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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是主管山东省教育事业的政府组成部门,与中共山东省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合署,主要负责全省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和少数民族教育。

山东省教育厅与中共山东省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合署办公[1],贯彻实施国家教育工作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教育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全省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拟定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并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实施。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教育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中央、省委关于教育工作的决策部署,负责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省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

(二)负责全省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和少数民族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工作[2];主管全省教师工作,指导学校教职工队伍建设;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组织进行教育督导与评估。

(三)统筹规划高校布局,负责协调省部共建高校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按规定承担各类高校的设立、撤销、更名和调整的审核、报批工作。

(四)负责省级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和学生资助政策,监测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参与全省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

(五)负责全省高等教育考试招生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指导全省中等及以下学历教育考试招生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学位制度有关工作,承担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六)指导高校科研工作,组织协调高校承担有关重大科研项目;指导高校参与创新体系建设,开展创新创业教育

(七)负责对外及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归口管理全省教育系统出国留学和高校接受外国留学生工作。

(八)负责全省语言文字管理工作。

(九)研究制定全省教育系统党的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对全省教育系统党的建设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省委提出意见和建议,在职权范围内对有关问题作出决定。

(十)负责指导全省教育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全省教育系统思想政治建设以及学校德育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全省教育系统工会、团委、妇委会等群众团体的有关工作。

(十一)负责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党的理论宣传和新闻宣传工作;负责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基层党建、维护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助省委组织部做好高校领导班子管理工作;负责全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战线和群众工作。

(十二)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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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