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照或護證是一個國家或地區的政府發放給本國公民或國民的一種旅行證件,用於證明持有人的身份與國籍,以便其出入本國及在外國旅行,同時亦用於請求有關外國當局給予持照人通行便利及保護。
護照關係到在國外所受合法保護的權利與進入本籍國的權利。護照上通常有持有者的照片、簽名、出生日期、國籍和其它個人身份的證明。許多國家正在開發將生物識別技術用於護照,以便能夠更精確地確認護照的使用者是其合法持有人。
如今國際間旅行通常要求出示護照,但也有例外的情況。護照實際上僅僅是一種國際認可的用來對旅行者身份鑑定的手段。而這樣的鑑定要求在很多情況下或針對某些旅行者可以免除。例如現在美國公民憑駕駛執照即可進入墨西哥,而歐盟國民在歐盟內部旅行也不需要護照。
同樣的,護照在一個國家內部也可以被當成身份證件而使用。
國際民航組織已經就護照的標準格式和特點制定了Doc 9303標準[1]。
最近有許多關於在護照中採用生物識別技術以改進身份識別安全的討論,美國在911事件後已經針對27個免簽證國家要求啟用含有此種技術的護照,它是通過內嵌非接觸式芯片來儲存生物信息。
目錄
歷史
大清護照
全世界最早出現的護照似乎是在在公元前450年,根據《聖經》《尼希米記》二章7節記載:「我又對王說,王若以為美,請賜我詔書,通知大河以西的諸省長准我經過,直到我抵達猶大」。波斯王發給巴勒斯坦的一封詔書,要求沿途官員保障波斯官員的旅行安全。
以中國歷史上為例,不同歷史時期有不同的稱呼,例如稱為符、傳、過所、公驗、度牒、路證、通關文牒、安全證書、通行證、暫住證等。到了清朝,根據通行證件的證明身份、提請邊境關防檢查機關予以「保護」和「關照」、給予通行的便利和必要的協助之功能,將「PASSPORT」一詞,於1845年首次譯為「護照」,並沿用至今。
西方觀點,護照的西方稱呼「Passport」並不是來於「seaport」(海港),而是來於中世紀用於通過城牆大門(「porte」)的文書。在中世紀的歐洲,一些文件可以由當地的統治機關頒發給旅行者,一般包括持有者被允許通過城鎮的名單。這種制度延續到法國,直到1860年。在這段時間,護照並不是旅行到海港的必須,這關係到自由貿易,但是從海港到內陸城填則需要護照。
在二戰後,國際聯盟、聯合國和國際民航組織,頒布了在護照的設計和特徵的指導標準,這些指導很大方面上形成了現代的護照。近幾年則有MRP(Machine Readable Passport, 可機讀護照)[2]統一規定持照人資料頁在封面內側頁,並有可利用掃描方式讓電腦判讀的資料,以節省移民暨出入國管理人員查驗證照時的時間。
參考文獻
- ↑ ICAO-DOC-9303,搜珍網,2014-8-26
- ↑ 機讀護照的演變與發展初探,豆丁網,201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