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壽華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馬壽華(1893年-1977年12月28日)字木軒,號小靜,自署小靜齊王,安徽渦陽人,中華民國書畫家、法學家。[1][2][3]
生平
1893年農曆四月初九日,馬壽華生於安徽省渦陽縣一個書香世家。1898年入私塾。1906年,和堂兄馬壽南到北京求學,考入後孫公園北京安徽會館的皖省中學堂。馬壽華自幼受中國傳統文化薰陶,喜愛書畫和京劇。宣統二年十月二十四日(1910年),和王正芳在開封雙龍巷住宅結婚。宣統三年(1911年),自河南法政學堂畢業。1915年,任河南高等檢察廳檢察官。1921年,任河南第一高等檢察分廳監督檢察官。1922年,任山西第一高等審判分廳監督推事(即分廳主持人)。後來,調任漢口地方檢查廳廳長。初到漢口時,與武漢書畫家凌盛禧、程頌萬、楊恭甫等人組織「益社」。在漢口任職期間,兒子馬漢寶出生。1926年冬,國民革命軍北伐攻占武昌、漢口,馬壽華離職,由吳豫恆接任。馬壽華留居漢口,研究中國歷代書畫家的筆法。[3]
1927年,馬壽華任南京國民政府司法行政部總務司司長(魏道明任部長)。1930年,魏道明調任南京特別市政府市長,馬壽華任南京特別市政府秘書長。1932年起,馬壽華在上海當執業律師,並且結交許秋帆、夏敬觀、李石曾等人。1943年,日軍占領上海全部,馬壽華乃閉門不出,僅和上海的書畫家及老友,如夏敬觀、馮超然、沈淇泉、黃賓虹等人來往,專研書畫,作品很多。[1][3][2]
馬壽華是中國民主促進會的創建者之一。1945年12月30日,中國民主促進會成立大會在上海的中國科學社社址(今為盧灣區圖書館)舉行。參加大會的26人是:馬敘倫、王紹鏊、周建人、林漢達、徐伯昕、雷潔瓊、趙朴初、柯靈、陳巳生、謝仁冰、李平心、張紀元、嚴景耀、梅達君、陳慧、宓逸群、徐相任、徐徹、曹梁廈、馮少山、劉大傑、萬景光、胡國城、章蟾華、李玄伯、馬木軒(馬壽華)。其中,萬景光、胡國城、章蟾華是中共地下黨員。[1]
馬壽華在1947年來到台灣。1947年,魏道明出任台灣省政府主席,任命馬壽華為台灣省政府委員。後來兼任物資調解委員會主任委員。1948年,陳誠繼任台灣省政府主席,馬壽華留任台灣省政府委員。他還曾代理台灣省政府財政廳廳長(財政廳廳長嚴家淦曾到中央政府辦美援,其間由馬壽華代理)。此後,陳誠催馬壽華接任台灣土地銀行董事長,馬壽華乃就任。馬壽華還受聘為台灣全省美術展覽國畫組審查委員,參加台灣全省美術展覽。1950年,在台北市中山堂三樓畫廊舉辦個人畫展。[3]
1951年,馬壽華應司法院院長王寵惠之邀,任司法院秘書長。1952年到1965年,任行政法院院長。1965年,出任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3]
1953年,獲聘為中華民國教育部中華民國參加菲律賓國際博覽會國畫作品審查委員,參加菲律賓國際博覽會展覽,獲頒獎。1954年初,美國史都邦水晶公司選用馬壽華的墨竹《一枝獨秀》,刻在瓶狀水晶器上,在華盛頓國家美術館展出時,受到美國前總統艾森豪威爾稱讚。美國政府將該水晶藝術品贈送中華民國政府,收藏在國立歷史博物館。 同年,在美國芝加哥美術館舉辦個人書畫展。同年,中華民國教育部創設中華民國歌劇改良研究委員會,馬壽華任委員。1955年,應中國文藝協會聘請,任美術委員會主任委員。同年,當選中國美術協會常務理事。又任聖經公會諮詢委員會副主席。1957年,參加中華民國教育部舉辦的第四次全國美術展覽,獲聘為第四次全國美術展覽籌備委員會主任委員以及國畫組審查委員,當選為中國文藝協會常務監事,獲聘為中華民國教育部美育委員會委員,獲聘為中華民國教育部學術審議委員會第六屆委員,當選聯合國教育科學文化組織中國委員會第二屆委員。1958年,與陳方、陶芸樓、鄭曼青、劉延濤、高逸鴻、張谷年六位畫家組成「七友畫會」,成為國府遷台後最早成立的畫會。[3]
1964年,獲聘為國立故宮中央博物院共同理事會理事。1965年,獲聘為國立故宮博物院管理委員會委員。1966年,當選中華民國藝術團體聯合委員會主任委員,獲聘為中華學術院書學研究所理事長,當選為中華學術院中國美術協會首任會長。1970年,當選為中國美術協會理事長,連任到1977年。[3]
1973年,為響應政府提出的年老公務員依例自退,馬壽華自動請辭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職務。1973年7月19日奉准辭職,並且申請退休。他還獲聘為總統府國策顧問。[3]
1977年12月28日,馬壽華在台北因心臟病突發逝世,享年85歲。[3]
著作
- 《刑事訴訟律釋義》
- 《刑法總論》
- 《台灣完成耕者有其田法制實錄》
- 《國畫之主旨》
- 《美術教育》
- 《漫談我國書法》
- 《馬壽華書畫集》[3]