月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议》,在原人事部和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基础上所设立的[1]。
目录
沿革
1949年10月,中央人民政府设立政务院人事局、中央人民政府劳动部。到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人事部成立,安子文任部长。1954年撤销中央人民政府人事部,成立国务院人事局。1959年撤销国务院人事局,成立内务部政府机关人事局,作为内务部内设机构。
“文化大革命”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务部撤销,有关人事方面的工作移交中共中央组织部办理。1978年3月,成立民政部政府机关人事局。1980年,国务院决定将民政部政府机关人事局与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合并成立国家人事局,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1949年9月的中央人民政府劳动部,李立三任部长。此后,几经变动。1954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成立。1970年6月,中央决定劳动部并入国家计划委员会,改为国家计划委员会劳动局,作为国家计委的内设机构。1975年9月,国务院决定将劳动工作从国家计委分出,成立国家劳动总局。
1982年之后,随着经济体制的逐步转变,涉及人事与劳动的机构几经调整,先合后分,以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求。
中共十三届三中全会之后,确立了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指导思想,机构的设置与经济发展密切关联。到1982年,政府机构设置量达到最高峰。从此之后开始了五轮的政府部门精简改革,分别是在1982年、1988年、1993年、1998年和2003年。在这个过程中,与人、工作有关的机构开始了几次调整。1982年5月,国家劳动总局、国家人事局、国家编办和国务院科技干部局合并成立劳动人事部,赵守一任部长。1988年,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劳动人事分离,并分别充实了其他功能后成立了人事部、劳动部,将原国家科委科技干部局并入人事部,适应党政分开和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强化政府的人事管理职能。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中,在劳动部基础上组建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把当时由劳动部管理的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人事部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民政部管理的农村养老保险、各行业部门统筹的养老保险以及卫生部门管理的公费医疗,统一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管理,建立起统一的社会保险行政机构。
2008年3月1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2],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方案规定:“组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职责整合划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建国家公务员局,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管理。不再保留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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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回形针手册
- ↑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